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環保部介紹,去年,鞍鋼集團礦業公司向環保部提交了《申請審查〈鞍鋼集團礦業公司東鞍山鐵礦二期擴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也是在去年,因長期違法生產,環保部對鞍鋼集團礦業公司實施掛牌督辦。
2014年7月,環保部曾發布《關于2014年環境保護部掛牌督辦環境違法案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說,鞍山鋼鐵集團公司化工總廠三期技術改造工程(新5號、新6號焦爐)未經竣工環保驗收長期違法生產;未落實環評批復中提出的淘汰4座4米焦爐、實現廢水全部綜合利用等要求。對鞍山鋼鐵集團公司的違法行為,2012年11月,遼寧省環保廳曾責令其三期技術改造工程停止生產,并處罰款30萬元。
環保部調查發現,鞍山鋼鐵集團公司雖已繳納罰款,但未落實停止生產要求;未按時淘汰的4座4米焦爐,未建裝煤出焦收集除塵設施,大量污染物直接排放。
基于這些違法事實,環保部對鞍山鋼鐵集團公司實施掛牌督辦。環保部要求,遼寧省環保廳依法責令,鞍山鋼鐵集團公司化工總廠三期技術改造工程立即停止生產,未經批準不得恢復生產。同時,還按要求鞍山鋼鐵集團公司淘汰4座4米焦爐,實現廢水綜合利用。
在這份掛牌督辦通知中,環保部明確告訴鞍鋼集團礦業公司,在掛牌督辦期間,暫停審批鞍山鋼鐵集團公司除節能減排、生態環境保護以外的項目。
環保部說,對于鞍山鋼鐵集團公司提交的《鞍鋼集團礦業公司東鞍山鐵礦二期擴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早在2014年12月,其就下達了《關于中止審批鞍鋼集團礦業公司東鞍山鐵礦二期擴建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
環保部表示,鑒于目前鞍山鋼鐵集團公司掛牌督辦仍未解除,環保部決定退回鞍鋼集團礦業公司東鞍山鐵礦二期擴建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同時強調,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未獲批復,不得開工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