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已經自然資源部批復。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規劃》實施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認真落實自然資源部的批復要求,以礦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為主體,以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為主線,以提高礦產資源保障能力為目標,以礦產資源管理改革創新為動力,以科技創新為引領,全力做好三篇大文章,不斷優化勘查開發結構布局,持續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全面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體系統治理,為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穩定的礦產資源基礎和保障。
二、《規劃》是落實國家生態安全和資源安全戰略、加強和改善礦產資源宏觀管理的綱領性文件。各市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實《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空間布局、重大工程及政策措施,抓緊完成市、縣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編制實施工作,規范本地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活動。市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由市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省自然資源廳按照有關規定審批。縣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市級人民政府審批。
三、《規劃》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活動的重要依據。各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目標和主要指標應納入同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嚴格執行;涉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相關行業規劃,應與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做好銜接。要認真落實分區管理、總量控制、開采準入制度,對不符合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勘查、開采項目,不得批準設立礦山企業,不得審批、頒發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不得批準用地。必須依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切實加強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活動的監督管理。
四、做好《規劃》組織實施工作。各市要建立健全規劃實施管理制度,認真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要構建規劃實施獎勵與約束機制,推進規劃重大工程的實施。要加強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各種違反規劃的行為,鞏固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成果,同時,擴大規劃的民主決策和公眾參與,接受社會對規劃實施的監督。
遼寧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 年).pdf
遼寧省自然資源廳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