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4日從四川省地方稅務局獲悉,近日,四川省地稅局向各市、州地方稅務局發出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清理本部門代征的涉煤收費項目,經調查核實,各產煤市州已自2014年6月3日起暫停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征收。
據悉,攀枝花地稅局受攀枝花市政府委托代征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排污費等3項涉煤規費,樂山市犍衛縣地稅局受犍衛縣政府委托代征的的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補償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環境監測費等10項涉煤規費,也同時按相關規定于2014年6月3日起停止征收。至此,《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當前經濟穩增長的十六條措施的通知》中由地稅代征的各項涉煤收費,均已按要求全面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