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制定實施一攬子化債方案”以來,各地陸續對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作出具體部署。
9月18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廣東省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的實施方案》,在“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方面提到,市縣應按屬地原則和管理權限落實主體責任,通過增收節支、變現資產等方式化解債務風險,切實降低市縣償債負擔,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舉債行為。
往前追溯,8月2日,湖南省財政廳網站發布的《關于湖南省2022年省級決算草案和2023年上半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也提出,要“落實好一攬子化債方案”“激勵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替接他盤’、續本降息,推進隱性債務防斷鏈、優結構、降成本”等。
“當前我國地方政府顯性債務余額控制在全國人大批準的限額范圍之內,加之我國社會經濟逐步向好,同時利率水平走低,未來債務付息成本可控,因此總體債務風險可控。”中央財經大學財稅學院教授白彥鋒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但是,從隱性債務角度看,考慮到其復雜性和多樣性,仍需高度重視、認真化解,嚴防地方系統性金融風險。
北京師范大學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長、產業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也對記者表示,地方債在化解地方財政困難中發揮了積極作用,盡管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偏大,但總體上仍處于安全可控范圍,可以說有“危”的一面,但也有“轉危為安”的機遇。
“需要說明的是,舉債是籌措資金的常態化手段,本身并不是風險。”宋向清進一步分析稱,債務支出結構與效率、債務期限結構與現金流的匹配度等因素,將直接影響債務的資產轉化和現金流的充裕性保障。債務產品結構和期限結構等的錯配將導致債務效率降低,無法形成償債良性循環,進而導致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方面,財政部網站9月5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在下一步財政重點工作安排中稱,“中央財政積極支持地方做好隱性債務風險化解工作,督促地方統籌各類資金、資產、資源和各類支持性政策措施,緊盯市縣加大工作力度,妥善化解存量隱性債務,優化期限結構、降低利息負擔,逐步緩釋債務風險”。
東吳證券研報認為,回顧近幾年順利緩解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務負擔的優秀案例可發現,地方政府多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緩解債務負擔,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債務重組的“鎮江模式”、采取資產變現的“白酒化債”、以及采取企業債務轉型的“康旅模式”等。不同化債模式各有利弊,地方政府均會結合自身資源對化債方案進行“量身定制”。
“從全國來看,廣東省財政實力殷實,在可統籌的資金、可盤活的資產和資源等方面,化債的路徑選擇是較多的。”白彥鋒表示,但從根本上來講,各地政府還需要進一步激發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和潛力,為做好隱性債務風險化解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經濟發展環境。
宋向清建議,各地方政府要強化增收節支意識,增強資源變現能力,增加資產配置的多樣性、合理性,切實降低地方政府償債負擔。同時,地方政府也要把債務和優秀產業、優先行業、優質企業的當前需求結合起來,將有效推進資源再生、資產重置、資金循環作為妥善化解存量隱性債務的重要手段,從而可以借力產業化支撐,優化期限結構、降低利息負擔,逐步緩釋債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