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根據今年國務院立法規劃要求,會制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目前進展情況如何,條例的主要方向是什么?
趙柯:謝謝您的提問。這個問題去年也回答過,當時用了一個詞叫做“待審未定”。今天我用一個詞叫“呼之欲出”。
碳排放權交易是一個新生事物,對相關制度出臺,我們也是持非常審慎的態度。這個制度是利用市場機制來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一項制度創新,優勢在于以較低的成本來實現管理目標,它也是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且非常核心的政策工具,也是國際上一個通行的做法。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碳市場建設工作,條例多次納入國務院立法計劃,立法機構也在抓緊推進。我們生態環境部門也配合立法機構做了很多工作。我們所做的工作主要是結合碳市場建設情況、總結地方經驗、借鑒國外立法情況,提出了條例的草案。這個條例就是要構建一個科學、規范、有序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制度體系。去年9月新聞發布會上也介紹了相關制度建設的一些考慮。
今年又有一些新的情況,我們要把黨中央國務院重要的會議、文件等考慮進去,比如說黨的二十大精神,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的精神等。碳市場運行又經過了一年,這一年中有一些成敗得失,這些運行情況有哪些不足、有哪些運行好的,在條例當中也應有所體現。今年我們重點在對原來的草案條款做了一些優化,主要是三個方面。
第一,加強黨的領導。明確規定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的管理應該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雙碳”目標本身也是習近平總書記在聯大會議上的宣示,是黨中央的決策。
第二,完善數據質量管理。我們新增了一些條款,要求重點排放單位制定并嚴格執行溫室氣體排放數據質量控制方案。從實踐來看,的確還存在一些碳排放數據弄虛作假的客觀情況。針對這些情況,需要相應的制度措施在條例當中有所反映,要回應實踐當中出現的情況。
第三,強化法律責任。對于重點排污單位,以及技術服務機構篡改、偽造數據等弄虛作假行為要規定嚴格的法律責任。
目前這個條例的出臺已經到了最后階段,讓我們拭目以待。
除此以外,我們還進行了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其他的制度建設。比如說聯合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對于自愿減排交易及相關活動進行了規范,助力實現“雙碳”目標。我們還配合最高法,最高檢修訂發布了《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刑法第229條所規定的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也適用于溫室氣體排放檢驗檢測、排放報告編制或者核查等職責的中介組織,并且規定了具體的入罪標準。通過碳排放數據造假入刑的方式,來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從而保障碳市場數據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