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國家稅務總局予以明確:可以繼續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以熱點問題答復形式回應稱:納稅人按照《關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進行存量住房貸款置換的,由于置換前后納稅人的住房仍為同一套,可以繼續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其中,貸款合同編號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在個人所得稅APP在“專項附加扣除”-“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變更同一套住房新辦理的貸款合同編號等信息。
對于需要準備的資料,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個人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采集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時,需要提供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等資料。如果填寫的信息內容不完整或者納稅申報存在疑點的,稅務機關將按照規定向納稅人核實有關情況。
對于“組合貸”中商貸部分已辦理“二套轉首套”的情況,國家稅務總局也明確:符合相關通知中有關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規定且之前未享受過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自按照首套住房貸款利率開始還款的當月起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只要認定為首套貸款,就可以享受貸款利息個稅專項扣除。由此可見,政策支持首套房購置,以降低基本生活消費成本。”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指出。
根據現行政策規定,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這意味著,每年最高可扣除12000元,連續享受20年總計可抵扣24萬元。
李宇嘉表示,在2023年8月我國實行“認房不認貸”之前,有貸款記錄的人買房時被認定為二套房購置,從而無法享受個稅專項扣除。在此之后,二套變首套了,且他們手上確實只有一套房,符合實際情況,應該享受個稅專項扣除。
他認為,此次政策屬于完善既有政策規定的“打補丁”,除了能降低居民的基本生活成本,也有助于支持居民繼續持有房屋、持有貸款,避免無序掛牌和提前還貸。
“二套房轉為首套房,既可以降低房貸的利息支出,也可以抵扣個稅。”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也表示,各地在持續降低房屋持有成本,對于二季度和后續購房需求的積極提振也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