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關于胡靜任職資格的批復
滬金復〔2024〕402號
寶武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寶武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關于胡靜董事任職資格的請示》(寶集財務〔2024〕41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胡靜寶武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的任職資格。
二、你公司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我局批復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由你公司在到任后5日內向我局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失效,由我局辦理注銷手續。
三、你公司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