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后,廣受社會關注的環評報告和安評報告卻在一段時間內遲遲不現身,這也再次將企業信息公開的問題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
2015年9月12日下午,民間環保組織天津濱海環保咨詢服務中心(天津綠領)在京發布最新調查研究成果《天津鋼鐵行業環保信息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本報告由天津綠領項目組歷時9個月調研完成。報告顯示,天津市鋼鐵企業主要存在廢氣無組織排放、料場無防塵措施、廢水直排等環境違法行為。而天津綠領也在申請信息公開的過程中遇到了一些難題。
鋼鐵是天津的傳統支柱產業。根據環保部發布的《2015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及天津市環保局發布的《2015年天津市重點排污單位名單》,天津市有10家國家重點監控的鋼鐵企業,8家天津市重點監控的鋼鐵企業。此外,天津還有未完全統計的中小型鋼鐵企業,尤以天津市大邱莊鎮為多。
根據天津綠領提供給界面新聞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天津市有246家鋼企,涉及行業包括煉鐵、煉鋼、鋼壓延加工、黑色金屬鑄造、鐵合金冶煉。天津綠領志愿者田祖寧全程參與了此次調查,她告訴界面新聞記者,以上數據通過進行政府信息公開和桌面調研所掌握。
鋼鐵行業屬于典型的重污染行業,從燒結、球團、高爐煉鐵、煉鋼、連鑄,再到軋鋼,幾乎所有的工序都以工業爐窯為主體設備,這些工序中都會產生煙粉塵。
環境保護部6月5日公布的《2014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天津位列“空氣質量相對較差的10個城市”第十名。
根據2014年8月22日天津市環保局發布的天津市大氣顆粒來源解析研究結果顯示,PM2.5來源中本地排放占66%-78%,PM10來源中本地排放占85%-90%。其中,天津市燃煤對本地的貢獻率是27%,工業生產對本地貢獻率是17%。
自2014年12月起,天津綠領項目人員陸續向環保部、天津市環保局及天津市區縣環保局提出與鋼鐵企業相關的環境信息公開申請,得到答復55份,其中有效答復(至少提供一項政府信息)39份,其中有18份有效答復是在提供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證據后獲得。
天津綠領申請信息公開的涉及到29家鋼鐵企業,共計201項環境信息,包含環評報告及批復意見、廢水排污許可證、廢氣排污許可證、驗收檢測報告、驗收批復報告、日常環境監測報告。
但結果是,天津綠領僅申請到兩個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其他均回復信息未制作或未保存,且申請到環評的兩個項目均為2014年以后建設。此外,僅申請獲得少數國控企業有相關環評批復和竣工驗收批復報告。
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要求,各級環保主管部門在受理建設項目環評報告書、表后應公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全本,(除設計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等內容外)。
《中國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也規定,行政機關對設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和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但在天津綠領申請2014年前建設項目環評時,天津市環保局表示按照舊法,書面征求第三方意見,并且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15個工作日答復的時間內。
“《環評報告》只要不存在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就應全本公開。”北京市義派律師事務所環境法律中心執行主任李恩澤在接受界面新聞采訪時稱,環評涉及第三方商業秘密的,征求第三方意見是合理、合法的,但環保局以環評報告是在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前做出的,按舊法不同意公開是違法的。
據另一名全程參與調研的天津綠領志愿者丘美玲介紹,天津綠領在向環保主管部門申請企業信息公開的過程中遇到的另一個困難是,環保主管部門要求其提供生活、生產、科研需要的證明,并且要求其前往當地派出所開證明,以說明申請人在所申請企業的附近生活和工作,受到該企業影響。
李恩澤認為環保主管部門的這一做法同樣系違法行為。他指出,國家環境保護部門為推動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制定了《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因此,因“參與環境保護”而提出的環境信息公開申請,環保部門不得以需提供生產、生活、科研證明而拒絕。
浙江碧劍律師事務所主任吳有水在接受界面新聞采訪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也說:“申請人只要存在某種需要就可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作為政府部門,沒有權力增加申請人的義務,讓申請人提供生產、生活、科研證明。很顯然,這個做法是錯誤的。”
另一方面,天津綠領向天津市18家國家和市重點監控的鋼鐵企業建議公開他們應主動公開的環境信息,有3家企業表示愿意配合公開。也有個別企業回應稱沒有理由向環保局以外的個人和組織公開信息。
“以重點監控企業環評報告為例,有些成立比較早的企業(項目)由于歷史原因可能就沒有環評,也存在一些企業根本就沒有做環評,這都沒辦法公開。也有一些企業有環評,但企業或環保機關不愿公開。另外,一些企業或環保機關已經公開了,但是公眾可能不知道。”李恩澤說,“如果公眾不知道某個企業的環評報告公布在哪里,公眾有權向環保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他進一步解釋,按照環境信息公開相關法律、法規,企業和環保部門應該全文公開環評報告,公開途徑多種多樣,可以在企業網站、環保機關網站,或者在企業門口的電子屏,還可以張貼、登報等,也因此,企業的環評報告并不是只要上了企業官網或當地環保部門官網就能找到。
《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環境信息,環保部門應當自該環境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環境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吳有水說,在企業的信息公開方面,政府扮演著重要角色,政府部門或其他某種程度上承擔政府管理職能的協會和機構有義務公開應公開的企業信息,如果政府缺少相關信息,公民甚至可以直接起訴政府不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