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稅介紹
澳大利亞礦產稅的全名是“澳大利亞礦產資源租賃稅”,于2012年7月1日開始實施。與其前身資源超額利潤稅對所有礦產征收不同,礦產資源租賃稅僅對當時價格增長可能較多的兩大礦產——鐵礦石和煤炭進行征收,其他礦產均免于征收;同時,各州政府繼續對礦產征收使用費。礦產資源租賃稅的稅基是凈利潤,按30%的稅率征稅,還給予應納礦產資源租賃稅的納稅人以25%的折扣,實際稅率為22.5%,這也比原來資源超額利潤稅提出的對超過6%的資本回報率按40%的稅率征收要低得多。
另外要值得注意的是,礦產資源租賃稅僅對正現金流征稅,對負現金流不予稅收返還,規定對以往年度形成的虧損額和使用費不足以抵扣當年礦產企業利潤的部分可以結轉至下一年,并乘以13%的“加速率”,增加下一年可抵扣的虧損額和使用費,這項作為政府的一種補貼是對礦產企業的負現金流不能予以稅收返還的一種補償。
對市場實際影響有限
由于近2年中國鋼鐵行業進入全面過剩期,而國外礦山企業產能擴張不斷加速,導致市場壓力明顯增加。據鋼之家數據中心顯示,截止2014年8月底,中國進口62%粉礦價格已跌至88美元/噸(CIF),較2013年均價下跌35美元/噸,較2012年均價下跌38美元/噸,礦山企業的利潤空間被明顯擠壓,已不再是當初征收時所提出的“價格增長可能較多的品種”。因此,取消礦產稅是大勢所趨。
據測算,目前澳大利亞三大礦山的到岸成本約在55-60美元/噸(CIF),而阿特拉斯等中小礦山的到岸成本約在70-75美元/噸(CIF)。由于礦產資源租賃稅的稅基是凈利潤,在凈利潤真實的前提下,按照目前的市場價格計算,礦產稅取消后,對于主流礦成本影響約在3-4美元/噸,對于非主流礦成本的影響最多只有1美元/噸左右,對市場實際影響非常有限。而對于許多已經處于虧損狀態的國外煉焦煤企業來說,影響更是微乎其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