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煤炭管理體制改革,推動煤炭行業清費立稅,6月份,平定縣委、縣政府成立了縣長任曉華任組長、常務副縣長郝建國和副縣長李有義任副組長,財政、發改、煤炭等縣直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縣涉煤收費清理規范工作領導組,并下發《平定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平定縣涉煤收費清理規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發〔2014〕37號)和《平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平定縣涉煤收費清理規范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平政辦發〔2014〕43號)兩個文件,把工作任務細化分解到相關部門,并將此項工作納入了全縣目標責任考核,實行一票否優。由縣財政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全縣洗煤企業進行調查摸底,同時要求煤炭生產企業和洗煤企業填寫上報涉煤收費清理規范情況,相關部門對涉煤收費清理規范情況進一步自查并形成自查報告。
在這次清理規范中,平定縣迅速部署、自糾自查取締各種亂收費。如,取締縣政府除中央和省定項目以外的一切違規收費,主要包括以煤補農、以工補農、城市公用事業應急保障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生態環境補償費等違規收費和各項攤派費用。通過摸底自查發現,平定縣煤炭物流協會由15家洗煤企業自發成立。該協會在2013年成立之初,向每個會員單位一次性收取會費5萬元,共向15個會員單位收費75萬元。通過自查整改,已取消該項費用。同時,降低部分涉煤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如對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各煤種征收標準降低3元/噸。對保留下的收費項目,平定縣將予以規范。
為全面清理規范涉煤收費項目,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任曉華縣長要求,按照省、市確定的時間和標準要求,認真對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對涉煤收費項目、收費依據、收費標準、收費金額、票據使用情況、是否存在不規范收費行為等開展明察暗訪、跟蹤監督,對檢查中發現規范不到位、整改不徹底、收效不大的單位,按有關規定給予主要負責人黨紀政紀處分。同時,結合平定縣實際,進一步建立健全防止涉煤企業亂收費問題反彈的長效機制,從制度上加以規范,并進一步解決涉煤企業收費中的一些相關實際問題,確保清理規范工作取得明顯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