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汽車消費,4月28日,自治區商務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財政廳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5部門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汽車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明確了補貼范圍和標準。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個人消費者報廢本人名下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報廢2018年4月30日前(含當日,下同)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在自治區各盟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的汽車銷售機構購買乘用車新車,開具當地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在當地登記上牌,可申請一次性購車補貼。個人消費者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置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可申請12000元/輛補貼;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置2.0L(含)排放標準以下燃油乘用車可申請9000元/輛補貼。
《實施方案》明確了補貼申領流程。符合條件的個人消費者應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向補貼受理地(即《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進行以舊換新補貼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經審核信息真實完整,符合補貼條件的,予以審核通過。
《實施方案》明確了資金來源、撥付方式以及監督管理要求。政策實施期間,中央、自治區和盟市對符合條件的汽車報廢更新車輛補貼資金按比例分擔,中央財政承擔的剩余部分由自治區和盟市財政按照各50%的比例分擔。各盟市不得要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指定企業,不得另行設定具有地域性、技術產品指向性的補貼目錄或企業名單。各盟市要設立汽車以舊換新電話咨詢熱線,及時回應公眾訴求,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