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張璞書記親自帶隊深入煤炭企業開展調研,就進一步減輕煤礦及涉煤企業負擔,幫助煤炭企業走出困境,提出了明確意見。4月10日,胡市長親自主持,市政府召集各縣(區、市)分管縣長、煤炭局長,煤礦、洗煤、焦化、電力、銀行等企業代表和經信委、金融辦、財政局、煤炭局、煤銷公司、焦炭公司等有關單位部門,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在集中意見進一步修改的基礎上,形成了十條具體措施,并于4月18日正式下文執行。
據了解十項措施總體思路為:既要用得力的措施使企業得到真正的的實惠,減輕企業負擔;更要用堅強的態度,凝聚人心,提振信心,營造全社會同舟共濟幫扶涉煤企業的濃厚氛圍。
第一條:市、縣兩級煤銷公司與煤礦建立原煤收儲包銷機制
第二條:鼓勵煤銷公司對原煤進行來料加工洗選,提高煤炭質量,增加煤炭附加值
第三條:晉中晉煤煤炭銷售有限公司強化內部管理,加大銷售力度,減少中間環節
第四條:認真執行《山西省財政廳關于繼續暫停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煤礦轉產發展資金的通知》規定
第五條:市、縣兩級政府留成的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向煤炭企業轉型傾斜,重點扶持接替產業的發展。
第六條:各縣(區、市)政府牽頭,合理組織礦區村民搬遷工作,緩解煤礦資金緊張壓力。
第七條:嚴格執行市政發〔2013〕52號規定,不得從轄區外購入熱值低于4544大卡/千克,灰分超過16%,含硫量超過1%的劣質煤炭。
第八條:晉中區域內五大電廠及用煤大戶,2014年實際使用本市區域內煤炭數量不得低于全年用煤總量的80%。清貨款。
第九條:各縣(區、市)政府要加強煤炭經濟運行監測,做好預測預控
第十條:市減負辦牽頭,市財政、監察、審計、物價、煤炭部門配合,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涉煤收費專項檢查,清理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收費項目
《意見》下發之后,社會反響強烈。大家感到,《意見》動真碰硬,觸動了長期以來形成的煤炭經銷體制;減負讓利,使企業得到了真正實惠;創新體制,優化了煤炭發展環境。既為企業渡過難關,創造了條件;又為煤炭企業克服困難提振了信心。靈石縣政府在全面貫徹市政府《意見》精神的基礎上創新工作,一是煤炭銷售市場前移,成立了晉煤邯鄲銷售有限公司,主動占領市場。二是認真貫徹晉煤行發150號文件精神,鼓勵有條件煤礦進行井下配采作業,以提高煤質、適應市場。其他產煤縣也根據各自的實際研究制定了有效措施。同時,市政府為保障《意見》的有效落實,近期還將出臺具體辦法,明確責任,落實流程,加大監督,確保好事做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