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按照“清費”和“正稅”并舉和建立煤炭收費清單的要求,山西、陜西和內蒙古等資源大省(區)已在全國率先邁開步伐,涉煤收費、基金等各項改革紛紛啟動,為煤炭資源稅的開征鋪平道路。資源稅改革,作為2014年稅改“六稅一清”任務之一,極有可能在6個稅種的改革中最先推出。
繼今年1月1日起,取締除中央和省定項目以外的一切違規收費,對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各煤種征收標準降低3元/噸之后,近日山西省對涉煤收費再次全面梳理,正式出臺目錄清單。根據山西省財政廳初步統計,山西目前涉煤行政事業性收費達16項,其中政府性基金有6項,經營性收費有2項,這些項目均經過中央和省級審批。屬于亂收費的項目有:市縣政府涉煤收費、煤運公司公路運銷收費,行業協會、省直部門、鐵路三產企業涉煤收費中的超標準、超范圍收費。
以此為依據,山西省規定自7月1日起,取消煤炭稽查管理費,降低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征收標準。明年起則計劃取消煤炭工業廳為其11個事業單位向五大煤礦集團收取的服務費,以及煤運公路煤炭統一經銷環節收費。如果兩步改革全部到位后,噸煤減負量至少可達14.3元,每年至少可減輕企業負擔135.51億元。
有此舉動并不止山西。同樣作為煤炭大省(區)的內蒙古近日也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煤炭企業稅費征收工作的通知》,對符合規定項目以及下調、取消的項目予以明確。此外,陜西、四川也紛紛公布“涉煤收費清單”,展開煤炭業清費大行動。
推行資源稅改煤炭行業能否回暖?
“清理規范涉煤收費項目是深化煤炭管理體制改革的突破口,是推進煤炭資源稅改革的基礎和前提條件。”山西省省長李小鵬在涉煤收費清理規范電視電話會議上的這番話無疑道出了整個煤炭清費的背后原因:鋪路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
煤炭稅費重復征收、不合理收費項目多等問題已經存在很長時間,各種涉煤稅費已占企業營業收入的25%至35%,其中大部分項目主要是地方各級政府和社會組織設置。各種費用的堆疊,對于迫切希望行業回暖的煤企來說是苦不堪言。
“資源稅改革是煤炭行業的重要工作,是煤炭市場化、煤電聯動的重要手段,從量征收改為從價征收不僅能夠反映當前行業的基本情況,還符合企業層面的強烈要求,對于煤炭行業結構調整、產能優化都有巨大幫助,國家層面試圖以資源稅改革來帶動整個行業企穩回暖。”中投顧問煤炭行業研究員邱希哲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說道。
此次的“清費”行動給煤炭行業帶來了一絲暖意。然而,對目前處于寒冬中的煤炭業而言,作用還是有限的。
“在經濟持續低迷和環保壓力加大的情況下,煤炭需求大幅下降,現在5000多大卡的優質煤坑口價最高也就每噸150元左右,現在好多大礦的噸煤利潤只有5到6元,中小礦基本上為零,甚至倒掛。就是這些費用全取消了,也救不了煤炭企業。”煤炭銷售經理韓某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說道。
“當前,將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對下游價格上漲壓力較小,在這個時候推行資源稅改革,對整個資源的節約利用和污染治理起到一定的推進作用,對煤炭行業目前所處的困境也起到了一定的緩解作用。但目前我國煤炭行業持續低迷和環保壓力加大的情況下,估計資源稅改短期的收效甚微,未來3到5年煤炭市場難有起色。”分析師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說道。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煤炭經濟研究院教授邢雷表示,“清費”到縣一級很難執行了,現在清理了,但很快會變相出現。而且現在不單是費的問題,而是稅的問題,所以在推行資源稅的時候,應該考慮是否以整體的煤炭行業稅負負擔來確立稅率水平。
利益博弈資源稅改能否真的到來?
早在2010年,山西省就向國務院呈報了《關于先行試點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政策的請示》,內蒙古、新疆、河南、陜西等地也均對煤炭資源稅改革寄予厚望。2013年末,國務院發布的《關于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意見》提出,在清理整頓涉煤收費基金的同時,加快推進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明確要求2013年年底前集中清理整頓煤炭相關收費。然而時至今日,尚未推出,究其原因,“膠著”局面的背后是煤炭企業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
煤炭企業希望費改稅后總體稅費水平不高于當前水平,而地方政府則希望改革后稅費總水平,即資源性稅費帶來的財政收入至少不能低于當前水平,雙方分歧較大。分析師表示,資源稅改革進程緩慢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煤炭企業阻力較大,從價計征資源稅后稅負會加重,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煤企擔心無法承受。
在煤炭價格走低、煤企日子本已不堪的情況下,資源稅改革來自相關煤炭企業的阻力較大,煤企唯恐從價計征資源稅后稅負無法承受。改革后,若以“從價定率”2%至10%的稅率征稅,煤炭企業按每噸500元銷售,需繳納資源稅10元至50元,將比目前最高每噸5元的稅負上升2倍至10倍。“企業現在并不是很積極,煤炭‘清費’到底能到什么程度,能不能覆蓋這部分的稅率水平,有的企業負擔可能還會要加重。”汾渭能源煤炭市場分析師王旭峰對記者說道。
而對于產煤大省而言,經濟結構單一、嚴重依賴煤炭等資源,在煤炭形勢不好的情況下財政收入的確難言樂觀。當年油氣資源稅改革時,地方政府知道改革后地方收入會增加,肯定持歡迎態度。但是目前在煤炭資源稅改革中,地方政府還是擔心利益得不到保障。
分析師指出,資源稅改革涉及地方政府財政稅收、行業結構調整、企業發展戰略等諸多核心問題,各利益相關者都不希望損失自己利益,改革措施推廣起來難度較大。尤其是地方政府更是“左右為難”,征稅方式的改變必然會降低稅收收入、影響地方財政,而稅費不降則企業負擔加劇,煤炭行業仍會拖垮地方經濟。
“資源稅改其實涉及到了地方政府的收入利潤問題,一旦提高稅收、降低收費,地方政府的總收入就會減少,對于地方政府而言,不僅希望取消收費的數量至少能夠‘平移’為稅收收入,并且希望爭取到一個相對較高的資源稅稅率,改革的阻力無形中就會增大”。分析師對記者解釋道。
從經濟發展的角度看,資源稅從量計征極易造成稅負水平偏低,難以發揮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作用;另外資源稅改革一直是煤炭行業的重點工作,也是煤炭行業市場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調整我國產業結構、完善稅收體制的重要手段,所以說改革迫在眉睫。然而,煤企和地方政府都會從自身利益去考慮,其中難免存在矛盾的地方。資源稅改的出臺也就變得更加撲朔迷離。
分析認為,現在并非是資源稅改革的最佳時期,但卻是推動稅費改革的關鍵時期,煤炭行業低迷態勢還要持續相當長一段時間,國家層面對地方政府GDP增速的考核略有放松,推動稅費改革并不會給行業、地方政府帶來太大壓力。如果資源稅改革仍停留在理論階段,煤炭企業的生存環境恐再度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