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法》提出新背景
一是貫徹落實《標準化法》的需要。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以下簡稱《標準化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對國家標準的制定、實施和監督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對國家標準的范圍、實施、復審等要求予以進一步明確。為了貫徹落實新《標準化法》要求,有必要修訂《辦法》。
二是完善標準化管理制度體系的需要。原國家技術監督局1990年發布的《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對強制性國家標準和推薦性國家標準的管理作了統一規定,但二者在標準屬性、功能定位上都有所不同,特別是新《標準化法》發布后,現有規定已不再適應新的工作要求。為了完善標準化管理制度體系,構建協調配套的國家標準管理體制機制,有必要修訂《辦法》。
三是實現與國際接軌的需要。原國家技術監督局1990年發布的《國家標準管理辦法》提出了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要求,但是對結合國情采用國際標準,推進中國標準與國外標準之間的轉化運用、鼓勵同步開展國家標準中外文版制定并沒有明確的規定。為了積極推動我國標準體系更好與國際銜接協調,加強國家標準外文版制定,有必要修訂《辦法》。
二、《辦法》發布新要求
一是更加突出標準支撐引領。《辦法》提出,制定國家標準應當有利于便利經貿往來,支撐產業發展,促進科技進步,規范社會治理,實施國家戰略。可以看出,隨著國家標準化改革深入推進,標準化從生產貿易的技術手段上升為規范社會治理和實施國家戰略層面,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地位凸顯。
二是更加突出全領域標準化。《辦法》提出,對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國家標準(含國家標準樣品)。可以看出,標準化發展要面向經濟社會全領域,實現農業、工業、服務業和社會事業等標準的全覆蓋,推動全領域標準化深度發展的標準體系。
三是更加突出標準全生命周期管理。《辦法》提出,根據國家標準實施情況,定期組織開展重點領域國家標準實施效果評估。可以看出,標準要實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不僅要抓好標準的制定,更要加強標準的實施和監督,提高標準的先進性和協同性,提高國家標準應用效果和質量。
四是更加突出標準國際轉化。《辦法》提出,積極推動結合國情采用國際標準;鼓勵國家標準與相應國際標準的制修訂同步,加快適用國際標準的轉化運用。可以看出,標準要實現先進適用國際標準及時轉化、同步推進,促進我國在相關領域標準的國際化,推動我國標準體系更好與國際銜接協調。
三、鋼鐵行業落實《辦法》的工作建議
標準作為經濟活動和社會發展的技術支撐,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基礎性制度,是鋼鐵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技術支撐。黨的十八大以來,鋼鐵行業以創新驅動為牽引,以服務行業發展需求為目標,堅持綠色低碳、智能制造雙輪驅動,突出標準引領,參與國際標準化治理,持續推動深化標準化改革舉措落地見效。
下一步,鋼鐵行業將深入學習并認真貫徹落實《辦法》要求,更加重視并發揮標準化工作的基礎性、引領性作用,著力做好以下五項重點工作,為鋼鐵行業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技術支撐。
一是結合重點工作做好標準項目立項。《辦法》將重要產品和系統、引領行業發展的相關技術納入了國家標準的制定范疇,同時鼓勵將科技成果轉化為國家標準,圍繞國家科研項目和市場創新活躍領域,同步推進科技研發和標準研制。當前,鋼鐵行業正處在高質量發展的轉型期,智能制造和綠色低碳成為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兩大主題,鋼鐵產品質量不斷提升,一大批與重大裝備和工程配套的關鍵產品、新材料不斷被攻關突破。鋼鐵行業應及時將這些新產品、新技術以及新的科研成果轉化為國家標準,以更高的效率、更快的速度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應用,以標準化服務行業創新發展。
二是持續嚴格規范標準制定程序。《辦法》指出,由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受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委托,負責組織開展推薦性國家標準的起草、征求意見、技術審查、復審工作,承擔歸口推薦性國家標準的解釋工作。鋼鐵行業將持續以“公開的申報渠道、嚴格的審核標準、規范的管理流程”為準則,進一步規范國家標準的制定程序,從源頭上保障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同時,以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為依托,充分調動并利用技術委員會委員的作用嚴把標準的科學性、合理性、適用性、規范性,按照《辦法》的要求,確保在18個月內全面高質量地完成國家標準計劃,在現有國家標準計劃平均完成率已達到95%的基礎上提升至100%。
三是持續增加標準有效供給。《辦法》明確,國際標準的采用和轉化運用機制,增設團體標準轉化制定為國家標準的特殊程序。鋼鐵行業將繼續通過加強標準比對分析,加大鋼鐵領域國際標準的轉化力度,力爭“十四五”末,國際標準轉化率提升至90%以上,國家標準外文版超200項,提高我國標準體系與國際標準銜接度。同時,厘清國家標準與團體標準的定位和邊界,轉化已不適合繼續作為國家標準、但仍在市場上發揮作用的國家標準為團體標準;采信符合國家標準定位、填補國家標準空白的、已實施一段時間且實施效果良好的團體標準為國家標準,通過“總結經驗、固化機制”,建立鋼鐵領域政府標準與市場標準轉化的暢通渠道。
四是促進冶金標準樣品再升級。《辦法》強調,國家標準規定的技術指標以及有關分析試驗方法,需要配套標準樣品保證其有效實施的,應當制定國家標準樣品;同時明確標準樣品的編號規則。冶金標準樣品將繼續廣泛征集國家標準樣品研制項目,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加快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和市場急需的標準樣品研制,重點圍繞特種鋼、汽車用鋼、海洋工程用鋼、能源用鋼、高強結構鋼、稀土鋼、高溫合金、新一代功能復合化建筑材料、鐵礦石、鐵合金等領域加強開展標準樣品開發力度,確保標準樣品的均勻性、穩定性、準確性和溯源性,加大標準樣品的市場供給力度,支撐鋼鐵產品質量不斷升級。
五是更好促進標準實施應用。《辦法》規定,國家標準的發布與實施之間應當留出合理的過渡期,國家標準發布后實施前的過渡期內,企業可在新舊版本標準間選擇執行;而新版國家標準一旦實施,原國家標準即同時廢止。此外,《辦法》不僅明確給出了國家標準實施效果的評估內容,還規定國家標準的復審工作應與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及實施效果評估情況有機結合。鋼鐵行業將積極調研重點標準的實施應用情況,跟進標準實施效果評估,做好標準新舊版本銜接。同時,以點帶面,建立健全覆蓋鋼鐵行業標準制定實施全過程的追溯、監督和糾錯機制,逐步實現標準研制、實施和信息反饋閉環管理,推動鋼鐵行業標準實施應用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