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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換新規出臺 鼓勵鋼企兼并重組 |
工業和信息化部官網12月16日發布《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為繼續深化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鋼鐵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工信部對《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工信部原〔2017〕337號)進行了修訂,形成此次征求意見稿。蘭格鋼鐵研究中心對比征求意見稿和此前的實施辦法,其中變化主要有以下五點:
一是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范圍擴大。征求意見稿明確,辦法所稱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是指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區以及其他“2+26”大氣通道城市。較之前《辦法》中的環境敏感區域新增汾渭平原地區以及其他“2+26”大氣通道城市,同時,長三角地區在之前的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三省市基礎上新增安徽省。
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嚴禁增加鋼鐵產能總量,且產能置換比例高于其他地區,范圍擴大意味著未來的置換中產能壓縮空間更大。
二是產能置換的最低比例提高。原來《辦法》中,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置換比例不低于1.25:1,其他地區實施減量置換。征求意見稿提出,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置換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區置換比例不低于1.25:1,可以看出,產能置換的最低比例明顯提高。
據蘭格鋼鐵研究中心不完全統計,自2018年1月1日實施《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至2019年末,預計退出煉鐵產能1.86億噸,新投煉鐵產能1.56億噸,置換比例約1.19:1;退出煉鋼產能1.74億噸,新投煉鋼產能1.50億噸,置換比例約1.16:1。其中,在環境敏感區域以外地區的產能置換方案中,產能的實際減量非常小,置換比例多數僅是略高于1:1。
新發布的征求意見稿中大幅收緊各區域的產能置換比例,未來實際的置換比例將超過1.25:1,較前兩年的置換比例顯著提高。
三是鼓勵企業兼并重組。征求意見稿提出,完成實質性兼并重組后取得的合規產能用于項目建設時,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置換比例可以不低于1.25:1,其他地區的置換可以不低于1.1:1。由此來看,對實施兼并重組的企業,產能置換比例方面有明顯傾斜,體現出對鋼鐵企業兼并重組的鼓勵,而之前《辦法》中沒有此項安排。
我國鋼鐵行業集中度較低,未來鋼鐵需求的增長空間越來越小,企業間的競爭將會加劇。近兩年產能釋放逐漸侵蝕供給側結構改革的紅利,行業整體利潤率下滑,在今年強勢上漲的鐵礦石面前,行業整體的弱勢地位也更加凸顯。鋼鐵企業的兼并重組正在加快,此次《辦法》對于企業兼并重組后的產能置換實行差別化對待,目的也在于推動行業集中度的提升,促進市場有序競爭,加強對戰略資源的掌控。
四是建設電爐等量置換范圍更加明確。產能置換中,企業內部退出轉爐建設電爐且一并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項目的煉鋼產能,實施等量置換,新公布的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退出和建設冶煉設備均為電爐的項目也實施等量置換。
在產能總體壓縮的背景下,未來電爐產能占比將逐步提高。《再生鋼鐵原料》國家標準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表明推進再生鋼鐵原料進口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國內廢鋼供應量也在逐年增長,更多的廢鋼供應將支持電爐鋼的發展。
五是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征求意見稿第十三條提出,項目建成投產前,所在地省級主管部門可委托第三方機構評估,核實項目設備型號、數量、產能與已公告產能置換方案的一致性。通過引入第三方機構的評估,可以協助地方主管部門核實產能的真實性、合規性,有利于更好地規范鋼鐵項目建設。
總體來看,新版的產能置換辦法是對原辦法的健全和完善,在明確提高置換比例的同時,擴大了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范圍,并對實質性兼并重組、電爐短流程煉鋼等情況,實施差別化的產能置換比例政策,并引入第三方機構輔助評估。通過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將有利于化解行業的過剩產能,優化產能的區域布局,推進鋼鐵工業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