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重污染天氣I級應急響應期間實施機動車單雙號尾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一、限行時間:自2023年12月27日起至重污染天氣I級應急響應措施終止,每日(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
二、限行區域:我市行政區域內(含西咸新區),以西安繞城高速以內區域為中心,向南擴展至終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連線(不含)以北,西漢高速以東、西柞高速以西圍合區域;向北擴展至西咸北環線(不含)以南、延西高速以東、西禹高速以西圍合區域。途經本市高速公路過境通行但不駛出高速公路的機動車,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許通行。
三、限行規定:按照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數字為準)實施單日單號限行、雙日雙號限行。即單日限行車牌尾號為1、3、5、7、9的車輛,雙日限行車牌尾號為2、4、6、8、0的車輛。
四、柴油貨車還應嚴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柴油貨車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7號)要求執行;過境貨車還應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過境貨車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8 號)要求執行。
五、全市范圍內建筑垃圾、砂石運輸等高排放車輛禁止通行(搶修搶險車輛除外);燃料種類為柴油的重型載貨汽車每日7:00—21:00禁止上路行駛(特種車輛、?;奋囕v和搶修搶險車輛除外)。
六、外埠機動車進入限行區域的,按本通告規定執行。
七、以下機動車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懸掛新能源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
(二)校車、公共汽車、巡游出租汽車、新能源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及快捷貨運出租汽車、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車。
(三)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營運證件、噴涂專用標識的旅游客車和公路客車;郵政車及在市郵政管理部門備案并核發專用備案標識的快遞運送車輛;經民政部門核準,噴涂“救助專用”或“西安救助”標識的專用民政救助車輛。
(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五)肢體殘疾人駕駛的殘疾人專用車輛。
(六)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軍警車,噴涂統一標識的行政執法車輛以及防汛車輛、應急車輛、清障專用車輛,園林、環衛、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
(七)執行任務的運鈔車、醫療廢物轉運車、交通事故保險勘察車輛。
(八)“使”、“領”號牌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
(九)經行業主管部門核準,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持有主管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綠色通行證》的“綠色通道”車輛(即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包括新鮮蔬菜水果,鮮活水產品,活體禽畜,新鮮的肉、蛋、奶等),具有統一標識的糧油食品配送車輛。
八、重污染天氣I級應急響應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期間,《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西安市生態環境局 西安市交通運輸局關于繼續實施工作日機動車尾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每日兩個尾號限行措施暫停實施,本市其它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重污染天氣I級應急響應解除或降級后,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隨即終止,次日起繼續執行工作日機動車每日兩個尾號限行措施。
九、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予以糾正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