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4日從山西太原市生態環境局了解到,為有效防治大氣污染,即日起,將太原市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區域內禁止新建、擴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有效期5年。
高污染燃料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
此次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為太原市區(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太原第二熱電廠、西山白家莊矸石熱電廠、山西雙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太原獅頭水泥有限公司及保留的燃煤熱源廠除外),包括城六區、綜改示范區(太原市區范圍)、中北高新區、西山示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