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公眾加強防護
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防護措施。教育部門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可采取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倡導公眾減少污染排放
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駕駛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自覺停駛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機動車。倡導公眾綠色消費,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產生異味及油煙等產品的使用。倡導企事業單位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可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強制性污染減排
工業企業管控措施。工業企業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按照調整后的《邯鄲市2024—2025年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工業源清單》嚴格依法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
移動源管控措施。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市主城區及其他縣(市、區)建成區內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氣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通行(純電動和氫燃料電池車輛除外)。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鋼鐵、焦化、水泥熟料、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瀝青混凝土等行業物料和產品公路運輸采用純電動、燃料電池重型載貨車輛或國六排放標準(含燃氣)重型載貨車輛(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產品運輸單位應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含燃氣)重型載貨車輛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其中,日常進出超過10輛的用車單位應納入重點監管范圍。
面源管控措施。加強礦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控制。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依法停止露天作業(參與績效評級的企業,按照績效評級措施執行);除應急搶險外,原則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等;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依法禁止上路;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要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增加濕掃和灑水頻次,但應避開早、中、晚交通高峰期。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焚燒。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各行業主管部門,全面開展督導檢查,促進各項措施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