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環保責任落實不到位、環保基礎設施建設落后、環境違法行為突出等問題環境保護部約談海西州政府負責人
約談指出,今年對海西州開展環境保護綜合督查發現,海西州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新環保法和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還存在明顯的差距,海西州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環境問題還十分突出。
一是政府及相關部門環境保護責任落實不到位。海西州環境保護工作分工負責、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相互協調的機制尚未真正建立,仍處于僅由環保部門獨自支撐、單打獨斗的局面;對新《環境保護法》實施、大氣污染防治和總量減排等環保重點工作和任務未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不健全,雖然州政府與市、縣政府和行委簽訂了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但目標責任書內容過于籠統,未確定考核分值,操作性不強,也未將考核結果與干部選拔任用相結合,沒有實行“一票否決”和責任追究制;新《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對各縣區、各相關部門環保職責落實情況和環保工作進展情況監督檢查不夠,壓力傳導不夠;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管委會作為國家級工業園區的主管部門,相關環保責任不清,至今沒有設立專職的環保部門和人員。
二是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海西州污水處理廠建設進展緩慢,其中烏蘭縣、天峻縣和大柴旦污水處理廠建成后因污水管網不配套污水收集率低,無法正常運行,都蘭縣、冷湖行署、芒崖花土溝污水處理廠還處在建設期;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管理不規范,無害化處置水平較低,部分縣區污泥運送到垃圾處理廠填埋處理,格爾木污水處理廠將污泥傾倒在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的外圍地帶;海西州作為嚴重缺水地區,但全州的中水回用率幾乎為零,與國家要求中水回用率達到20%的目標相差甚遠;作為海西州經濟支柱的4個工業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均未建成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
三是環境違法違規問題突出。一是建設項目違法問題較為突出。目前全州有32個項目長期試生產未驗收,7個擅自試生產,19個項目未批先建。二是企業超標排放現象十分嚴重。現場檢查的14家重點企業中,7家存在嚴重的長期超標排放污染物行為。
四是總量減排工作形勢嚴峻。一是重點項目進展緩慢。列入2015年青海省年度減排計劃中的某重點項目脫硝設施至今未開工;2015年省政府要求海西州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輛4400輛,截至8月底僅淘汰537輛,占應淘汰總數的12.2%。二是已核算過削減量的項目不能發揮減排效益。由于運行管理不到位,已經核算過減排量的格爾木污水處理廠、德令哈污水處理廠等長期不正常運行;部分重點企業存在二氧化硫或氮氧化物長期超標排放,將導致減排核查核算時倒扣削減量并追加非正常排放量。
海西州已連續兩年未完成青海省下達的氮氧化物總量減排任務,截至8月底,海西州氮氧化物減排量僅完成2015年年度任務的5.7%,導致全面實現減排目標的壓力巨大。
五是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夠扎實。一是重點企業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問題突出,部分重點企業燃煤鍋爐未配套建設脫硫脫硝設施,水泥企業低氮燃燒和脫硝設施不能正常運行,超標排放現象嚴重。二是大氣面源污染治理尚未引起足夠重視,工地揚塵管理不到位,圍擋墻流于形式,施工現場道路地面未硬化,部分企業大型料場、煤堆防風抑塵設施建設不規范。渣土車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運輸過程中基本未覆蓋,交管部門沒有劃定渣土車運行路線和嚴格控制運行時間。三是推進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治理方面進展緩慢,石化企業尚未開展“泄漏監測與修復”技術改造,市區和城鎮加油站尚未實施油氣回收治理。
六是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亟待加強。一是醫療廢物處置困難。海西州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2011年建成以來至今未投入使用,導致海西州的絕大部分醫療廢物長期得不到妥善處置。二是危險廢物管理不規范。危險廢物產生企業普遍存在未按要求申報、管理臺賬不健全、貯存管理不規范、未按要求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等問題。三是個別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存在環境風險隱患。歷史遺留污油池未及時開展污染場地治理,污油池現場堆棄拋灑大量油泥,存在嚴重環境風險隱患。
七是環境監管能力非常薄弱。海西州面積30萬平方公里,是全國面積最大的循環經濟試驗區,全州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已占到全省總量的1/3以上。但是只有州本級、格爾木市和德令哈市單設了環保機構,全州在編環境執法人員21人,都蘭、烏蘭縣沒有專職的環境監察人員,3個行委及工業園區也沒有獨立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專職人員,極不適應當前所面臨的十分繁重的環境監管執法任務。環保技術支撐機構和力量嚴重不足,目前全州(含州本級)共設置環境監測機構3個,在編人員50人,只有州級和格爾木市環境監測站有能力承擔污染源及環境質量監測任務,應急監測仍處空白。環境監管執法措施不到位,各級環保和相關部門環境監管責任尚未完全落實,環境監管人員業務能力和水平亟待加強。監管執法缺位和不愿管、不敢管、不會管等問題突出。環境監管執法車輛、環境應急器材、移動執法裝備、環境監測設備等嚴重不足,環境網格化監管體系尚未建立。
約談要求,海西州應進一步提高認識,按照中央“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切實健全環保機制,強化綜合整治,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狠抓工作落實,嚴肅督導問責,推進問題整改。有關整改方案需在30個工作日內,向環境保護部報送整改方案并抄送西北環保督查中心。
青海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要求,海西州應深刻反思,痛定思痛,按照約談要求堅決推進整改工作,真抓實干,切實取得實實在在的整改效果。
海西州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表示,這次約談指出的問題客觀存在,海西州誠懇接受約談,深刻檢討不足,一定正視問題,深刻反思,強化整改,狠抓落實。同時,要舉一反三,迅速行動,周密部署,盡快拿出各類問題的整改方案,確保各項整改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