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印尼政府的訴訟審判仍在進行中。作為歐盟訴訟的后續行動,印度尼西亞參加了世界貿易組織(WTO)小組的聽證會。由Leora Blomberg領導的WTO爭端解決小組已邀請爭端各方和第三方在瑞士日內瓦的WTO專家組進行虛擬聽證會。
在一系列審判中,專家組調查了印度尼西亞制作的辯護文件。一系列聽證會從提交初步意見開始,以爭端各方提出的結束意見結束。
歐盟在其訴訟中辯稱,印度尼西亞違反了WTO成員提供最廣泛的國際貿易準入的承諾,包括明顯違反1994 GATT第XI:1 條的粗鎳產品。
印尼代表團表示,禁止原鎳礦出口的理由可以根據世貿組織的規定進行論證,與1995年世貿組織成立的理由是一致的。
另外,Edy Priyono表示,印尼不必擔心歐盟的訴訟。
“我們在那里(世貿組織的審判)只是為了跟隨審判的執行,我們已經準備好了,因為我們在咨詢之前遵循了這個過程。此外,我們還提供最佳解決方案。所以我們拭目以待,”Edy說。
雖然教授Hikmahanto Juwana認為,印尼政府禁止原鎳礦石出口的政策是為了提供國內鎳礦石的附加值。政府正在開發的下游鎳產業計劃實際上吸收了許多想在印度尼西亞建造冶煉廠的外國投資。
“我們希望建造這個冶煉廠為社區創造大量就業機會,”Hikmahanto說。
他解釋說,其他國家針對印尼政府的政策提起的訴訟,不僅僅是關于原鎳礦出口禁令。2009年的密涅巴法規定,在該法頒布后的五年內,不再允許出口原材料。
“我們必須做一些叫做下游的事情,但它被推遲了。現在已經無法逆轉了。如果一直被推后,這條法律意味著什么?這是印度尼西亞政府的一項承諾,即我們不僅出售土地和水,而且在印度尼西亞的自然資源中必須有一個采礦過程或價值。其中之一是鎳,”他解釋說。
他甚至認為印度尼西亞應該在世貿組織中獲勝。只是歐盟說印尼做出了不符合世貿組織規定的描述。
“現在,它只是一個已經成立的小組來審查這個案子,”他說。
專家組必須證明事實和草案是否適當。如果合適的話,印度尼西亞不應受到指責。但是,如果歐盟提交的草案是適當的,那么印度尼西亞應該受到指責。盡管如此,他繼續說,印度尼西亞不需要擔心。因為印度尼西亞就丁香煙問題起訴了美國。當時,印尼的官司打贏了。
“我們去了世貿組織,然后我們起訴美國,我們的訴訟得到了世貿組織專家組的批準,”他說。
他還希望世貿組織專家組能夠徹底、公正地評估印尼政府禁止出口原鎳礦石的政策。此前,印尼曾出口原鎳礦石。現在出口的是在冶煉廠加工后的半成品或成品。該政策旨在增加國家收入,改善社區福利并創造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