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從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進行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目前,改革后頭兩個月的征稅工作剛剛結束,昨天(17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最新相關數據。
稅增費減初步達到改革預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最新統計數據,煤炭資源稅改革后的前兩個月,內蒙古、陜西、山西等25個產煤省份,企業繳納煤炭資源稅65.89億元,比從量定額方式征收的資源稅增加48.17億元,同時,清理涉煤收費基金70.51億元,清費幅度明顯高于增稅幅度。
所謂資源稅,是為了保護和促進國有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適當調節資源級差收入而征收的一種稅收。不過我國大多數資源品種的稅收都是按照固定稅額征收的,和資源價格本身沒有聯系。從去年12月1日起,我國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將原來按每噸固定稅額征收,改為按照銷售價格乘以規定稅率計征,稅率幅度為2%-10%,具體由各省級政府根據本地區具體情況確定。這樣一來,稅的多少就和煤炭價格掛上了勾,體現了稅收調節價格的杠桿作用。
企業稅負總體降均噸煤減負4元
實行煤炭資源稅符合了市場經濟規律,從總體上看,清費的力度也明顯大于稅收的增加,但是對于企業來說,負擔究竟是輕了還是重了?記者前往煤炭主產區內蒙古進行了調查。
呂貴良是鄂爾多斯一家民營煤炭企業的財務負責人。他所在的企業剛剛完成了資源稅改革后首個征收期的申報工作。新稅率下怎么交稅?老呂算了一筆賬。
按照當地的煤價平均售價每噸135塊錢的標準,內蒙古的資源稅稅率定為9%,這樣的話,其資源稅噸煤需要交12塊1毛5。
而在此之前,我國煤炭資源稅是按照每噸固定價格征收的。老呂所在的內蒙古自治區,煤炭資源稅一噸是3.2元。不過除了稅,煤炭企業要交的“費”也不少。煤炭價格調節基金、資源補償費、安全費、搬遷補償費,這些加起來,1噸煤的“稅”和“費”超過了22元錢。
如果時間再往前推一兩年,煤炭企業的各項收費更是五花八門,一噸煤要交水資源保護費、植樹費、環境綜合治理費、植被恢復費等等,收費單位從省到市,甚至包括村委會,有的時候一噸煤的稅和費可以高到四十多塊錢。這也曾讓多數煤炭企業對資源稅改革心存擔憂。
去年以來,國家加強對各種收費進行清理。伴隨著資源稅改革推進的同時,停止了征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取消原生礦產品生態補償費、煤炭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等,并取締省以下地方政府違規設立的涉煤收費基金。一停一改,老呂的納稅賬本發生了變化。過去一噸煤稅和費加起來22.86元,現在一噸煤交資源稅12.15元,雖說稅高了,但是要交的幾項收費項目取消了,整體稅費負擔反而少了10.71元。這也給企業吃了“定心丸”。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數據,改革后,煤炭企業總體負擔減少22.34億元,平均一噸煤減負4元錢左右。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后要重點警惕“收費”反彈。
理順稅收機制提高公共資金使用率
不增加企業負擔,只是煤炭資源稅改革的前提之一,而最重要的目標,則是通過“費”與“稅”的轉化,理順征收機制。
改革之前,對于企業來說,名目繁多的收費,除了加重負擔,最大的問題還是不確定性。以內蒙古地區為例,煤炭企業要交的煤炭價格調節基金,隨著地區不同會有差別,而市場環境不好時,地方政府也會對這項收費基金作出調整,不過這也給企業也帶來了一些麻煩。
此次資源稅改革,一方面實現了稅收對煤炭資源價格的杠桿作用,另一方面實現了涉煤收費的全面清理,企業的稅負更合理、規范。
此外,專家也表示,實現“費”與“稅”的轉化,不僅規范了政府的收入體系,也將提高政府財政收入的利用效率,將原來分散于各部門的“碎片化”的收費統一納入一般政府公共收入賬本中管理。
稅增費減初步達到改革預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最新統計數據,煤炭資源稅改革后的前兩個月,內蒙古、陜西、山西等25個產煤省份,企業繳納煤炭資源稅65.89億元,比從量定額方式征收的資源稅增加48.17億元,同時,清理涉煤收費基金70.51億元,清費幅度明顯高于增稅幅度。
所謂資源稅,是為了保護和促進國有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適當調節資源級差收入而征收的一種稅收。不過我國大多數資源品種的稅收都是按照固定稅額征收的,和資源價格本身沒有聯系。從去年12月1日起,我國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將原來按每噸固定稅額征收,改為按照銷售價格乘以規定稅率計征,稅率幅度為2%-10%,具體由各省級政府根據本地區具體情況確定。這樣一來,稅的多少就和煤炭價格掛上了勾,體現了稅收調節價格的杠桿作用。
企業稅負總體降均噸煤減負4元
實行煤炭資源稅符合了市場經濟規律,從總體上看,清費的力度也明顯大于稅收的增加,但是對于企業來說,負擔究竟是輕了還是重了?記者前往煤炭主產區內蒙古進行了調查。
呂貴良是鄂爾多斯一家民營煤炭企業的財務負責人。他所在的企業剛剛完成了資源稅改革后首個征收期的申報工作。新稅率下怎么交稅?老呂算了一筆賬。
按照當地的煤價平均售價每噸135塊錢的標準,內蒙古的資源稅稅率定為9%,這樣的話,其資源稅噸煤需要交12塊1毛5。
而在此之前,我國煤炭資源稅是按照每噸固定價格征收的。老呂所在的內蒙古自治區,煤炭資源稅一噸是3.2元。不過除了稅,煤炭企業要交的“費”也不少。煤炭價格調節基金、資源補償費、安全費、搬遷補償費,這些加起來,1噸煤的“稅”和“費”超過了22元錢。
如果時間再往前推一兩年,煤炭企業的各項收費更是五花八門,一噸煤要交水資源保護費、植樹費、環境綜合治理費、植被恢復費等等,收費單位從省到市,甚至包括村委會,有的時候一噸煤的稅和費可以高到四十多塊錢。這也曾讓多數煤炭企業對資源稅改革心存擔憂。
去年以來,國家加強對各種收費進行清理。伴隨著資源稅改革推進的同時,停止了征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取消原生礦產品生態補償費、煤炭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等,并取締省以下地方政府違規設立的涉煤收費基金。一停一改,老呂的納稅賬本發生了變化。過去一噸煤稅和費加起來22.86元,現在一噸煤交資源稅12.15元,雖說稅高了,但是要交的幾項收費項目取消了,整體稅費負擔反而少了10.71元。這也給企業吃了“定心丸”。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數據,改革后,煤炭企業總體負擔減少22.34億元,平均一噸煤減負4元錢左右。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后要重點警惕“收費”反彈。
理順稅收機制提高公共資金使用率
不增加企業負擔,只是煤炭資源稅改革的前提之一,而最重要的目標,則是通過“費”與“稅”的轉化,理順征收機制。
改革之前,對于企業來說,名目繁多的收費,除了加重負擔,最大的問題還是不確定性。以內蒙古地區為例,煤炭企業要交的煤炭價格調節基金,隨著地區不同會有差別,而市場環境不好時,地方政府也會對這項收費基金作出調整,不過這也給企業也帶來了一些麻煩。
此次資源稅改革,一方面實現了稅收對煤炭資源價格的杠桿作用,另一方面實現了涉煤收費的全面清理,企業的稅負更合理、規范。
此外,專家也表示,實現“費”與“稅”的轉化,不僅規范了政府的收入體系,也將提高政府財政收入的利用效率,將原來分散于各部門的“碎片化”的收費統一納入一般政府公共收入賬本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