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浦陽江的水,曾經一度呈現出綠色、黃色、黑色,甚至粉色和乳白色,不能飲用、不能洗滌、不能灌溉、甚至不能觸碰,幾乎喪失了水的所有功能。面對觸目驚心的水污染狀況,當地政府拿出壯士斷腕的勇氣, 2015年共實施“五水共治”項目30個,使全縣流域水質得到徹底改善。
浦江水污染治理只是全國水污染治理的一個縮影。這一年,隨著新環保法的實施、國務院發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各地以水環境質量考核為抓手,積極制定地方政府區域水污染防治計劃方案,突出重點流域治理,迎難而上治理城市黑臭水體,為深入貫徹落實“水十條”開了個好頭,奠定了堅實基礎。
落實“水十條”,創造水污染治理良好開端
當前區域性、復合型、壓縮型水污染日益凸顯,已經成為影響我國水安全的最突出因素,水污染防治形勢十分嚴峻。2015年4月,“水十條”的出臺,彰顯了國家全面改善水環境質量的決心和信心,其實施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發揮了重要作用。
“水十條”要求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確定分流域、分區域、分行業的重點任務和年度目標。為此,各地認真貫徹落實,深入調查研究。
天津市全面開展水污染、水資源及水生態基礎狀況調查,找準影響水環境質量的主要問題和原因。內蒙古自治區分水系調查飲用水、地表水、城市水體、地下水等水體現狀,排查“十小”企業、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農業面源污染等底數。河南省對62條河流94個責任目標斷面進行分析,對1945個重點工業企業及186個污水處理廠總磷排放情況進行調查匯總。
與此同時,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建立了水污染防治聯動協作機制。內蒙古自治區成立了由黨委常委、政府常務副主席為組長的全區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部門協作機制、信息報送聯動機制。山東省建立了貫徹落實“水十條”部門聯席會議制度,不定期商議重大問題、通報和調度工作進展,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為切實落實任務要求,“水十條”出臺后,各地陸續推出地方實施方案,提出了比國家要求更嚴格的目標任務。
福建是全國最早推出省級“水十條”的省份。《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全省12條主要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90%以上,地下水水質極差比例控制在10%以內。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四川省工作方案》將控制和削減總磷污染作為主攻方向之一,提出了四川全省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因地制宜加快除磷脫氮等改造、升級。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嚴控地下水超采。2016年底前,完成地下水超采范圍核定和地下水禁采區、限采區、地面沉降控制區劃定工作。地下水超采區內禁止工農業生產及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
循序漸進,重點流域治理取得進展
水環境是一個復雜的大系統,水污染防治必須著眼于流域或區域進行綜合防治。“水十條”第二十五款指出,要強化重點流域污染防治。
幾乎每年的5月至11月,太湖的水質藻情便格外牽動各界的心,太湖流域的治理已達8年,可以說是重點流域治理的一個范本。
由于藍藻暴發引起太湖水危機,江蘇省成立了太湖治理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及應急防控領導小組;通過修訂《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實行嚴格的環境準入、污染物排放和嚴厲的整治手段,倒逼流域產業轉型升級;投入了上千億元資金,累計完成了大小1萬多個治理項目。
太湖水質開始改善,衡量太湖水體富營養化的主要指標總磷和總氮都有明顯下降,提前實現了國家要求的2015年水質目標。
2015年,太湖湖體水質為Ⅳ類,各項水質指標均達到國家總體方案近期(2015年)目標。其中,綜合營養狀態指數從2007年的62.3下降到56.1,由中度改善為輕度;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等3項考核指標較2007年分別下降11.1%、83.5%和41.6%;參考指標總氮較2007年下降35.6%;流域65個重點斷面水質達標率約60%,高于55%的國家規劃目標。
“水十條”出臺的238項細則,基本上涵蓋了現階段我國主要的水環境問題,為太湖治理走出當前的困局提供了重要的指引和政策依據。這一年,太湖流域嚴格執行新環保法、《水法》、“水十條”、《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等,實行最嚴格的水環境、水資源管理制度,切實強化執法監管,取得水污染治理的較大成效。
在“十三五”期間,太湖流域勾畫的前景是:以水質改善為核心,以氮磷控制為重點,以小流域整治為載體,把太湖富營養化穩定在輕度,藍藻發生的頻率和強度明顯減少。到2020年,太湖流域實現兩個持續:水質持續改善,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到2030年,太湖水生態環境進一步恢復,太湖碧波美景重現江南大地。
堅定信念,黑臭水體治理迎難而上
黑臭水體的治理被認為是“水十條”中難度最大的任務,困難在于污水收集系統不完善、生態水量缺乏、水體的生態空間被擠占嚴重、底泥釋放的負面影響長期存在等。
2015年4月,“水十條”對城市消除黑臭水體定下時間表,“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在10%以內;到2030年,全國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75%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并且,還規定了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等,均要向社會公布,確保公眾知情和認可。這意味著我國的水環境質量改善重點不再局限于大江大河,而更加關注公眾的訴求。
從各省市的治理工作和進展看,目前,江蘇、浙江、天津等地均已提出2015年或2017年消除黑臭的目標。四川、福建和北京等地已經對外公開了落實“水十條”的工作方案,對消滅黑臭水體進行了細化。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四川省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各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2017年底前,成都市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20年底前,四川其他市(州)完成黑臭水體治理目標。
《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要求,廈門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水體排查,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廈門市建成區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則要求,自2016年起,每半年向社會公布黑臭水體治理情況。2017年底前,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基本消除中心城和新城的建成區的黑臭水體。
家住北京的王先生是一名水環境規劃研究者,每天上下班都要經過家旁邊的清河,一直遺憾這條河流的水質之差。他告訴記者,“水十條”出臺后,《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出臺了,《黑臭水體治理技術政策》也在2015年9月廣泛征求意見。他發現清河沿岸截污工程正在實施,臨時性的污水處理設施已在運行,對此充滿期待。
2016年,環境保護部將系統謀劃“十三五”總量控制工作總體布局,深入推進治污減排,實施減排重大工程,持續降低污染物排放總量;繼續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強化源頭控制,水陸統籌、河海兼顧,全面推動各項水質目標實現。
浦江水污染治理只是全國水污染治理的一個縮影。這一年,隨著新環保法的實施、國務院發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各地以水環境質量考核為抓手,積極制定地方政府區域水污染防治計劃方案,突出重點流域治理,迎難而上治理城市黑臭水體,為深入貫徹落實“水十條”開了個好頭,奠定了堅實基礎。
落實“水十條”,創造水污染治理良好開端
當前區域性、復合型、壓縮型水污染日益凸顯,已經成為影響我國水安全的最突出因素,水污染防治形勢十分嚴峻。2015年4月,“水十條”的出臺,彰顯了國家全面改善水環境質量的決心和信心,其實施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發揮了重要作用。
“水十條”要求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確定分流域、分區域、分行業的重點任務和年度目標。為此,各地認真貫徹落實,深入調查研究。
天津市全面開展水污染、水資源及水生態基礎狀況調查,找準影響水環境質量的主要問題和原因。內蒙古自治區分水系調查飲用水、地表水、城市水體、地下水等水體現狀,排查“十小”企業、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農業面源污染等底數。河南省對62條河流94個責任目標斷面進行分析,對1945個重點工業企業及186個污水處理廠總磷排放情況進行調查匯總。
與此同時,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建立了水污染防治聯動協作機制。內蒙古自治區成立了由黨委常委、政府常務副主席為組長的全區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部門協作機制、信息報送聯動機制。山東省建立了貫徹落實“水十條”部門聯席會議制度,不定期商議重大問題、通報和調度工作進展,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為切實落實任務要求,“水十條”出臺后,各地陸續推出地方實施方案,提出了比國家要求更嚴格的目標任務。
福建是全國最早推出省級“水十條”的省份。《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全省12條主要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90%以上,地下水水質極差比例控制在10%以內。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四川省工作方案》將控制和削減總磷污染作為主攻方向之一,提出了四川全省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因地制宜加快除磷脫氮等改造、升級。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嚴控地下水超采。2016年底前,完成地下水超采范圍核定和地下水禁采區、限采區、地面沉降控制區劃定工作。地下水超采區內禁止工農業生產及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
循序漸進,重點流域治理取得進展
水環境是一個復雜的大系統,水污染防治必須著眼于流域或區域進行綜合防治。“水十條”第二十五款指出,要強化重點流域污染防治。
幾乎每年的5月至11月,太湖的水質藻情便格外牽動各界的心,太湖流域的治理已達8年,可以說是重點流域治理的一個范本。
由于藍藻暴發引起太湖水危機,江蘇省成立了太湖治理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及應急防控領導小組;通過修訂《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實行嚴格的環境準入、污染物排放和嚴厲的整治手段,倒逼流域產業轉型升級;投入了上千億元資金,累計完成了大小1萬多個治理項目。
太湖水質開始改善,衡量太湖水體富營養化的主要指標總磷和總氮都有明顯下降,提前實現了國家要求的2015年水質目標。
2015年,太湖湖體水質為Ⅳ類,各項水質指標均達到國家總體方案近期(2015年)目標。其中,綜合營養狀態指數從2007年的62.3下降到56.1,由中度改善為輕度;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等3項考核指標較2007年分別下降11.1%、83.5%和41.6%;參考指標總氮較2007年下降35.6%;流域65個重點斷面水質達標率約60%,高于55%的國家規劃目標。
“水十條”出臺的238項細則,基本上涵蓋了現階段我國主要的水環境問題,為太湖治理走出當前的困局提供了重要的指引和政策依據。這一年,太湖流域嚴格執行新環保法、《水法》、“水十條”、《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等,實行最嚴格的水環境、水資源管理制度,切實強化執法監管,取得水污染治理的較大成效。
在“十三五”期間,太湖流域勾畫的前景是:以水質改善為核心,以氮磷控制為重點,以小流域整治為載體,把太湖富營養化穩定在輕度,藍藻發生的頻率和強度明顯減少。到2020年,太湖流域實現兩個持續:水質持續改善,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到2030年,太湖水生態環境進一步恢復,太湖碧波美景重現江南大地。
堅定信念,黑臭水體治理迎難而上
黑臭水體的治理被認為是“水十條”中難度最大的任務,困難在于污水收集系統不完善、生態水量缺乏、水體的生態空間被擠占嚴重、底泥釋放的負面影響長期存在等。
2015年4月,“水十條”對城市消除黑臭水體定下時間表,“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控制在10%以內;到2030年,全國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75%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并且,還規定了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等,均要向社會公布,確保公眾知情和認可。這意味著我國的水環境質量改善重點不再局限于大江大河,而更加關注公眾的訴求。
從各省市的治理工作和進展看,目前,江蘇、浙江、天津等地均已提出2015年或2017年消除黑臭的目標。四川、福建和北京等地已經對外公開了落實“水十條”的工作方案,對消滅黑臭水體進行了細化。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四川省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各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2017年底前,成都市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20年底前,四川其他市(州)完成黑臭水體治理目標。
《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要求,廈門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水體排查,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廈門市建成區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則要求,自2016年起,每半年向社會公布黑臭水體治理情況。2017年底前,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基本消除中心城和新城的建成區的黑臭水體。
家住北京的王先生是一名水環境規劃研究者,每天上下班都要經過家旁邊的清河,一直遺憾這條河流的水質之差。他告訴記者,“水十條”出臺后,《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出臺了,《黑臭水體治理技術政策》也在2015年9月廣泛征求意見。他發現清河沿岸截污工程正在實施,臨時性的污水處理設施已在運行,對此充滿期待。
2016年,環境保護部將系統謀劃“十三五”總量控制工作總體布局,深入推進治污減排,實施減排重大工程,持續降低污染物排放總量;繼續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強化源頭控制,水陸統籌、河海兼顧,全面推動各項水質目標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