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了煤炭行業脫困目標:在近年來淘汰落后煤炭產能的基礎上,從2016年開始,用3年至5年的時間,再退出產能5億噸左右、減量重組5億噸左右,較大幅度壓縮煤炭產能,適度減少煤礦數量,煤炭行業過剩產能得到有效化解,市場供需基本平衡,產業結構得到優化,轉型升級取得實質性進展。
煤炭是我國主體能源。近年來,受經濟增速放緩、能源結構調整等因素影響,煤炭需求大幅下降,供給能力持續過剩,供求關系嚴重失衡,導致企業效益普遍下滑,市場競爭秩序混亂,安全生產隱患加大,對經濟發展、職工就業和社會穩定造成了不利影響。
《意見》強調,市場倒逼與政府支持相結合、化解產能與轉型升級相結合、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是化解煤炭行業過剩產能的基本原則。《意見》還部署了九大主要任務:一是嚴格控制新增產能;二是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其他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產能;三是有序退出過剩產能;四是推進企業改革重組,利用3年時間,力爭單一煤炭企業生產規模全部達到300萬噸/年以上;五是促進行業調整轉型,鼓勵發展煤電一體化,鼓勵發展煤炭洗選加工轉化,鼓勵利用廢棄的煤礦工業廣場及其周邊地區,發展風電、光伏發電和現代農業;六是嚴格治理不安全生產;七是嚴格控制超能力生產,全面實行煤炭產能公告和依法依規生產承諾制度;八是嚴格治理違法違規建設;九是嚴格限制劣質煤使用。
為保證化減產能任務的落實,《意見》明確了五大政策措施:一是加強獎補支持。設立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引導地方綜合運用兼并重組、債務重組和破產清算等方式,加快處置“僵尸企業”,實現市場出清。二是做好職工安置。具體包括:挖掘企業內部潛力,對符合條件的職工實行內部退養,依法依規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做好再就業幫扶。三是加大金融支持。支持企業通過發債替代高成本融資,降低資金成本;支持運用市場化手段妥善處置企業債務和銀行不良資產;支持社會資本參與企業并購重組,完善并購資金退出渠道;嚴厲打擊企業逃廢銀行債務行為,依法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四是盤活土地資源。五是鼓勵技術改造。
《意見》還提出,加快推進國有煤炭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解決政策性破產遺留問題;支持煤炭企業按規定緩繳采礦權價款;支持煤炭企業以采礦權抵押貸款,增加周轉資金等其他支持政策。
煤炭是我國主體能源。近年來,受經濟增速放緩、能源結構調整等因素影響,煤炭需求大幅下降,供給能力持續過剩,供求關系嚴重失衡,導致企業效益普遍下滑,市場競爭秩序混亂,安全生產隱患加大,對經濟發展、職工就業和社會穩定造成了不利影響。
《意見》強調,市場倒逼與政府支持相結合、化解產能與轉型升級相結合、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是化解煤炭行業過剩產能的基本原則。《意見》還部署了九大主要任務:一是嚴格控制新增產能;二是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其他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產能;三是有序退出過剩產能;四是推進企業改革重組,利用3年時間,力爭單一煤炭企業生產規模全部達到300萬噸/年以上;五是促進行業調整轉型,鼓勵發展煤電一體化,鼓勵發展煤炭洗選加工轉化,鼓勵利用廢棄的煤礦工業廣場及其周邊地區,發展風電、光伏發電和現代農業;六是嚴格治理不安全生產;七是嚴格控制超能力生產,全面實行煤炭產能公告和依法依規生產承諾制度;八是嚴格治理違法違規建設;九是嚴格限制劣質煤使用。
為保證化減產能任務的落實,《意見》明確了五大政策措施:一是加強獎補支持。設立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引導地方綜合運用兼并重組、債務重組和破產清算等方式,加快處置“僵尸企業”,實現市場出清。二是做好職工安置。具體包括:挖掘企業內部潛力,對符合條件的職工實行內部退養,依法依規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做好再就業幫扶。三是加大金融支持。支持企業通過發債替代高成本融資,降低資金成本;支持運用市場化手段妥善處置企業債務和銀行不良資產;支持社會資本參與企業并購重組,完善并購資金退出渠道;嚴厲打擊企業逃廢銀行債務行為,依法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四是盤活土地資源。五是鼓勵技術改造。
《意見》還提出,加快推進國有煤炭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解決政策性破產遺留問題;支持煤炭企業按規定緩繳采礦權價款;支持煤炭企業以采礦權抵押貸款,增加周轉資金等其他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