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年伊始,如皋檢驗檢疫局檢驗鑒定人員對巴拿馬籍“SGUNITED”輪載有的80000噸粉鐵礦進行了水尺計重時,鑒定檢出該批貨物實際較提單數短重1134噸,短重率高達14.22‰,這是如皋口岸新年首次檢出進口大宗散貨重大短少案例。
1月2日中午,節日里的如皋港繁忙依舊,11:00左右,如皋檢驗檢疫局檢驗局鑒定人員趕赴中林如皋港碼頭,等候“SGUNITED”輪靠泊并第一時間登輪開展重量鑒定。經過首次水尺計算,用船方提供的船舶常數初步估算出所載貨物重量比提單數短少1045噸,短重率達13‰。計算發現貨物嚴重短少后,船方立即聲稱貨物不會有問題,短少肯定是由港水密度測量不準、看水尺時水浪很大造成的計重誤差所致??蓪嶋H情況是取水樣測量后水密度不變、看水尺時風平浪靜水面基本沒有波動,且航行途中無排水記錄,鑒定人員經過認真復測復核,認為水尺結果是準確的,對船方的借口不予采信。事實面前,船方終于承認在上一港計重時風浪較大,未能準確讀到六面水尺刻度,計重不準造成了貨到如皋后的原發短少。1月4日全船貨物卸畢后,鑒定人員經過末尺水尺計算,得出實際貨物重量比提單量短少逾千噸,船方對最終的計重結果并無異議,如皋檢驗檢疫局第一時間出具重量鑒定報告,作為收貨人貿易索賠的法律依據。
為了維護我國貿易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避免貿易欺詐,如皋檢驗檢疫局提示國內進口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最好明確規定以卸貨港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重量證書作為結算依據,有效規避貿易風險,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必要時可申請檢驗檢疫機構開展裝船前檢驗鑒定工作,使短重現象在裝貨時得到有效控制,切實維護自身的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