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6年鋼鐵行業產能利用率首次低于80%起,產能過剩的問題始終伴隨著鋼鐵行業的生存、發展和轉型。在2009年發布的《鋼鐵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2011年發布的《鋼鐵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等政策文件中,抑制產能盲目擴張都被作為主要的目標任務。但事與愿違,雖然淘汰落后、兼并重組等相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進展,鋼鐵行業的產能過剩矛盾愈演愈烈,已經成為制約行業發展的“瓶頸”。
為何抑制產能過剩如此艱難?我們看到,全球鋼鐵工業都面臨著產能過剩的問題。但是,對比中外鋼鐵行業的發展軌跡和運行特點不難發現,與發達國家鋼鐵行業源于周期性的產能過剩不同,中國鋼鐵行業產能嚴重過剩的背后,是諸多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一些地方過于追求發展速度,過分倚重投資拉動,通過廉價供地、稅收減免、低價配置資源等方式招商引資,助推了重復投資和產能擴張;資源要素市場化改革滯后,政策、規劃、標準、環保的引導和約束作用不強,投資體制和管理方式不完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不到位,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不健全,落后產能退出渠道不暢;部分企業發展方式粗放,盲目投資加劇了產能擴張;產業集中度低,導致行業無序競爭、重復建設嚴重,等等。因此,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上,提出用改革創新的思路化解產能過剩的總體要求、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就顯得切中要害而且尤為緊迫。
國務院10月份出臺的《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充分體現了用改革的措施從根本上化解產能過剩矛盾的思路,需要各級政府部門、行業和企業統一認識、真抓落實,下決心在關鍵領域全面、全方位地推進改革。
首先,要深化體制改革,抓住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根源。
從根源來看,政府對于投資行為管理不力和地方政府的發展沖動是導致產能過剩的重要原因。一方面,政府部門對于新建產能項目的審批機制沒有真正發揮“門檻”的作用;另一方面,在地方政府對于GDP和投資的“崇拜”中,鋼鐵企業由于帶動GDP增長的作用顯著,得到了快速擴張的條件和空間,助長了產能的無序擴張。因此,要從根本上化解鋼鐵產能過剩矛盾,必須從體制改革入手,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從《指導意見》中,我們看到了相關領域改革的內涵,如完善行業管理,通過行業規范和準入條件規范現有和新增產能;積極發揮地方政府的作用,各級政府對本地區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工作負總責,等等。這就要求在體制改革,特別是涉及投資體制改革和地方政府考核等方面,繼續加大改革的力度。
其次,要加快機制創新,創造有利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市場環境。
毋庸諱言,當前,有利于化解產能過剩的市場機制和市場環境還沒有形成,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還沒有得到有效發揮。《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市場為主導的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長效機制。這其中包括保障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堅決清理廢除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中采取土地、資源、稅收、電價等損害公平競爭的優惠政策,以及地方保護、市場分割的限制措施;推進資源稅改革和環境保護稅立法,理順資源、要素價格的市場形成機制,建立生態環保補償責任制,等等。這每一項舉措都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改革,相關政策引導還須盡快出臺。
再其次,在執行和監管環節加大改革力度,使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各項工作部署落到實處。
地方政府是化解產能過剩的責任主體。過去,很多政策和措施都是出臺易、執行難,尤其在涉及違規項目建設、環境保護執法、淘汰落后產能等方面的工作中,經常存在隱報瞞報、執法不嚴,雙重標準、區別對待,風頭一過、“大干快上”等問題。要有效地化解產能過剩,須在執行層面和監管層面加大改革力度,為構建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提供保障。《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將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工作列為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列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同時要求涉及違規項目處理、產能置換方案、行業準入、淘汰落后等方面的9項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為公眾監督創造便利條件。這里,尤其需要各級政府部門、相關鋼鐵企業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針對化解產能過剩的重要講話精神,自覺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上來,保證信息公開的及時性和真實性,將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無論從哪個層面看,改革都是一個長期復雜的過程,這也決定了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將經歷一輪涉及發展理念和發展方式的深刻變革。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鋼鐵行業是“重中之重”。這一共識,意味著刻不容緩的任務和義不容辭的責任。相關政府部門、鋼鐵行業和企業,應該立刻行動起來,以改革創新的思路,迎難而上,將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與結構調整結合起來,在改革的“陣痛”中,迎來轉型升級的實質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