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深化國資改革,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分類推進改革。就在兩會前后,一些國有鋼鐵企業深化國資改革的動作或意向屢有披露。
2月3日,凌源鋼鐵在其網站上披露了凌鋼股份擬非公開發行45558.09萬股股票,廣發基金、宏運資本和華富基金分別認購9111.62萬股、11389.52萬股和25056.95萬股普通股,分別占發行日凌鋼股份發行在外的全部已發行股票(普通股)數量的7.23%、9.04%和19.89%。凌鋼集團不參與認購,致使其持有的凌鋼股份股權比例將由53.67%降至34.26%,仍為公司第一大股東。預計發行完成后,按2014年9月30日財務數據測算,凌鋼股份資產負債率將由發行前的74.87%降低至60.65%,低于行業平均水平。
3月9日,華菱鋼鐵在其網站披露了湖南華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關系活動記錄表。針對國企改革問題,華菱表示,湖南省委省政府已出臺進一步深化國企改革的相關文件,重點是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完善公司治理,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推進內部機制市場化改革,加快推進“三能”(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改革,逐步實現經理層去行政化、職業化、專業化,實現激勵與約束機制市場化。據了解,華菱集團下一步會在集團下屬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公司治理等方面加快推進。
3月10日,武鋼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鄧崎琳接受《中國冶金報》記者采訪時也表示,武鋼正積極嘗試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一是推進股權多元化改革,著力盤活資產,推進產業升級;二是實施資本運作,加大資產證券化步伐,實施優質資產的境內外上市;三是建立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積極探索在條件成熟的子公司實行管理層和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共享企業發展成果。
事實上,國有鋼鐵企業的國資改革早已悄然推進。如2014年,寶鋼股份員工股權激勵計劃進入實施階段;鞍山鋼鐵集團公司與鞍鋼重機公司合資組建鞍鋼鑄鋼有限公司,并對其董事會授權,開啟了鞍鋼試點內部混合所有制的先河,等等。可以預見,2015年,鋼鐵企業國資改革將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精神指引下,取得更多實質性進展。
對此,中國鋼鐵工業協會常務副會長朱繼民表示,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重點是要加快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改革,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提升國有資本放大功能,讓國企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
“一股獨大”怎么看?
當前,無論是國有控股鋼鐵上市公司,還是民營鋼鐵上市公司,均存在著“一股獨大”的現象,沒有形成多個大股東互相制衡的格局。根據鋼協對中國鋼鐵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研究分析,在28家鋼鐵上市公司中,有21家公司第1大股東持股比重超過50%,即第1大股東處于絕對控股的地位。在這樣的股權結構下,控股集團可以直接截留上市公司部分或全部紅利,侵占了上市公司自身以及其他中小股東的基本權益。
對此,朱繼民認為,從產權組織的微觀層面來看,產權的多元化表現為一個企業由多個投資者投入資本而形成的多元化的產權。所謂多個投資者,可以是同一所有制性質的投資者,也可以是不同所有制性質的投資者。產權多元化的理想結果就是形成多個大股東互相制衡的格局。從實踐來看,國際知名企業大都曾經歷了家族資本主義、經理資本主義與機構資本主義三個階段,其股權結構也曾經歷了由集中到分散、再由分散到相對集中的變化。無論是在股權高度集中在少數私人手里的家族資本主義時代,還是在股權相對集中在機構投資者手中的今天,“一股獨大”或股權相對集中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從長遠發展角度看,適度減少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形成多個大股東互相制衡的格局,是優化股權結構的發展方向。
那么,第一大股東的減持,應該減到一個什么程度呢?鋼協2014年對國外部分知名鋼鐵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研究分析表明,股權絕對集中的印度鋼鐵管理局、安賽樂米塔爾公司,并沒有因為股權的絕對集中而對其整合績效帶來負面影響,而其他多數國外鋼鐵上市公司的股權都沒有做到絕對分散,而是在股權適度分散中實現股權相對集中。
“這提示我們,中國鋼鐵上市公司的股權亦應該做到適度分散,相對集中。”朱繼民說,國有鋼鐵企業在減少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改變股權過度集中的過程中,不能走向另一個極端,即股權過度分散。股權過度分散,股東又無法對公司董事會執行人員進行有效監督,必然帶來企業的低效率。
減少國有持股比例,并不是賤賣國有資產,更不是所謂的“國退民進”,如國有鋼鐵企業通過引進戰略投資人和社會資本,推行員工持股,從而降低國有股占比,其前提是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保證國有資產不被“侵蝕”,其核心是完善國有控股公司的治理結構,建立真正的現代企業制度,培育企業可持續發展的競爭力,從而提升國有企業的價值,實現國有資本、民營資本及其他各類社會資本的共同增值和財富共享。
朱繼民指出,培育幾個大股東,控制權由幾個大股東共同掌握,不失為防止股權過度分散的有效方法。大股東由于所持股份較多,參與公司治理的收益較大,他們有動力和能力對經營者進行有效的約束。同時,幾個股東共同掌握控制權,在他們之間可以形成相互制衡的關系。因此,優化國有鋼鐵企業股權結構,切不可盲目減少國有股比例,應積極探索建立既有中國特色又符合國際慣例的股權結構新模式。
“鋼鐵產業是國家的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國有股保持相對控股的地位,有利于鋼鐵產業的健康發展。”朱繼民強調。
產權優化怎么做?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改革和健全企業經營者激勵約束機制。完善國有鋼鐵企業公司治理結構,主要集中在企業內部機制建設和外部環境優化兩個方面。
完善企業內部機制建設,主要包括按照決策、執行、監督的原則,對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職責權限做出明確規定,規范運作;通過理順董事會、經理層權責,切實支持監事會的工作,形成決策、執行和監督的制衡機制;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監事和經理人員的績效評價標準和程序;構建使高層經理人員和股東利益相一致的有效激勵機制,使經理和股東之間的非合作博弈關系朝著合作的博弈關系的方向轉變,從而提高公司治理績效。
從優化國有鋼鐵企業股權結構的角度看,鋼鐵企業更多地是要吸引外來投資者,朱繼民認為應主要從3個方面入手。
一是增加機構投資者的持股比例。機構投資者,是指代表中小投資者管理他們的儲蓄,并且在風險可接受的范圍內,使收益最大化的特殊機構。機構投資者數量及規模的增長與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進程相關聯,與商業銀行、機構投資者的職能定位相關聯。同時,國家在這方面須要加快立法進程,規范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提高機構投資者自身的治理能力,并積極引導其參與上市公司治理。
二是增加法人股持股比例。法人股東亦稱單位股東,是指以公司或集團(機構)名義占有其他企業股份的股東。發達國家上市公司近40%的股票由法人持有,如日本鋼鐵上市公司法人持股通常是采取相互持股的方式。而在我國鋼鐵上市公司中,本企業之外的法人股明顯偏低。鼓勵我國鋼鐵上市公司之間相互持股,不僅有助于構建以國有大企業為核心的大型工業企業集團,而且有助于大型工業企業集團對同一產業鏈條上的前后相關聯企業參股、控股,將其變成自己的子公司、孫公司,采用金字塔式的經營管理機構,形成以資金、技術、生產、銷售為紐帶的專業化工業集團。同時,還有助于集團內的企業建立穩定的交易關系,不但能夠增加交易量,而且能夠節省交易費用,降低生產成本,確保和擴大相互持股雙方企業的市場份額。此外,通過法人持股使股權適當集中,有助于提高企業的治理效率。
三是鼓勵員工持股。在我國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現代公司制度的改革過程中,員工持股還能有效彌補投資主體缺位所帶來的監督弱化、“內部人控制”嚴重等問題。當前,我國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對員工持股的管理和運作進行指導和規范,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企業也多數處于探索階段。而寶鋼在行業內率先實施股權激勵,并以此作為國企改革和產權優化的切入口,值得全行業關注并借鑒。
“企業改革發展越是艱難,越要依法合規。”朱繼民強調指出,深化國資改革是協調推進“四個全面”進程中的重要一環,是否“依法合規”,決定著鋼鐵企業產權多元化改革能否順利推進。
2月3日,凌源鋼鐵在其網站上披露了凌鋼股份擬非公開發行45558.09萬股股票,廣發基金、宏運資本和華富基金分別認購9111.62萬股、11389.52萬股和25056.95萬股普通股,分別占發行日凌鋼股份發行在外的全部已發行股票(普通股)數量的7.23%、9.04%和19.89%。凌鋼集團不參與認購,致使其持有的凌鋼股份股權比例將由53.67%降至34.26%,仍為公司第一大股東。預計發行完成后,按2014年9月30日財務數據測算,凌鋼股份資產負債率將由發行前的74.87%降低至60.65%,低于行業平均水平。
3月9日,華菱鋼鐵在其網站披露了湖南華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關系活動記錄表。針對國企改革問題,華菱表示,湖南省委省政府已出臺進一步深化國企改革的相關文件,重點是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完善公司治理,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推進內部機制市場化改革,加快推進“三能”(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改革,逐步實現經理層去行政化、職業化、專業化,實現激勵與約束機制市場化。據了解,華菱集團下一步會在集團下屬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公司治理等方面加快推進。
3月10日,武鋼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鄧崎琳接受《中國冶金報》記者采訪時也表示,武鋼正積極嘗試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一是推進股權多元化改革,著力盤活資產,推進產業升級;二是實施資本運作,加大資產證券化步伐,實施優質資產的境內外上市;三是建立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積極探索在條件成熟的子公司實行管理層和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共享企業發展成果。
事實上,國有鋼鐵企業的國資改革早已悄然推進。如2014年,寶鋼股份員工股權激勵計劃進入實施階段;鞍山鋼鐵集團公司與鞍鋼重機公司合資組建鞍鋼鑄鋼有限公司,并對其董事會授權,開啟了鞍鋼試點內部混合所有制的先河,等等。可以預見,2015年,鋼鐵企業國資改革將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精神指引下,取得更多實質性進展。
對此,中國鋼鐵工業協會常務副會長朱繼民表示,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重點是要加快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改革,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提升國有資本放大功能,讓國企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
“一股獨大”怎么看?
當前,無論是國有控股鋼鐵上市公司,還是民營鋼鐵上市公司,均存在著“一股獨大”的現象,沒有形成多個大股東互相制衡的格局。根據鋼協對中國鋼鐵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研究分析,在28家鋼鐵上市公司中,有21家公司第1大股東持股比重超過50%,即第1大股東處于絕對控股的地位。在這樣的股權結構下,控股集團可以直接截留上市公司部分或全部紅利,侵占了上市公司自身以及其他中小股東的基本權益。
對此,朱繼民認為,從產權組織的微觀層面來看,產權的多元化表現為一個企業由多個投資者投入資本而形成的多元化的產權。所謂多個投資者,可以是同一所有制性質的投資者,也可以是不同所有制性質的投資者。產權多元化的理想結果就是形成多個大股東互相制衡的格局。從實踐來看,國際知名企業大都曾經歷了家族資本主義、經理資本主義與機構資本主義三個階段,其股權結構也曾經歷了由集中到分散、再由分散到相對集中的變化。無論是在股權高度集中在少數私人手里的家族資本主義時代,還是在股權相對集中在機構投資者手中的今天,“一股獨大”或股權相對集中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從長遠發展角度看,適度減少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形成多個大股東互相制衡的格局,是優化股權結構的發展方向。
那么,第一大股東的減持,應該減到一個什么程度呢?鋼協2014年對國外部分知名鋼鐵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研究分析表明,股權絕對集中的印度鋼鐵管理局、安賽樂米塔爾公司,并沒有因為股權的絕對集中而對其整合績效帶來負面影響,而其他多數國外鋼鐵上市公司的股權都沒有做到絕對分散,而是在股權適度分散中實現股權相對集中。
“這提示我們,中國鋼鐵上市公司的股權亦應該做到適度分散,相對集中。”朱繼民說,國有鋼鐵企業在減少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改變股權過度集中的過程中,不能走向另一個極端,即股權過度分散。股權過度分散,股東又無法對公司董事會執行人員進行有效監督,必然帶來企業的低效率。
減少國有持股比例,并不是賤賣國有資產,更不是所謂的“國退民進”,如國有鋼鐵企業通過引進戰略投資人和社會資本,推行員工持股,從而降低國有股占比,其前提是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保證國有資產不被“侵蝕”,其核心是完善國有控股公司的治理結構,建立真正的現代企業制度,培育企業可持續發展的競爭力,從而提升國有企業的價值,實現國有資本、民營資本及其他各類社會資本的共同增值和財富共享。
朱繼民指出,培育幾個大股東,控制權由幾個大股東共同掌握,不失為防止股權過度分散的有效方法。大股東由于所持股份較多,參與公司治理的收益較大,他們有動力和能力對經營者進行有效的約束。同時,幾個股東共同掌握控制權,在他們之間可以形成相互制衡的關系。因此,優化國有鋼鐵企業股權結構,切不可盲目減少國有股比例,應積極探索建立既有中國特色又符合國際慣例的股權結構新模式。
“鋼鐵產業是國家的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國有股保持相對控股的地位,有利于鋼鐵產業的健康發展。”朱繼民強調。
產權優化怎么做?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改革和健全企業經營者激勵約束機制。完善國有鋼鐵企業公司治理結構,主要集中在企業內部機制建設和外部環境優化兩個方面。
完善企業內部機制建設,主要包括按照決策、執行、監督的原則,對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職責權限做出明確規定,規范運作;通過理順董事會、經理層權責,切實支持監事會的工作,形成決策、執行和監督的制衡機制;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監事和經理人員的績效評價標準和程序;構建使高層經理人員和股東利益相一致的有效激勵機制,使經理和股東之間的非合作博弈關系朝著合作的博弈關系的方向轉變,從而提高公司治理績效。
從優化國有鋼鐵企業股權結構的角度看,鋼鐵企業更多地是要吸引外來投資者,朱繼民認為應主要從3個方面入手。
一是增加機構投資者的持股比例。機構投資者,是指代表中小投資者管理他們的儲蓄,并且在風險可接受的范圍內,使收益最大化的特殊機構。機構投資者數量及規模的增長與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進程相關聯,與商業銀行、機構投資者的職能定位相關聯。同時,國家在這方面須要加快立法進程,規范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提高機構投資者自身的治理能力,并積極引導其參與上市公司治理。
二是增加法人股持股比例。法人股東亦稱單位股東,是指以公司或集團(機構)名義占有其他企業股份的股東。發達國家上市公司近40%的股票由法人持有,如日本鋼鐵上市公司法人持股通常是采取相互持股的方式。而在我國鋼鐵上市公司中,本企業之外的法人股明顯偏低。鼓勵我國鋼鐵上市公司之間相互持股,不僅有助于構建以國有大企業為核心的大型工業企業集團,而且有助于大型工業企業集團對同一產業鏈條上的前后相關聯企業參股、控股,將其變成自己的子公司、孫公司,采用金字塔式的經營管理機構,形成以資金、技術、生產、銷售為紐帶的專業化工業集團。同時,還有助于集團內的企業建立穩定的交易關系,不但能夠增加交易量,而且能夠節省交易費用,降低生產成本,確保和擴大相互持股雙方企業的市場份額。此外,通過法人持股使股權適當集中,有助于提高企業的治理效率。
三是鼓勵員工持股。在我國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現代公司制度的改革過程中,員工持股還能有效彌補投資主體缺位所帶來的監督弱化、“內部人控制”嚴重等問題。當前,我國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對員工持股的管理和運作進行指導和規范,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企業也多數處于探索階段。而寶鋼在行業內率先實施股權激勵,并以此作為國企改革和產權優化的切入口,值得全行業關注并借鑒。
“企業改革發展越是艱難,越要依法合規。”朱繼民強調指出,深化國資改革是協調推進“四個全面”進程中的重要一環,是否“依法合規”,決定著鋼鐵企業產權多元化改革能否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