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省相關文件精神,為了減輕涉煤企業負擔,省物價局決定降低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標準,即在現行標準基礎上降低20%。5月15日從市物價局了解到,太原市相關企業開始執行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新標準。
太原市執行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新標準的依據,是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降低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在現行收費標準基礎上降低20%。收費單位應嚴格按規定收費,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收費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收費收入納入省級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自覺接受物價、財政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檢查。
太原市執行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新標準的依據,是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降低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在現行收費標準基礎上降低20%。收費單位應嚴格按規定收費,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收費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收費收入納入省級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自覺接受物價、財政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