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日前出臺《關于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實施意見》要求,各產煤市、縣(區)政府要建立健全煤礦關閉退出機制,重點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資源枯竭的煤礦,分階段淘汰年產9萬噸以下的煤礦。同時,嚴格新建、擴建煤礦準入標準,停止核準新建年產低于30萬噸、擴建年產低于9萬噸的煤礦項目。
意見提出,在全省能源發展專項規劃指導下,制定完善全省煤炭生產開發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科學調控煤炭生產總量,加大整合兼并和關閉小煤礦力度,堅決遏制煤炭產量無序增長。
據了解,福建省將以生產規模大、技術力量強、裝備水平高、安全生產有保障的煤礦企業為主體,通過資源整合或兼并重組等方式,升級改造小煤礦,促進煤炭集約化生產,提高產業集中度。
此外,福建省將建立煤礦生產要素動態核查和登記公告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對超能力生產的處罰力度。對不符合煤礦機械化建設要求的新建和擴建項目,不得通過竣工驗收,不得確認其生產能力,不予登記和公告其新增生產能力。優化生產礦井布局,年產15萬噸及以下的礦井,總井口數原則上不超過5個,超過5個的要通過技術改造,合理集中生產,封閉多余井口;新建、擴建(含資源整合)礦井只允許有一套生產系統,且只由一個井口集中出煤。
福建省政府還提出,支持煤炭企業發展礦區循環經濟,建設一批煤炭洗選加工和綜合利用項目,延伸產業鏈,開展多元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