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會專家認為,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反映在新市民和青年人群體上,表現在租賃住房的供給和結構上。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的階段性住房困難,不僅是解決大城市住房問題的關鍵著力點,也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的重要手段。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倪虹在題為“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為突破口,破解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的發言中指出,解決大城市住房問題,既是伴隨城市發展的長期問題,更是緊迫的現實問題。當前,城市住房供需矛盾主要是結構性的矛盾,突出反映在人口流入多的大城市,焦點在新市民和青年人群體上,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是解決大城市住房問題的重要手段。
中國城市百人論壇成員、國家發展與金融實驗室理事長李揚認為,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首先應深入調研當地住房情況及人口流動情況,摸清“家底”,對真實住房需求做到心中有數,在此基礎上著力提高租賃住房比例。此外,住建、金融、土地、財稅等部門應協同施策,形成政策綜合效力,共同解決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
中國城市百人論壇秘書長、中國社科院城市與競爭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鵬飛在發言中表示,要解決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在進行制度創新的同時,還需通過具體項目加以推進。他建議,借鑒此前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做法,實施大城市新市民和青年人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在房源供給上應以盤活存量為主,充分發掘存量住房潛力,形成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體系。此外,應和城市群都市圈建設、城市更新、老舊小區改造等相結合,在中心城市郊區以及周邊城市開發或收購相關房源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中國城市百人論壇成員、北京大學-林肯研究院城市發展與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劉志提出,大城市低收入住房問題的解決程度與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是相關的;大城市以繁榮的經濟吸引低收入人口,對國家來講是一件好事;在當前的經濟發展階段,城市公共財政力度有限,要適當保護城中村和低收入社區;要鼓勵對城中村和低收入社區進行微改造和綜合整治。
中國城市百人論壇成員、中國人民大學首都發展與戰略研究院教授葉裕民認為,僅靠公共租賃住房和集體租賃住房難以滿足大城市住房租賃需求。她建議,將村民租賃住房作為大城市住房租賃重要供給來源,建立公共租賃住房、集體租賃住房和村民租賃住房“三足鼎立”的租賃住房發展新格局。
中國城市百人論壇成員、上海交通大學中國發展研究院院長陸銘表示,大城市住房的供需匹配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要在人口流入多的地方增加建設用地供應,并在建設用地里提高住宅用地的比重和把工業和商服用地的比重降下來,加強對閑置的商服用地加強向住宅用地的轉換,在住宅用地上對容積率的管制應實事求是,同時加快對多層次租房市場的培育。他認為,可以考慮將住房保障通過住房券的形式“貨幣化”,加大推進租購同權的力度。
浙江工業大學副校長虞曉芬建議,加快住房領域法律體系建設,推動人人住有所居。通過立法建立一些重要的制度,包含:向各級人大報告居民住房狀況的制度、住房普查制度、住房五年規劃制度、住宅用地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基金制度、政策性住房的金融制度、住宅質量保證制度等。
對于“人們不愿意長期租房住”的原因,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會長柴強指出,主要有三大方面:租賃關系不穩定、租購不同權、租購不同收益。租賃關系不穩定嚴重影響居民租房體驗,制定科學合理的租金水平和調整機制是穩定住房租賃關系的關鍵所在。柴強建議,大城市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強當地住房租金水平監測,并結合當地CPI、家庭可支配收入等指標,對住房租金定價及調整進行指導。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戰略發展研究院教授秦虹在發言中提出,大城市在發展住房租賃的同時,還應大力發展保障性產權住房即共有產權住房。她認為,共有產權住房是對經濟適用房、集資房的優化,有助于實現“住房分層消費可支付”(即有房住、付得起)。房價收入比過高的大城市,宜充分運用好共有產權這一政策工具,增加中低價位住房供應,與租賃市場形成合力,租售并舉,共同解決“夾心層”住房需求。
上海財經大學副校長姚玲珍指出,住房的主觀選擇對住房市場和城市空間結構至關重要,需求側政策對居民家庭住房選擇具有決定性影響。她建議,構建政策效應指標體系以提升因城施策的精準性,制定價格目標的標準以把控調控政策的適度性,建立一個區域外溢效應預警機制以關注城際政策的聯動性。
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中國城市治理研究院、住房與城鄉建設研究中心主任陳杰認為,住房問題的解決要與城市總體長遠發展結合,有機協調。大城市的居住格局要在都市圈和城市群范圍內進行布局統籌,努力實現城市發展空間布局優化與宜居性在長期短期內的協調發展。
專家指出,解決好大城市的住房問題,需要上下齊心協力,在國家層面需要加強頂層設計,在城市層面需要地方部門積極作為。論壇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長翟波、重慶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郭唐勇、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局長王進、深圳市房地產與城市建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王鋒、上海市房地產科學研究院院長嚴榮圍繞 “大城市住房問題解決之行動”主題先后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