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包鋼“最嚴追責”的《環境保護責任制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下發,旨在落實環保責任制度,更好履行環境管理職責,建立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務實、高效的環境管理體制。
《辦法》共14條。重點強調了責任追究堅持屬地管理,主要領導對環保負總責,有責必負、有錯必究,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等四項原則。公司在《辦法》中重點指出,各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環保第一責任人,承擔環保主體責任,對貫徹落實和組織實施環保工作不力,違反國家環境保護法規的,將承擔行政或刑事責任。
主要責任制內容共包括22項,對污染物超標排放、環保設施同步運行率、排污費繳納、危險廢物存儲、建設項目環評、排污許可證辦理、隱瞞環境污染事故、篡改監測數據等提出要求,違反規定內容之一即可構成違法事實。
此外,公司在《辦法》中還進一步明確了何為環境責任追究,“屬地管理、法人負責、分級管理”原則,發生環境責任人重大失職的處罰,以及因環保違規觸犯法律構成犯罪等管理規定。
《辦法》共14條。重點強調了責任追究堅持屬地管理,主要領導對環保負總責,有責必負、有錯必究,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等四項原則。公司在《辦法》中重點指出,各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環保第一責任人,承擔環保主體責任,對貫徹落實和組織實施環保工作不力,違反國家環境保護法規的,將承擔行政或刑事責任。
主要責任制內容共包括22項,對污染物超標排放、環保設施同步運行率、排污費繳納、危險廢物存儲、建設項目環評、排污許可證辦理、隱瞞環境污染事故、篡改監測數據等提出要求,違反規定內容之一即可構成違法事實。
此外,公司在《辦法》中還進一步明確了何為環境責任追究,“屬地管理、法人負責、分級管理”原則,發生環境責任人重大失職的處罰,以及因環保違規觸犯法律構成犯罪等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