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科學合理地確定2021年度碳排放配額,湖北省印發《湖北省2021年度碳排放權配額分配方案》。根據湖北省2018-2021年任一年綜合能耗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工業企業能耗情況,排除因關停、主體整合以及全面停產等原因退出的企業后,確定339家納入2021年度碳排放配額管理范圍的企業(以下簡稱“納入企業”),涉及鋼鐵、水泥、化工等16個行業。其中鋼鐵行業企業共25家。
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的企業清單
碳排放配額相關信息
除了對納入碳排放配額管理的企業清單進行公示外,此次《方案》還明確指出了納入企業碳排放配額總量、配額結構、配額分配方法等問題。
配額總量
湖北省2021年度納入企業碳排放配額總量為1.82億噸。
配額結構
碳排放配額總量包括年度初始配額、新增預留配額和政府預留配額。計算方法如下:
1.年度初始配額=納入企業初始配額之和
2.政府預留配額=碳排放配額總量×6%
3.新增預留配額=碳排放配額總量-(年度初始配額+政府預留配額)
政府預留配額主要用于市場調節,新增預留配額主要用于企業新增產能和產量變化。
配額分配方法
配額實行免費分配,不同企業根據各自碳排放數據質量采用標桿法、歷史強度法、歷史法中的一種進行配額分配。其中鋼鐵行業的配額分配方法為歷史法,計算方法為:企業實際應發配額=歷史排放基數×行業控排系數×市場調節因子÷365×正常生產天數。
對于采用歷史法的企業,按照核查報告中主要生產設施累計生產天數對基準碳排放量進行修正,修正方式為該年度日均碳排放量乘以365天。
配額的發放
在完成企業碳排放量核查后,根據企業2021年實際生產情況核定實際應發配額,通過注冊登記系統發放給企業。
其它說明
沒有履約歷史企業的處理方法
對于清單中采用歷史法和歷史強度法且沒有履約歷史的企業,若企業沒有基準年排放數據,則暫不發放2021年度配額且不要求進行2021年度履約;否則對其發放2021年度配額,且該企業須按時進行履約。
新建及改擴建主要生產設施的處理方法
企業因2021年新建主要生產設施導致碳排放量增加的,該部分碳排放量不計入當年的履約量。生產設施改造或擴建導致增加的碳排放量仍須計入當年履約量。
企業合并、分立與關停情況的處理
納入企業發生合并、分立、關停或遷出本省的,應在完成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主管部門。各地碳交易主管部門應當主動作為,跟蹤服務,密切關注企業產能變化以及合并、分立、關停、搬遷等情況。
與此同時,納入企業在2021年碳排放邊界內主要生產設施累計停產183天以上的,應及時報告,當年發放的配額由主管部門收回,次年是否對其發放配額視企業是否恢復正常生產而定。
2022年度預分配安排
主管部門根據納入企業2019-2021年度的履約清繳情況、企業最新生產經營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2022年度配額預分配的企業名單。原則上于名單確認后的一個月內,按2021年度實際履約量的70%,通過湖北省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向其發放2022年度預分配配額。在完成2022年度碳排放數據核查后,按照企業實際生產情況對配額進行最終核定,核定的最終配額量與預分配的配額量不一致的,以最終核定的配額量為準,通過注冊登記系統實行多退少補。
碳排放配額是指政府為完成控排目標采用的一種政策手段,即在一定的空間和時間內,將該控排目標轉化為碳排放配額并分配給下級政府和企業,若企業實際碳排放量小于政府分配的配額,則企業可以通過交易多余碳配額,來實現碳配額在不同企業的合理分配,最終以相對較低的成本實現控排目標。
通過對生產企業發放碳排放配額以控制區域內的碳排放,是實現溫室氣體減少排放的一種措施。作為碳排放大戶,鋼鐵行業的節能減排以及低碳轉型一直備受市場關注,而其減排措施也需要依托其技術及產業特點,合理設置階段目標,因此,在綜合考慮減壓產、消費減量、節能提效技術、減污協同的各類措施效果的基礎上,合理利用碳排放配額交易這種市場調控措施,實現鋼鐵行業良性發展亦是實現鋼鐵行業綠色高質量發展的有力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