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吹風會上,來自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國資委、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等部門的有關負責人,圍繞如何為創業投資營造更為有利的市場環境,耐心資本該如何培育發展壯大,如何拓寬創業資金的資金來源,如何緩解創業投資“退出難”的問題等,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健全創業投資退出機制
中國證監會市場監管二司司長吳萌表示,近年來,中國證監會高度重視創業投資的退出機制,不斷深化資本市場的改革和開放,努力為緩解“退出難”提供良好的基礎。
首先是優化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功能和機制。今年以來,證監會先后發布了“資本市場服務科技企業十六項措施”和“深化科創板改革八條措施”,為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硬科技”企業建立和健全股權融資以及并購重組的“綠色通道”。同時,積極完善并購重組的支持政策,提高并購重組估值包容性,豐富并購重組支付工具,鼓勵并購基金更好發揮作用。同時,證監會也注重發揮私募股權創投基金股份減持和投資期限“反向掛鉤”機制的作用。到今年一季度末,已累計辦理“反向掛鉤”的申請超過2000單。
二是多措并舉拓寬多元化的退出渠道。吳萌舉例說,證監會正在開展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實物分配股票試點,允許將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通過非交易過戶的方式向投資者進行分配,從而在豐富退出渠道的同時緩解對市場的沖擊。再如,證監會先后在包括北京、上海、廣東等七個地方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私募基金份額轉讓試點工作,目前已經完成私募份額轉讓232億元,私募份額的質押融資316億元,這項試點工作也將會有利于支持二手份額轉讓基金,也就是S基金的進一步發展。
三是證監會繼續保持境外上市通道暢通。據統計,截至上周五,一共有158家企業赴境外上市完成備案,其中85家在香港上市,73家在美國上市。
引導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進入創投行業
金融監管總局政策研究司司長李明肖表示,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持續優化保險資金運用的規則,研究提高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集中度的比例上限,更好引導保險資金和相關資管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創業投資基金的配置力度,積極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
李明肖介紹,這些年來,金融監管部門持續優化保險資金監管政策,我們先后印發了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財務性股權投資等五份監管政策文件,全面破除阻礙保險資金開展股權投資、風險投資、支持科技創新的制度障礙,允許保險資金投資由非保險類金融機構實際控制的股權投資基金,取消了投資單只創業投資基金募集規模的限制,支持保險機構加強與專業股權投資機構合作,拓寬創業企業長期資金的來源。目前,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在監管政策層面上是暢通的。
為進一步引導保險資金發揮長期資金、耐心資本的作用,更好支持創業投資,金融監管總局于2023年9月發布《關于優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標準的通知》,明確了科技保險適用財產險風險因子計量的最低標準,推動釋放更多保險資金進入到科技創新領域。比如,部分保險公司前期投資的國家集成電路“大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這些都是一些重要的體現。這些保險資金投資的項目領域聚焦的都是國家科技創新的重大戰略,取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應。
明確盡職免責容錯條件等方面 給予央企創投基金更大支持
國務院國資委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局局長王海琳表示,截至目前,中央企業共管理了126只創投基金,認繳規模529億元,已投資金額313億元,主要投向了先進制造、能源、電子信息等領域,在推動科技攻關、加大科研投入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
王海琳介紹,下一步,國資委將立足自身職責定位,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同,在放寬規模限制、提高出資比例、注重整體業績和長期回報考核,明確盡職免責容錯條件等方面,給予中央企業創投基金更大支持。
同時,國務院國資委也將指導中央企業用足用好現行相關政策,聚焦主責主業,結合自身優勢和條件,利用創業投資基金加大對行業科技領軍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鏈上下游中小企業的投資力度,鼓勵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發揮長期耐心資本作用,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助力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進一步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為創業投資營造更為有利的市場環境
中國證監會市場監管二司司長吳萌介紹,統計數據顯示,到今年一季度末,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股權創投基金管理人有1.25萬家,管理的基金有5.5萬只,管理的基金規模約14萬億元,其中在信息技術、半導體以及生物醫藥等重點科創領域在投項目有10.4萬個,在投的本金有4.6萬億元,可見創投行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吳萌表示,中國證監會始終高度重視立足資本市場,為創業投資營造更為有利的市場環境,主要有三個方面:
第一,持續深化資本市場改革,提升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服務覆蓋面和精準度,努力為創業投資發揮作用提供更加有效的工具和平臺。《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也就是新“國九條”發布之后,證監會深入貫徹落實,在各方的支持下加快完善資本市場相關配套政策體系,有針對性地豐富資本市場工具、產品和服務,努力為暢通創業投資的“募投管退”循環提供更好的市場基礎和支撐。
第二,做好差異化監管安排。首先從制度層面來看,去年7月份,《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正式發布,其中明確對創業投資基金實施分類監管,并且還專門設置了專章,在投資范圍、投資期限、投資策略等方面都明確了應該符合的相關條件,在登記備案、資金募集、投資運作、風險監測、現場檢查等方面也明確了要實施差異化監管和自律管理,對于主要從事長期投資、價值投資、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的創業投資基金在投資退出方面提供便利。前期證監會也指導基金業協會進一步完善有關自律規則,比如,對于《登記備案辦法》作了修訂,其中對創投基金的首期最低實繳資金做了差異化安排。
第三,積極支持行業不斷提升自身綜合能力。加強與有關方面的協同,圍繞“募投管退”全鏈條優化支持政策。引導私募股權創投基金“投早、投小、投長”,更好體現和發揮耐心資本的作用;同時支持行業提升綜合實力,包括建立差異化和前瞻性研究、篩選和估值能力,強化風險管控和合規能力建設,不斷提高風險管理和規范運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