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服務費一年內繼續減半
去年7月底,山西出臺“煤炭20條”,為本省煤炭企業減負,提升其市場競爭力,切實在煤炭企業轉型發展、減輕企業負擔等方面收到實效。根據研究報告分析,僅第一條措施“從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暫停提取煤炭企業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煤礦轉產發展資金”,就能讓山西省五大上市煤企直接受益高達7.67億元。
今年以來,全省煤炭經濟總體上保持了平穩運行態勢。然而,受需求不旺、產能釋放、價格下跌、成本上升、庫存增加、競爭加劇等因素影響,煤炭經濟運行面臨的困難進一步加大。為此,山西再出新政提振煤炭市場。
新政中,“煤炭20條”中規定時間截止的措施,今年將繼續實施,包括暫停提取煤炭企業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煤礦轉產發展資金,以及減半收取煤炭交易服務費兩項措施。
“20條”中2013年已經制定辦法開始實施的措施,今年有兩項要求在6月底前實施到位,涉及煤炭企業融資與穩定擴大市場兩方面,包括:及時為煤企辦理續貸手續、多方式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等。在市場方面,山西鼓勵與用戶簽訂中長期購銷協議、提高煤炭質量,加大市場開拓力度。
此外,有7條在2013年已經確定為中長期措施,今年將繼續加快研究推進,包括: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采礦、堅決遏制超能力生產;加快煤炭轉化項目建設;推進現代化礦井建設;煤炭企業自身精打細算;煤炭資源市場化配置改革;煤炭交易現代化;科學安排煤炭生產總量等7條措施。
取締省級以上政府未批涉煤收費
在新增的6條措施中,進一步改善企業經營環境最值得注意。據悉,山西將加大煤炭清費立稅工作力度,凡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涉煤收費項目,一律進行清理,合理的予以保留,不合理的予以取消;未經省及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涉煤收費項目,一律取締;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加快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征到從價計征改革。單取締未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涉煤收費項目,就可為企業減負50億元。在安全檢查方面,除省、市、縣級政府安排的專項檢查和安全檢查外,減少各級、各部門對煤炭企業的各類檢查。同時,改革公路運銷煤炭管理體制,規范公路運銷煤炭管理行為,禁止強行統一經銷。今后,不得在國家、省規定之外向煤炭企業亂收費、亂攤派,不得違反規定向煤炭企業預收各種稅費。
除上述措施,山西還將在煤礦建設、煤礦安全、煤炭科技創新、煤炭工業管理體制等方面補充完善,為促進煤炭工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注入新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