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28日浙江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獲悉,浙江出臺《浙江省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推出5個方面共32條政策措施,以政策集成創新賦能浙江民營經濟新飛躍。
針對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預期不穩、信心不足、保障不夠等問題,浙江推出了“3個70%”的要素保障機制,即浙江省“4+1”專項基金投向民間投資項目比重不低于70%;統籌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支持民間投資項目比重不低于70%;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間投資項目的比重不低于70%。
針對民營企業“不能投”“不敢投”“不愿投”等問題,浙江提出支持民營企業科技創新、創業投資、政府采購傾斜等措施。特別是在吸引民資方面,圍繞基礎設施、重點產業領域,提出向民營企業推介“三張項目清單”: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項目清單、重點產業鏈供應鏈項目清單、完全使用者付費的特許經營項目清單,為民間資本更好了解和參與重大項目提供平臺。
針對“玻璃門”“旋轉門”“卷簾門”等隱性壁壘尚未完全消除等問題,浙江提出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嚴格實行“非禁即入”等措施,不讓公平停留于“書面”。特別是在招投標領域推出“七個不準”,明確除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額外對民間投資主體設置準入條件。
此外,針對當前民營企業轉型升級面臨制約因素等問題,民營企業反映的政商關系“清而不親”等問題,浙江也提出了一系列拓市場促升級、優氛圍增服務的務實措施。
為了讓基層和企業看得懂、能解讀、會執行,確保32條措施落地見效,下一步浙江將配套完善形成“1+N”政策實施體系,匯編形成具體落實細則加強宣貫解讀,并加大落實政策的督促檢查、效果評估評價,動態優化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