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研究院編制申報的《納米二氧化鈦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可行性方案》,獲得鞍鋼集團批復同意。這是攀鋼首個采用混合所有制模式進行科技成果產業化轉化的項目。
鞍鋼集團第二次黨代會強調,要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完善科研評價激勵機制,充分利用科技型企業股權分紅等政策措施,激發創新創造活力。研究院按照“成熟一個、發展一個”原則,穩步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全方位調動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積極性。經綜合考慮并結合項目情況,該院決定將納米二氧化鈦科技成果作為首個項目,采用新體制機制先行先試,探索科技成果轉化新模式新路徑。
該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關于系統推進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激勵保障機制建設的意見》《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政策的相關規定,在借鑒中國電科三十八所改革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編制完成了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可行性方案以及包括《員工持股方案》等在內的17個附件,并聘請專業律師對方案和附件材料進行審核把關,再提交攀鋼和鞍鋼集團相關部門審查。經過多次專題研討和溝通交流,最終獲得鞍鋼集團批準。
根據方案,將納米二氧化鈦項目涉及的5項發明評估值按一定比例獎勵給核心團隊,核心團隊成員按照獎勵值1:1的比例現金出資,由核心團隊組建的員工持股平臺(合伙企業)與研究院等單位共同組建新項目公司。新公司將發揮各方在技術、生產、資源、銷售等方面的協同效應,實現優勢互補,構建更具市場競爭力的發展機制,加速推進納米二氧化鈦產業化進程,打造具有顯著影響力的新材料高端產業。
下一步,研究院將嚴格按照鞍鋼集團的批復要求,加快完成相關協議文本、公司章程等修改完善、投資決策審批、民主程序履行等工作進度,在今年內完成新公司組建和工商登記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