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推進依法治企,健全依法決策機制,規范決策行為,加強企業反腐倡廉建設,日前,渤海鋼鐵集團天鐵公司出臺《進一步規范“三重一大”決策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三重一大”事項是指企業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辦法》要求,“三重一大”決策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著眼于促進企業科學發展,著眼于提高決策質量和水平,著眼于規范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決策行為,切實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必須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任何單位、任何領導不得以個別商議替代會議討論,不得以會前溝通、領導傳閱等形式替代集體決策;主要領導必須以身作則,自覺維護集體領導,不得隨意取消、更改集體討論的事項,不得在會議討論時進行引導性發言或發表結論性意見,不得直接分管人事和財務工作。
《辦法》強調,所有“三重一大”事項在決策時,應根據具體內容、具體情況選擇決策方式,主要方式包括董事會、黨委會(黨委擴大會)、黨政聯席會、總經理辦公會、職工代表大會等,出席人數必須達到法定人數。集體討論決策“三重一大”事項應實行會簽制度。
“三重一大”事項是指企業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辦法》要求,“三重一大”決策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著眼于促進企業科學發展,著眼于提高決策質量和水平,著眼于規范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決策行為,切實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必須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任何單位、任何領導不得以個別商議替代會議討論,不得以會前溝通、領導傳閱等形式替代集體決策;主要領導必須以身作則,自覺維護集體領導,不得隨意取消、更改集體討論的事項,不得在會議討論時進行引導性發言或發表結論性意見,不得直接分管人事和財務工作。
《辦法》強調,所有“三重一大”事項在決策時,應根據具體內容、具體情況選擇決策方式,主要方式包括董事會、黨委會(黨委擴大會)、黨政聯席會、總經理辦公會、職工代表大會等,出席人數必須達到法定人數。集體討論決策“三重一大”事項應實行會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