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水鋼動力廠組織各車間、科室主要安全負責人對即將出臺的“安全積分”管理辦法的管理內容、處罰標準、安全積分記錄進行了討論。
據了解,“安全積分”管理內容中,每個干部職工每年的安全積分滿分為12分,根據違章(規)操作、違章(規)指揮等情況進行扣分和獎勵;員工當月或年度累計積分為12分以上(含12分)的掛綠牌;積分為6分至12分(含6分、不含12分)的掛紅牌;積分為6分以下(不含6分)的掛黃牌;輕傷以上事故直接責任人、主要責任人直接掛黑牌,積分清零;每年度12月31日(職工獲得積分日),清零重新記分,為12分。
該廠安全環保室將監督檢查“安全積分”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負責完善修訂此辦法,建立健全全廠職工安全積分檔案,結合該廠實際,每月分別進行公示一次,此辦法于10月1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