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今年1月23日,閩源鋼鐵因2號燒結機外排煙氣中煙塵濃度超標而被濟南環保局立案,處罰款10萬元。1月29日,濟南市環保局向閩源鋼鐵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立即改正違法排污行為。2月27日,濟南市環保局工作人員再次來到閩源鋼鐵公司,發現該單位2號燒結機外排廢氣中煙塵濃度達到55.7毫克/立方米,超過《山東省鋼鐵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規定限值的0.86倍。因閩源鋼鐵在2015年2月1日至14日相關設施因升級改造,經批準停運。除去停運時間和限期整改時間,從1月23日到2月27日,閩源鋼鐵共有15天連續排放超標,按照按日計罰標準,處以每天10萬元的罰款,共計150萬元。
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環保法第59條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對于法律的這一原則規定,與新環保法同步實施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明確提出,對5種違法排污行為可實施按日處罰,這5種違法行為包括: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違法傾倒危險廢物的;其他違法排放污染物行為。
濟南市環保局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自新環保法實施以來,濟南市環保局嚴格貫徹執行新法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截至目前已經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29件,下達責令改正決定書17份,總計罰款657.86萬元,其中實施按日連續處罰6件。
倆企業被限產
除了實行“按日計罰”措施,濟南市環保局還對違法排污企業使出另一“利劍”——責令限制生產。
2015年1月20日藍星石油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18萬噸/年重油催化裂化生產裝置再生煙氣外排煙塵濃度達到1720毫克/立方米,超過《山東省固定源大氣顆粒物綜合排放標準》規定的30毫克/立方米的標準56.33倍。2015年1月28日濟南市環境監察支隊進行了調查并下達了《濟南市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立即改正。
情況類似的還有另一家企業。2015年1月14日濟南長城煉油有限責任公司18萬噸/年重油催化裂化生產裝置再生煙氣外排煙塵濃度達到226毫克/立方米,超過《山東省固定源大氣顆粒物綜合排放標準》規定的30毫克/立方米的標準6.53倍。2015年1月28日濟南市環境監察支隊進行了調查并下達了《濟南市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同樣要求立即改正。
據介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第五條規定,“排污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日最高允許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措施”,環保部門據此對該公司做出責令限制生產整治決定。
根據限產決定,違規企業應自收到限產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整改,在此期間長城煉油的催化裂化裝置實際加工量不得超過420噸/日,藍星石油的催化裂化裝置實際加工量不得超過480噸/日。限產期間,企業應委托有條件的環境監測機構每月開展一次監測,并保存監測記錄。濟南市環保局政策法規處的負責人表示,這樣的處罰舉措將成為常態化,企業排放超標不僅要罰款,還會影響到生產。
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環保法第59條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對于法律的這一原則規定,與新環保法同步實施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明確提出,對5種違法排污行為可實施按日處罰,這5種違法行為包括: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違法傾倒危險廢物的;其他違法排放污染物行為。
濟南市環保局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自新環保法實施以來,濟南市環保局嚴格貫徹執行新法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截至目前已經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29件,下達責令改正決定書17份,總計罰款657.86萬元,其中實施按日連續處罰6件。
倆企業被限產
除了實行“按日計罰”措施,濟南市環保局還對違法排污企業使出另一“利劍”——責令限制生產。
2015年1月20日藍星石油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18萬噸/年重油催化裂化生產裝置再生煙氣外排煙塵濃度達到1720毫克/立方米,超過《山東省固定源大氣顆粒物綜合排放標準》規定的30毫克/立方米的標準56.33倍。2015年1月28日濟南市環境監察支隊進行了調查并下達了《濟南市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立即改正。
情況類似的還有另一家企業。2015年1月14日濟南長城煉油有限責任公司18萬噸/年重油催化裂化生產裝置再生煙氣外排煙塵濃度達到226毫克/立方米,超過《山東省固定源大氣顆粒物綜合排放標準》規定的30毫克/立方米的標準6.53倍。2015年1月28日濟南市環境監察支隊進行了調查并下達了《濟南市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同樣要求立即改正。
據介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第五條規定,“排污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日最高允許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措施”,環保部門據此對該公司做出責令限制生產整治決定。
根據限產決定,違規企業應自收到限產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整改,在此期間長城煉油的催化裂化裝置實際加工量不得超過420噸/日,藍星石油的催化裂化裝置實際加工量不得超過480噸/日。限產期間,企業應委托有條件的環境監測機構每月開展一次監測,并保存監測記錄。濟南市環保局政策法規處的負責人表示,這樣的處罰舉措將成為常態化,企業排放超標不僅要罰款,還會影響到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