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合同多品種、小批量、多規格的特點,長期以來,合同交貨期、尤其是難合品種的交貨期問題一直是制約銷售開拓市場的瓶頸。公司新領導班子就任以來,強化煤氣平衡和生產組織,積極疏通瓶頸環節,基本實現了鐵、鋼、軋三大系統的穩定、均衡、高效連接,使合同交貨能力進一步增強。為徹底解決交貨期問題,全力滿足用戶需求,助力市場開拓,公司出臺《合同生產交貨期考核管理辦法》,將合同生產交貨期按銷售分公司合同、國貿分公司合同和科技部新產品合同三類分別進行統計及考核。《辦法》中“考核指標”一項規定:兩個軋鋼廠、生產計劃部合同完成率考核比例為各單位獎金基數的40%(其中銷售分公司合同完成率占20%、河鋼舞鋼國貿合同完成率和新產品合同各占10%),新產品合同完成率考核比例占科技部獎金基數的10%。
銷售分公司合同完成率方面,一軋鋼廠、鋼軋廠軋鋼單元和生產計劃部確保合同完成率≥93%。合同完成率<90%時,否決對應項獎金;合同完成率為93%時,拿到對應項獎金的100%,且獎勵20元/人;合同完成率超出93%時,每提高1%增加10元/人。合同完成率>93%時,一煉鋼廠、鋼軋廠煉鋼單元、質量管理部、科技部獎勵10元/人。且在93%基礎上每提高1%,獎勵5元/人。
對新產品和國貿合同完成率考核辦法規定,一軋鋼廠、鋼軋廠軋鋼單元、生產計劃部、科技部要確保合同完成率≥95%。合同完成率<92%時,否決對應項獎金;合同完成率為92%時,拿到對應項獎金的60%;合同完成率為95%時,拿到對應項獎金的100%,且獎勵50元/人;合同完成率>92%-95%時,按比例拿獎。合同完成率超出95%時,每提高1%獎勵10元/人。一煉鋼廠、鋼軋廠煉鋼部分、質量管理部在合同完成率達到95%時,獎勵10元/人。
《辦法》同時對前欠合同、生產工序因素造成合同拖期作出相應考核規定。
合同完成率按旬統計,上、中、下旬合同完成率算術平均值作為按月考核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