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質性推進行業協會商會立法的提案
充分發揮協會商會作用,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政府職能的轉變。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增加了政府部門對協會商會管理的難度,也影響了協會商會的健康發展。
針對協會商會立法明顯滯后,影響協會商會作用充分發揮的問題,何文波委員建議:
(一)盡快將《行業協會商會法》納入立法規劃。
實質性推進協會商會的立法進程,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近年來協會商會改革探索和各地區的立法實踐,為立法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應該說實質性推進協會商會立法進程的條件已經成熟。因此,建議盡快將《行業協會商會法》納入到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如立法周期長,也可先由國務院制定《行業協會商會條例》。
(二)通過立法應重點解決的問題。
一是通過立法實現政府對協會商會依法管理。主要是明確政府管理協會商會的法律邊界,創造有利于協會商會健康發展的法治環境,形成協會商會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穩定發展的預期。二是通過立法實現協會商會依法開展活動,促進其加強自身建設,提高自治能力和水平,更好發揮橋梁紐帶作用。三是通過立法進一步加強對協會商會的監督管理,明確其在行業治理、行業自律中的法定職責和義務,以有力促進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三)立法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協會商會法》應就:立法宗旨、協會商會的法律地位、與政府關系、組織性質、權利義務、職責定位、監督管理、治理機制、財產權保護和政府支持與培育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以充分發揮協會商會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活動中的重要作用。同時,健全、細化并落實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推動協會商會依法辦會、制度強會、服務立會,為協會商會參與社會治理,開展各類服務提供明確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指引。
國家高度重視兩會提案、建議的辦理工作。去年何文波委員向全國政協提交了2個提案,一是《關于跨越資源與環境雙重約束提高國家重要金屬資源安全保障度的提案》;二是《關于加強黃金珠寶業優秀民族品牌保護的提案》。2個提案經全國政協立案后轉交承辦單位。相關部門認真部署、明確要求、跟蹤落實,提高了重視程度、增加了理解深度、加快了工作進度,較好達到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協商議政、民主監督、凝聚共識的預期效果。相信今年兩會通過委員們的建言資政和提案履職盡責,一定能夠為保持平穩健康的經濟環境、風清氣正的政治環境、國泰民安的社會環境做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