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煤炭生產成本構成中,固定成本占到70%左右,這其中包括安全投入、一線員工人工成本、塌陷賠償支出等剛性支出。不過,在安全要求日趨嚴格、人工成本不斷上升的情況下,這些支出不僅難以下降,還呈現出上升趨勢。因此,煤炭企業剛性成本費用控制壓力隨之增加,只能寄希望于壓縮變動成本。
然而,煤炭企業變動成本降下來也并未易事。以兗礦集團為例,為應對嚴峻形勢,公司曾采取一系列降本挖潛措施,成本費用大幅降低。從成本構成看,目前噸煤固定成本占75%,變動成本僅占25%。在變動成本中,多數單位的材料成本已降至10%以下,電力成本已降至5%以下。
進入2014年,兗礦集團因為壓煤村莊搬遷、塌陷補償標準比2013年提高10元/噸,增加成本支出3.58億元;井巷費攤銷標準比2013年提高4元/噸,影響成本增加1.43億元;費用性利息支出65億元,比2013年增加13.72億元。
一位煤炭企業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目前國內煤炭價格已跌至2008年以來的最低水平,并跌破多數企業的煤礦成本,國有企業受政策限制仍保持正常生產,但中小企業已經無法承受,山西、陜西、內蒙古等多個地區的中小煤礦都遭遇關停,春節以來一直未開工的煤礦也不計其數。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認為,煤炭企業內部管理成本等還有潛力可挖,特別是大型國有煤炭企業,而成本不可挖的原因主要則在于國有企業人員太多、太復雜。其中,龍煤集團在職員工就達到24.8萬人,人工成本占支出的60%以上。
即便如此,現在煤炭價格持續下跌的形勢已經使很多企業難以承受,虧損進一步加劇。因此,在各項成本難以下降的情況下,煤炭企業再次呼吁進一步加大“清費正稅”力度。
國家能源局一位煤炭專家曾對本報記者表示,我國煤炭企業增值稅進項抵扣范圍小,實際稅負高于一般加工制造業,涉煤收費繁多,征收不規范,各種涉煤稅費已占企業營業收入的25%~35%。
另據有關機構統計,我國涉煤的稅費不少于109項,除21個稅種外,還有不少于88項的各種規費。
對此,有煤炭企業建議,加快推進稅費綜合改革,實施清費減稅、降低運營成本,同時合理征收煤炭資源探礦權、采礦權價款及環境治理保證金等,并根據資源賦存條件制定差別化的煤炭稅費政策及研究擴大增值稅的抵扣范圍,切實減輕煤炭企業稅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