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提出,到2025年,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取得重要進展,縣城短板弱項進一步補齊補強,一批具有良好區位優勢和產業基礎、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集聚人口經濟條件較好的縣城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公共資源配置與常住人口規模基本匹配,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壯大,市政設施基本完備,公共服務全面提升,人居環境有效改善,綜合承載能力明顯增強,農民到縣城就業安家規模不斷擴大,縣城居民生活品質明顯改善。
《意見》提出,要科學把握功能定位,分類引導縣城發展方向。將加快發展大城市周邊縣城、積極培育專業功能縣城、合理發展農產品主產區縣城、有序發展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城、引導人口流失縣城轉型發展。
在發展大城市周邊縣城上,《意見》提出,將支持位于城市群和都市圈范圍內的縣城融入鄰近大城市建設發展,主動承接人口、產業、功能特別是一般性制造業、區域性物流基地、專業市場、過度集中的公共服務資源疏解轉移,強化快速交通連接,發展成為與鄰近大城市通勤便捷、功能互補、產業配套的衛星縣城。
在培育專業功能縣城上,《意見》提出,將支持具有資源、交通等優勢的縣城發揮專業特長,培育發展特色經濟和支柱產業,強化產業平臺支撐,提高就業吸納能力,發展成為先進制造、商貿流通、文化旅游等專業功能縣城。
《意見》提出,要培育發展特色優勢產業,穩定擴大縣城就業崗位。在增強縣城產業支撐能力上,將重點發展比較優勢明顯、帶動農業農村能力強、就業容量大的產業,統籌培育本地產業和承接外部產業轉移,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在健全商貿流通網絡上,將發展物流中心和專業市場,打造工業品和農產品分撥中轉地。完善冷鏈物流設施,建設面向城市消費的生鮮食品低溫加工處理中心。在完善消費基礎設施上,將改造提升百貨商場、大型賣場、特色商業街,發展新型消費集聚區。
《意見》提出,要深化體制機制創新,為縣城建設提供政策保障。在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上,將全面落實取消縣城落戶限制政策,確保穩定就業生活的外來人口與本地農業轉移人口落戶一視同仁。建立健全省以下財政轉移支付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重點支持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多的縣城。建立健全省以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專項安排與進城落戶人口數量相適應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在建立多元可持續的投融資機制上,《意見》提出,對公益性項目,加強地方財政資金投入。對準公益性項目和經營性項目,提升縣域綜合金融服務水平,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特別是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增加中長期貸款投放。引導社會資金參與縣城建設,盤活國有存量優質資產,規范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穩妥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鼓勵中央企業等參與縣城建設,引導有條件的地區整合利用好既有平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