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集團公司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并出臺了《重鋼集團環保責任制》(下稱“責任制”)。責任制對不同層級的環保職責作出了相當細致的規定。集團公司要求各部門、各級人員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切實做好企業環境保護工作。
集團公司制定責任制旨在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環保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和精細化的管理。按照“一崗雙責”(崗位職責和環保職責)的原則,集團公司各部門、各級人員要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責任制規定了集團公司各級人員、各部門的環境保護職責,適用于集團公司(包括司屬子公司及各二級廠礦)各級人員及各部門。
責任制自上而下明確了職責劃分:從6個層面明確了集團公司領導的環保職責,同時細化了環保職能部門、技發管理部門、經濟運行管理部門、機動能源管理部門、技術部門、經理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財務部門、設計部門、技改部門、環保搬遷指揮部、原材料物資供應部門、設備供應部門、行政管理部門、保衛消防部門、培訓中心、職工醫院、工會、宣傳部門、紀檢監察部門等各職能部門的環境保護職責。如環保職能部門的環保職責就明確規定了14項具體工作,包括組織落實、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上級各項環境保護要求,協助主管領導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工作等。
責任制還對子公司、二級單位各級人員的環保職責作出了相當細致的規定,從各單位行政正職、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行政副職到車間主任、副主任甚至班組長(大班長、工段長)、職工的環保職責都作了十分詳細的規定。
集團公司制定責任制旨在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環保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和精細化的管理。按照“一崗雙責”(崗位職責和環保職責)的原則,集團公司各部門、各級人員要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責任制規定了集團公司各級人員、各部門的環境保護職責,適用于集團公司(包括司屬子公司及各二級廠礦)各級人員及各部門。
責任制自上而下明確了職責劃分:從6個層面明確了集團公司領導的環保職責,同時細化了環保職能部門、技發管理部門、經濟運行管理部門、機動能源管理部門、技術部門、經理辦公室、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財務部門、設計部門、技改部門、環保搬遷指揮部、原材料物資供應部門、設備供應部門、行政管理部門、保衛消防部門、培訓中心、職工醫院、工會、宣傳部門、紀檢監察部門等各職能部門的環境保護職責。如環保職能部門的環保職責就明確規定了14項具體工作,包括組織落實、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上級各項環境保護要求,協助主管領導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工作等。
責任制還對子公司、二級單位各級人員的環保職責作出了相當細致的規定,從各單位行政正職、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行政副職到車間主任、副主任甚至班組長(大班長、工段長)、職工的環保職責都作了十分詳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