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總體方案(2016—2018年)及五個行動計劃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總體方案(2016—2018年)》及《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產能行動計劃(2016—2018年)》、《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庫存行動計劃(2016—2018年)》、《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杠桿行動計劃(2016—2018年)》、《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計劃(2016—2018年)》、《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補短板行動計劃(2016—2018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8日
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總體方案
(2016—2018年)
2016年2月28日
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總體方案
(2016—2018年)
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重大創新,是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關鍵。解決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深層次結構矛盾和問題,必須集中力量打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攻堅戰。為積極穩妥落實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等結構性改革重點任務,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著力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適度擴大總需求的同時,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優化存量、引導增量、主動減量,優化勞動力、資本、土地、技術、管理等要素配置,加快實現創新發展,改善市場預期,提高投資有效性,增加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優化供給結構,擴大有效供給,提高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提高全要素生產率,實現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的躍升,推動我省社會生產力水平整體提升,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強大經濟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部署與精準施策相結合。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去降補”工作總體部署,加強系統謀劃和總體設計,做到情況要摸清、目的要明確、任務要具體、責任要落實、措施要有力,找準影響要素資源配置效率的突出問題,以精準識別引導精準施策,量化任務,細化措施,提高政策措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堅持供給側改革與需求側管理相結合。把破解供給與需求不匹配、不協調和不平衡問題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供給側與需求側雙管齊下,在適度擴大總需求的同時,從供給側發力,從生產領域擴大有效供給,加強中高端產品和優質服務供給,減少無效和低端供給,不斷增強持續增長動力。
——堅持培育發展新動能與改造提升傳統動能相結合。把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作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關鍵支撐,增加創新資源和技術、設備供給,深入開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技術、產品、業態、商業模式等創新。堅持優化存量、引導增量、主動減量緊密結合,加快培育發展新產業,通過技術改造等手段激活存量資產,增強現有產業和企業發展動力,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有序推進產業轉移和國際產能合作。
——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運用市場機制,弘揚企業家精神,調動企業主動性和積極性,實現優勝劣汰和市場出清,提高生產端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政府組織引導和協調服務,制定行動計劃,加強政策引導,完善配套政策。
——堅持重點改革攻堅與穩妥有序推進相結合。加大行政管理、投資、價格、國企、財稅、金融、社保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攻堅力度,加快形成有利于效率提升、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促進市場準入更加開放公平,創新活力進一步迸發。把握好工作節奏和政策配合,重視補短板兜底線,防范引發社會風險,確保各項工作穩妥有序推進。
二、工作目標
經過3年努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攻堅取得重要進展,“去降補”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供給結構對需求變化的適應性和靈活性顯著提高,企業生產經營環境顯著改善,生產經營成本和盈利水平回歸合理,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適應的產業、土地、金融、財稅、環保、價格等政策體系逐步健全,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要素資源配置效率明顯提升,創新能力穩步提高,新的發展動能持續壯大,形成多層次、高質量的供給體系,在更高的水平上實現新的供需平衡。
——去產能方面。到2018年底,基本實現“僵尸企業”市場出清,其中,到2016年底,全省國有關停企業全部出清;2017年底,全省國有特困企業基本脫困;2018年底,國有資本配置效率顯著提高,國有經濟結構明顯優化。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嚴格控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生產能力,將鋼鐵產能控制在4000萬噸以內,水泥熟料產能控制在1.1億噸以內,平板玻璃產能控制在1億重量箱以內,造船總能力控制在800萬載重噸以內。3年累計推動珠三角地區1600個項目轉移落戶粵東西北地區,2018年粵東西北產業轉移工業園完成工業增加值2800億元。3年累計新增境外投資額達400億美元,初步形成境內外產業鏈協同發展格局。
——去庫存方面。到2018年底,全省商品房庫存規模比2015年底的1.6億平方米減少約12.5%,即在全部消化2016—2018年供應溢出約630萬平方米商品房的基礎上,力爭再化解2000萬平方米的商品房庫存。其中各城市負責化解1000萬平方米商品房庫存,通過搭建市場化、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平臺等,再化解1000萬平方米商品房庫存。各地級以上市商品住房去庫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個月以內,非商品住房去庫存周期明顯縮短。
——去杠桿方面。到2018年底,證券、期貨機構杠桿率符合相關監管指標體系要求,保險公司杠桿率全面達標,保持全省銀行機構不良貸款占比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直接融資占全部融資金額的比重超過35%,確保金融機構杠桿率控制在合理水平,金融業務主要風險指標達到監管要求。
——降成本方面。到2016年底,為全省企業減負約4000億元,企業綜合成本比2014年下降約5%—8%,其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約200億元、人工成本約250億元、稅負成本約2150億元、社會保險費(含住房公積金)約350億元、財務成本約650億元、電力等生產要素成本約150億元、物流成本約250億元。到2018年,企業負擔進一步減輕。
——補短板方面。到2018年底,完成軟硬基礎設施投資11500多億元,基本建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新型城鎮化相協調、與新供給體系相匹配,布局科學、覆蓋全面、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軟硬基礎設施支撐體系。全省農村配電網建設改造提前兩年達到國家要求,城鎮居民天然氣氣化率提高到35%以上,光纖入戶率提高到75%,建成集中式充換電站約500座,建成約350公里城市綜合管廊,高速公路新增通車里程2363公里,高快速鐵路新增運營里程265公里,珠三角城際鐵路新增運營里程350公里,全省萬畝以上海堤達標率提高到60%,按期完成廣佛跨界河等8條重污染流域綜合治理和170個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粵東西北地區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提高到90%以上、市區和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提高到95%、85%以上。全省推進教育現代化先進縣(市、區)覆蓋率提高到85%以上,年均開展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提高至630萬人次。
三、重點任務與政策措施
(一)積極化解過剩產能,優化產業結構。發揮市場作用,采取經濟和法律手段,引導企業兼并重組,優化區域和產業布局,加強產業政策與土地、環保、財政、金融、價格等政策的協調配合,對“僵尸企業”、落后產能占有的要素資源進行盤活處置,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促進產業規模、產業結構與環境承載力、市場需求、資源保障相適應,產能利用率達到合理水平,產業核心競爭力顯著增強。
1.推進“僵尸企業”分類處置。全面摸清“僵尸企業”情況,建立國有和非國有“僵尸企業”數據庫。將國有“僵尸企業”作為處置重點,在精準識別的基礎上進行細化分類,有針對性地采取兼并重組、資本運營、創新發展、關閉破產等不同方式進行精準處置。出臺國有企業出清重組“僵尸企業”促進結構優化的指導意見和省屬國有企業出清重組“僵尸企業”促進結構優化的實施方案。同時,按照“企業主體、政府推動、市場引導、依法處置”的原則,采取市場化退出、兼并重組、扶持發展等方式,分類有序引導非國有“僵尸企業”處置。妥善解決好職工安置等問題。促進企業規范化退出,引導企業兼并重組,簡化產權、股權交易評估等程序,出臺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規范監管辦法,支持設立股權融資平臺。探索設立廣東產業轉型升級投資基金。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鼓勵非國有資本依法參與國有“僵尸企業”改制重組。支持省、市、縣法院設立“僵尸企業”破產處置綠色通道。
2.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制訂省淘汰落后產能計劃,分解落實淘汰落后產能年度目標。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提高淘汰落后產能標準,定期公布年度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和任務完成情況。重點清理處置高污染高排放、長期違法違規排污、未獲得環保準入的企業。
3.積極化解嚴重過剩產能。根據國家下達任務,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支持引導相關行業健康發展。引導鋼鐵企業加快優化產品結構,增加特種鋼、優質鋼等中高端產品供給;挖掘國內市場潛力,推廣鋼結構在建設領域的應用。鼓勵生產和使用高標號水泥、純熟料水泥、專用水泥和特種水泥,改造城市周邊水泥熟料線,協同處置城市垃圾等廢棄物。支持發展平板玻璃深加工,提高優質平板玻璃比重。加快調整優化船舶產品結構,挖掘行政執法、應急救援等領域船舶裝備需求潛力,發展項目總承包(EPC)模式,支持造船企業利用現有造船基礎設施發展海洋工程裝備、船用設備等。
4.有效遏制產能盲目擴張。嚴格執行國家投資管理規定和產業政策,嚴禁違規建設鋼鐵、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業新增產能項目。推進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以推動碳排放權交易為契機,在鋼鐵、水泥等行業積極探索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市場化運作的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加強全省重大項目規劃布局,防止新興產業出現重復投資和過剩產能。
5.推動珠三角地區產業梯度轉移。把握珠三角產業轉移趨勢,出臺粵東西北產業園區發展“十三五”規劃,加強產業轉移總體布局。研究制訂珠三角地區梯度轉移產業目錄,按年度確定珠三角地區產業轉移任務,促進珠三角地區要素成本較高、勞動密集但仍有市場需求的加工貿易、傳統優勢產業及符合環保標準的其他產業,加快向粵東西北地區梯度轉移。重點推動產業功能性轉移,鼓勵引導珠三角龍頭企業將生產性環節放在粵東西北地區,推動企業將外發加工生產制造環節先行轉移。推動國有企業加大對粵東西北地區投資力度。落實珠三角地區幫扶責任,推進與粵東西北地區合作共建示范園區。
6.加強國際產能合作。積極參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交通、能源、電信、公共服務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加快推進珠海—巴基斯坦瓜達爾港等一批合作項目,帶動工程機械、電氣設備、網絡通信、海洋工程等我省企業優勢裝備產品輸出。研究制定我省國際產能合作實施方案,建設境外產業集聚基地和經貿合作園區,重點推進馬來西亞馬六甲皇京港及臨海工業園、伊朗格什姆自貿區、沙特吉贊經濟城等合作項目,帶動企業“走出去”和富余產能轉移,加快廣東裝備、技術、標準、服務“走出去”步伐。
7.建立健全產能結構優化長效機制。適時發布落后產能市場供需等相關信息,通過產業政策、金融、財稅、質量、環保、能耗、電價等手段,倒逼一批落后產能退出。完善土地管理政策,政府土地儲備機構有償收回企業環保搬遷、兼并重組等退出的土地,按規定支付給企業的土地補償費,可以用于支持企業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和轉型發展。全面實施主體功能區配套的差別化環保準入政策,強化執法監督檢查。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企業兼并重組、轉型轉產、產品結構調整、技術改造和向境外轉移產能、開拓市場的金融支持。
(二)著力化解房地產庫存,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擴大住房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逐步消化房地產庫存。
1.有效釋放農業轉移人口城鎮購房需求。統籌推進差別化戶籍制度改革,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制定600萬本省和700萬外省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方案,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健全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鼓勵各地通過發放住房補貼等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城市老舊社區居民置換新房。
2.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以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為主要出發點,建立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逐步將公租房保障范圍擴大到非戶籍常住人口,實現公租房貨幣化。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鼓勵自然人和各類機構投資者購買庫存商品房,成為租賃市場的房源提供者,鼓勵發展以住房租賃為主營業務的專業化企業。通過政策性銀行中長期貸款支持、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措施,引導與鼓勵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收購或長期租賃庫存商品房,以公共租賃住房形式出租。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貨幣化力度,做好保障房、安置房需求與商品房去庫存之間的銜接,打通供需通道,引導被保障居民家庭選擇購買或租住合適的商品房。鼓勵各地購買和租賃商品房用作鄉鎮學校教師、衛生院醫護人員中住房困難群體的周轉宿舍。
3.加快化解商業地產庫存??刂粕虡I地產開發規模,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庫存工業、商業地產改造為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將庫存商品房改造為商務居住復合式地產、電商用房、都市型工業地產、養老地產、旅游地產等。
4.加強房地產市場引導。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順應市場規律調整營銷策略,適當降低商品住房價格。各地應結合當地庫存規模情況,強化去庫存與土地供應聯動,合理安排房地產用地供應。優化“三舊”改造政策,統籌平衡商業、辦公、工業等改造項目規模。
5.支持合理住房消費。鼓勵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取消過時的限制性措施。有條件的市可為港澳居民提供與本地居民同等的購房待遇。加大對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信貸支持力度,落實在不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放寬首套房和改善性需求的二套房房貸首付比例政策。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職工購房力度。加快珠三角城市群內部交通走廊、軌道交通建設,適應廣州、深圳中心城市居民到周邊城市購房的外溢需求。
(三)有效推進金融去杠桿,促進金融業平穩健康發展。加強金融監管和監測預警,積極防范和穩妥處理各類金融風險,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債務,確保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
1.推動金融機構和金融產品去杠桿。全面摸清我省金融杠桿的情況,研究制定對策。推動金融機構通過增加自有資本等措施降低杠桿。提高融資項目自有資金或保證金比率,嚴控高杠桿、高風險融資項目。加強融資融券等業務風險控制,壓降證券投資業務杠桿水平。
2.加強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建立去桿桿風險監測和信息通報機制,制定和完善金融各行業應急預案,研究制定金融詐騙、非法集資等金融風險重點問題監測預警制度。落實金融監管責任,強化日常監管和風險排查。
3.加強金融風險管控。強化銀行機構風險管理,落實證券、期貨風險管控措施。加強保險公司資產配置審慎性監管,落實保險機構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建立企業債券定期稽察制度,加強跟蹤企業債券兌付情況。加強地方金融機構風險防范。嚴厲打擊非法集資,完善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
4.加快處置不良貸款。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按照“一項目一對策”和市場化處置原則,妥善處置各類融資信托產品、私募資產管理產品等出現的兌付問題,有序打破剛性兌付預期。加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核銷和處置進度,打擊懲戒失信及逃廢債務行為。利用資本市場等途徑,盤活“僵尸企業”金融資產。穩步擴大“政銀保”等試點范圍,完善貸款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5.加強政府債務管理。實施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建立債務風險通報機制和債務違約責任追究機制。做好存量債務置換工作,完善全口徑政府債務管理。在國務院批準的我省政府債務限額內,提出省本級及各市縣政府債務限額,將地方政府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
(四)多措并舉幫助企業降低成本,優化企業生產經營環境。加快市場化的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以降低企業生產要素成本為重點,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打好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人工、稅負、社會保險、財務、生產要素、物流等成本“組合拳”。
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嚴格落實國家全面清理規范涉企收費措施。妥善推進部分國家規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省級及以下收入減免工作,對已免征省級收入的24項國家規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從2016年4月1日起,珠三角6市一并免征其市縣級收入;從2016年10月1日起,其他市免征其市縣級收入。加快實施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對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11項項目,在已免征5項項目省級收入的基礎上,從2016年4月1日起,珠三角6市一并免征其市縣級收入,同時對省定項目的其余6項,同步免征其省級及市縣級收入;從2016年10月1日起,其他市縣也按上述規定實施,全面實現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修訂并公布《廣東省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涉企經營服務、進出口環節經營服務性收費,調整和修訂現有外貿涉企收費政策。
2.降低企業人工成本。保持收入水平增長幅度與勞動生產率提高相適應,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降低企業招工成本。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范圍,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穩崗補貼。
3.降低企業稅負成本。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繼續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全面擴圍。落實國家降低制造業增值稅稅率政策,落實小微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等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爭取國家支持,在高端人才、天使投資、境外股權投資等方面開展財稅政策創新試點,在廣東自貿區試點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
4.降低社會保險費成本。優化社保險種結構,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推進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下調職工醫保單位平均費率、失業保險單位費率、工傷保險單位平均費率。按照“先入軌、后補繳”的原則,妥善處理養老保險欠費歷史遺留問題。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5.降低企業財務成本。推進金融服務創新,優化信貸結構。積極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企業上市,扶持發展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擴大債券融資規模,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探索開展投貸聯動試點和高新技術企業信用貸款融資試點。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培育發展互聯網金融新業態。創新完善中小微企業投融資機制,推動建立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和融資對接平臺。運用地方政府置換債券減輕企業債務成本。用好各級財政投入設立的各類政策性產業基金,帶動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向基金所支持的相關產業。通過事后獎補等方式,支持企業增加技術改造、研發創新投入。
6.深化價格改革降低生產要素成本。加快出臺我省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機制,促進要素資源順暢流動、資源配置效率提高、生產要素成本降低。落實國家部署,利用燃煤電廠上網電價降價等空間降低工商業用電價格。加快電力市場化改革,推進大用戶直購電工作,制定實施全省輸配電價改革方案,深化輸配電價改革。推進油氣價格改革,完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和管道燃氣定價機制。完善市場價格行為規則和監管辦法,加強對銀行等領域的價格行為監管。加強反價格壟斷執法,開展藥品、汽車及零配件、建筑材料等領域的反壟斷調查。推動寬帶網絡提速降費。
7.降低企業物流成本。推動取消車輛通行費年票制,取消到期或其他不符合規定的公路收費項目。清理規范流通環節收費,切實降低流通成本。支持物流行業創新,推進物流標準化試點,加快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創新財政金融扶持物流業發展政策。
(五)補齊軟硬基礎設施短板,增加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加快水電氣路、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城市地下管網、城際交通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水利基礎設施、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等建設,加大投資于人的力度,提高投資的有效性和精準性。
1.補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短板。開展農村地區“低電壓”治理,改造升級貧困地區農村電網。開展全省貧困村中200人以上的自然村道路路面硬化建設,改造升級農村客運站亭。加快農田水利建設,統籌村村通自來水工程建設。實施村村通光纖工程,引導電信運營企業在全省所有行政村建立通信機房和光纜接入節點。
2.推進天然氣主干管網、信息網、城市地下管網“三網”建設。加快建設粵東、粵西地區天然氣主干管網,完善珠三角城鎮燃氣管網。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實施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推進超高速無線局域網技術在軌道交通、高速公路和原中央蘇區農村地區推廣應用。制訂實施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實施方案,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3.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編制全省及各地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制訂出臺充電設施標準規范,推進公交、環衛等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加快構建城際快速充電網絡,組織黨政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建設內部充電基礎設施。
4.完善互聯互通交通網絡。加快推進高速公路外通內聯、省內干線、區內聯網和疏港工程建設,逐步消除交通瓶頸路段。建設珠三角經粵東西北至周邊省區的高快速鐵路通道,構建珠三角城際鐵路網。完善港航公共基礎設施,重點加強珠江三角洲“三縱三橫三線”高等級航道網建設。
5.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城鄉防洪抗旱排澇重點工程建設,確保西江、北江、東江和韓江干流堤圍達標。優化水資源配置,做好跨區域水資源調度管理。加快農田水利建設。
6.加大環境污染治理力度。將水污染治理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快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工程等環境基礎設施工程,分步實施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重大工程,開展全省242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按期完成廣佛跨界河、淡水河、石馬河、茅洲河、練江、小東江、九洲江、韓江等8條重污染流域綜合治理。加快粵東西北地區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7.構建新型人才供給體系。推進高水平大學建設,努力建成一批國內一流、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大學和學科。推動義務教育均衡優質發展,全面改善義務教育薄弱學校辦學條件。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勞動者的技能培訓制度,逐步擴大職業培訓補貼工種的范圍。適應去產能過程技能培訓需求特點,加強企業轉崗人員技能培訓。加快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著力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
四、組織保障與督查考核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部署上來,把落實本方案和我省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等專項行動計劃作為重中之重的工作,加強組織協調,完善工作機制,形成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省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工作落實中的突出問題,加強與國家有關部委的溝通,制定產業、金融、財政、用地、用電等配套政策。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去降補”方案和配套政策,發揮政策協同作用。
(二)明確責任分工。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金融辦、財政廳、發展改革委作為各專項行動計劃的牽頭部門,對落實相關專項行動計劃負總責;相關參與單位要各司其職,主動配合牽頭部門,全力落實各項工作安排。2016年3月底前,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確保責任到崗到人。2016年6月底前,建立全省和各市重點工作任務臺賬,完善工作動態跟蹤機制。2016年底前,進一步完善各項工作機制和政策措施。2017年底前,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各項工作取得明顯進展。2018年底前,確保完成各項主要目標任務。
(三)強化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報刊、電視、互聯網等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大意義、目標要求和政策措施,做好總體方案和行動計劃的政策解讀,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社會預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識,調動社會各界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共同營造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良好輿論氛圍。
(四)嚴格督查考核。省直各牽頭部門要逐項制訂行動計劃的督查方案,對省直責任部門和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工作落實情況實行全過程跟蹤督查,并于每季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匯總推進落實情況報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強統籌協調,視情況采取下達督查通知書、組織實地督查、提請省政府領導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推動工作落實。將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總體方案和5個行動計劃工作納入各地各部門績效考核、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評估考核、促進粵東西北地區振興發展評估考核等相關考核,按年度進行檢查考核。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按有關規定嚴格問責。
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去產能行動計劃(2016—2018年)
去產能行動計劃(2016—2018年)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部署,切實做好我省去產能工作,根據《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總體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與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把去產能作為產業結構調整的重點,把處置“僵尸企業”作為化解產能過剩的牛鼻子,把推動產業梯度轉移作為去產能優化全省產業布局的重中之重,按照企業主體、政府推動、市場引導、依法處置、分業施策、標本兼治的原則,積極穩妥處置“僵尸企業”,重點突出處置國有“僵尸企業”,大力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著力建立產能結構優化長效機制,不斷提高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加快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二)工作目標。
1.基本實現“僵尸企業”市場出清。到2016年底,國有“僵尸企業”中,關停企業全部出清,300戶以上特困企業脫困,虧損總額較2015年減少30%以上;非國有“僵尸企業”處置機制基本建立。到2017年底,600戶以上國有特困企業脫困,虧損總額較2015年減少60%以上,企業資產負債率同比明顯下降,國有“僵尸企業”基本實現市場出清;非國有“僵尸企業”處置有序推進。到2018年底,65%以上的國有資本集中在基礎性、公共性、平臺性、資源性、引領性等關鍵領域和優勢產業,國有資本配置效率顯著提高,國有經濟結構明顯優化;非國有“僵尸企業”基本實現市場出清,經營性虧損企業虧損額顯著下降,規范有序的企業退出機制進一步完善。
2.落后產能和過剩產能加快退出。2016—2018年,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國家明確的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量控制在國家規定范圍內。到2018年,鋼鐵產能控制在4000萬噸以內,水泥熟料產能控制在1.1億噸以內,平板玻璃產能控制在1億重量箱以內,造船總能力控制在800萬載重噸以內;重點行業產能利用率達到合理水平,產品結構進一步優化,核心競爭力明顯增強。
3.產業梯度轉移成效明顯。2016年,推動珠三角地區500個項目轉移落戶粵東西北地區,省產業轉移工業園完成工業增加值達到2000億元。2017年,推動珠三角地區550個項目轉移落戶粵東西北地區,省產業轉移工業園完成工業增加值達到2400億元。到2018年底,三年累計推動珠三角地區1600個項目轉移落戶粵東西北地區,省產業轉移工業園完成工業增加值達到2800億元。粵東西北地區產業規模不斷壯大,發展質量和效益明顯提升。
4.國際產能合作水平明顯提升。2016年,新增境外投資額達120億美元。2017年,新增境外投資額達130億美元,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合作建成一批經貿合作示范園、生產基地、資源能源開發基地和研發中心。到2018年底,三年累計新增境外投資額達400億美元,初步形成境內外產業鏈協同發展格局。
二、重點任務與政策措施
(一)精準識別,建立“僵尸企業”數據庫。
建立經信、國資、統計、稅務、工商、人民銀行、供電等部門間協作機制,強化地市政府主體責任,深入精準摸查企業情況,建立國有和非國有“僵尸企業”數據庫。對主要靠政府補貼或銀行續貸等方式維持生產經營,資產負債率超過85%且連續虧損3年以上,連續3年以上欠薪、欠稅、欠息、欠費,生產經營困難造成停產半年以上或半停產1年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進一步精準識別,按經濟類型納入國有和非國有“僵尸企業”數據庫。國有和非國有“僵尸企業”數據庫分別由省國資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會同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建立。各地要建立單個“僵尸企業”檔案,列明企業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拖欠稅費、產權瑕疵、需安置人數及費用等情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資委、地稅局、工商局、統計局,省國稅局、人行廣州分行、南方電網公司,各地級以上市政府)
(二)精準施策,分類處置“僵尸企業”。
1.重點推進國有“僵尸企業”處置。將國有“僵尸企業”作為處置重點,出臺國有企業出清重組“僵尸企業”促進結構優化的指導意見和省屬國有企業出清重組“僵尸企業”促進結構優化的實施方案。按照“精準識別、精準分類、精準發力、精準處置”的要求,根據“多兼并重組、少破產清算”的原則,利用“退二進三”、“三舊”改造等政策措施,分類推進處置國有“僵尸企業”中的關停企業和特困企業。
——加快出清國有“僵尸企業”中的關停企業。兼并重組一批。對仍有一定價值資產的關停企業,實施兼并重組,以產權轉讓、資產置換等多種方式盤活有效資產。
關閉破產一批。對資不抵債、沒有任何有價值資產的關停企業,在評估風險和成本的基礎上,履行相關程序后實施關閉破產。
——加快重組國有“僵尸企業”中的特困企業。兼并重組盤活一批。對有品牌、有市場,但規模小、負擔重的企業,通過增資減債、同類同質企業兼并重組、產權多元化改革等方式,提升資金實力、經營規模、邊際效益和市場抵御能力,加快企業轉型。
資本運營做實一批。對仍具產業價值或前景的企業,以當前推動優質資產或主營業務整體上市為契機,圍繞上市主體的資產、市場方向和發展規劃,直接納入上市資產范圍;對仍具產業價值或前景但暫不具備吸納上市條件的企業,委托給具備相關產業背景和能力的國有上市公司經營管理,擇機注入上市公司。
創新發展提升一批。支持具有一定規模、品牌和市場的企業創新發展,運用產權手段,引入戰略投資者和員工持股,激發企業活力;通過提高科技投入、業態創新、模式創新和管理創新,培育新業務、開拓新市場,提高企業競爭力。
關閉破產退出一批。對產品沒有市場或處于產業鏈低端的企業,以及缺乏競爭力、抵御風險能力差、長期虧損的企業,以市場機制為主,輔以政策支持,通過產權轉讓、清算注銷等方式,依法依規處置,實施關閉破產退出。(省國資委,各地級以上市政府)
2.分類處置非國有“僵尸企業”。由各市政府按照“企業主體、政府推動、市場引導、依法處置”的原則,統籌運用經濟、行政、法律、金融等政策措施,采取市場化退出、兼并重組、扶持發展等方式,進行分類處置。
對靠政府補貼和銀行續貸等方式維持生產經營的企業,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停止對此類企業的各種財政補貼和不同形式的保護。商業銀行要加快對此類企業不良貸款、呆壞賬的處置進度,禁止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協調金融機構繼續對此類企業放貸,加快企業市場化退出。
對資產負債率超過85%且連續虧損3年及以上企業,以及長期欠薪、欠稅、欠息、欠費和停產半停產企業,根據企業資產總額、負債總額、營業收入、拖欠金額等情況,進行分類處置:對嚴重資不抵債、扭虧無望的企業,采取破產退出的方式,引導企業依法通過申請注銷登記、破產重組和破產清算司法程序退出市場。
對現有資產和資源仍具有一定價值的企業,采取兼并重組的方式,引導優勢企業對其進行兼并重組,整合、盤活企業資產資源,提升企業經營效益空間。
對目前經營困難,但資產質量、市場前景較好的企業,采取扶持發展的方式,支持企業加快開展技術改造,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開發適應市場需求、滿足消費升級需要的產品;協助解決企業融資難問題,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減免企業利息或暫緩還本付息,減免企業各類費用征收,推動企業加快轉型升級。(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環境保護廳、地稅局、工商局、金融辦)
(三)落實社會保障政策,妥善安置企業職工。
將國有“僵尸企業”職工安置方案納入省國資委和地方處置“僵尸企業”實施方案,明確職工安置途徑、經費來源、維穩風險和促進再就業措施。破產企業清算資產優先用于清償職工欠薪和職工安置。優先將“僵尸企業”下崗職工納入就業創業扶持范圍,為其提供個性化的職業指導、職業培訓、創業項目咨詢和跟蹤服務,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創業小額擔保貸款、一次性創業資助等政策,支持自主創業帶動就業。落實處置“僵尸企業”維穩責任,做好下崗失業人員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和接續,按照規定落實社會保障待遇,依法妥善處理職工勞動關系。(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資委、財政廳,各地級以上市政府)
(四)完善市場機制,促進企業規范化退出。
1.引導企業兼并重組。進一步簡化企業兼并重組審批流程,開設“僵尸企業”兼并重組審批綠色通道,推行兼并重組網上并聯審批。落實國家有關兼并重組企業所得稅政策,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企業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其收購比例不低于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或轉讓企業全部資產的50%.兼并重組后不改變土地用途提高容積率的,不再增繳土地價款。支持兼并重組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公司債券、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融資,鼓勵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參與企業兼并重組。鼓勵債權人與被處置企業通過債轉股、債務轉移、債務抵銷等方式重新簽訂債務協議,進行債務重組,減輕“僵尸企業”兼并重組及破產的債務負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國資委、地稅局、金融辦,省國稅局、人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
2.推動產權股權交易。簡化企業產權、股權交易的評估、轉讓、登記等程序,建立“僵尸企業”產權、股權交易信息發布平臺。充分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及各類資產平臺作用,對“僵尸企業”有價值資產進行重新整合,利用資本市場盤活企業資產。研究出臺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規范監管辦法,支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開展運營模式和服務方式創新,提高其為企業直接融資服務能力。支持設立股權融資平臺,優先為“僵尸企業”股權交易提供融資服務。支持省屬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通過資產注入、非公開發行股票、并購重組等方式,整合省屬二級及以下企業,做強做大主業突出的資本平臺。(省金融辦、國資委,廣東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
3.創新金融支持方式。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力量,創新金融支持“僵尸企業”處置和產業轉型升級方式,探索設立廣東產業轉型升級投資基金。在全面摸查調研的基礎上,重點選擇省內具備發展成為國際國內行業龍頭企業潛力的“小巨人”上市公司和產業落后、經營困難的上市公司,按照“分類指導、區別對待、精準發力”的原則和市場化基金投資運作方式,充分發揮廣東產業轉型升級投資基金作用,提出推動相關上市公司轉型升級解決方案,支持相關上市公司加快扭虧為盈、產業整合、并購重組、管理提升,實現轉型升級。(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金融辦)
4.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支持國有企業依法依規處置非經營性資產和不良資產,優化資產結構,為引入非國有資本創造條件。鼓勵非國有資本通過股權收購、增資擴產、股權置換等途徑依法參與國有“僵尸企業”改制重組。確定合適的股權結構,除國家規定外,國有資本持股比例不設下限,意向合作方的選擇應對各種所有制資本一視同仁,不得對非國有資本設置不當附加條件。非主業企業,除因集團戰略發展確需保留或置入其他國有企業主業外,與主業配套不緊密、缺乏行業競爭優勢、無法發揮國有資本作用的國有企業,應通過產權轉讓、資產處置等多種方式,實現有序退出。(省國資委,各地級以上市政府)
5.加快企業破產清算退出。支持省、市、縣法院設立“僵尸企業”破產處置綠色通道,優先受理立案,按規定減免“僵尸企業”破產清算案件訴訟費用,縮短“僵尸企業”破產清算案件審理周期,簡化審理程序,加快審理進度。開展貸款質量真實性核查,引導商業銀行加快不良貸款核銷和處置進度,并將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不良貸款、呆壞賬處置列入監管范疇。充分發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市場處置主體作用,通過盤活重組、壞賬核銷、不良資產證券化等多種方式,積極推進“僵尸企業”不良資產處置。(省金融辦,人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
(五)多措并舉,有效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
1.淘汰落后產能。制訂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產能計劃,分解落實淘汰落后產能年度目標。實施差別化政策,提高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能耗、物耗、水耗、生態環保、安全生產、技術準入標準,對工藝裝備落后、能耗及排放不達標的項目,列入淘汰落后產能年度任務加快淘汰。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提高淘汰落后產能標準,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定期公布地方政府年度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完成情況,建立淘汰落后產能社會監督機制。(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環境保護廳、水利廳、質監局、安全監管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
2.化解過剩產能。加強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管理,對產能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不得核準、備案,不得辦理土地(海域)供應、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關業務。以推動碳排放權交易為契機,在鋼鐵等行業積極探索開展產能置換指標交易,促進跨地區產能置換,引導有效產能向優勢企業和更具比較優勢的地區集中,推動形成分工合理、優勢互補、各具特色的區域經濟和產業發展格局。(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質監局、安全監管局、海洋漁業局,人行廣州分行,各地級以上市政府)
3.取締違法違規企業。對超標用能、產品質量不合格、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設備或生產線),責令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達標的,依法關閉或取締。對超標排放的企業(設備或生產線),責令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達標的,依法責令停業關閉。定期公告能耗、環保、質檢、安監不達標須限期整改的企業名單,以及經整改仍不達標的企業名單,依法取締關閉經整改仍不達標的企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工商局、質監局、安全監管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
(六)推動珠三角地區產業梯度轉移,促進全省產業合理布局。
1.強化規劃和政策引導。研究制訂珠三角地區梯度轉移產業目錄,采取更加精準的土地、財政、金融等政策,推動珠三角地區相關產業有序向粵東西北地區轉移。編制粵東西北產業園區發展“十三五”規劃,加強產業轉移總體布局。推動鋼鐵、石化等行業產能向環境承載力強的粵東、粵西沿海地區轉移。引導珠三角龍頭企業將生產環節放在粵東西北地區,帶動產業鏈集群式組團式梯度轉移,形成省內產業鏈跨區域對接延伸。鼓勵引導企業在梯度轉移過程中集中入園、更新設備、提升技術水平,實現產業二次集聚和轉型升級。推動當地政府出臺政策措施,在轉移企業的土地使用、政策和資質延續、投融資支持、職工安置、服務配套等方面提出務實舉措,破解企業不愿轉、不敢轉的問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各地級以上市政府)
2.加強產業轉移對接工作。辦好廣東省產業轉移園承接珠三角產業梯度轉移對接大會,持續跟進簽約項目落地情況,推動一批珠三角行業企業組團式轉移。編印廣東省產業轉移宣傳資料,與主流媒體加強合作,宣傳園區規劃導向,推介園區投資環境,營造產業梯度轉移的良好輿論氛圍。聯合行業商協會推進整體招商,圍繞重大項目加強產業鏈招商。按月督查園區指標完成、項目落地等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問題,推動簽約項目早落地、早建設、早見效。(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各地級以上市政府)
3.推動加工貿易企業梯度轉移。推動企業外包加工,將生產制造環節先行轉移,形成珠三角總部基地與粵東西北制造基地合理配套、優勢互補的協調發展格局。鼓勵粵東西北地區在產業園區內規劃加工貿易企業承接基地,支持符合條件的園區申報出口加工區、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貨物出入境口岸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提升園區承接加工貿易企業轉移的配套能力。組織園區通過參加粵港經濟貿易技術合作交流會等大型經貿活動開展招商。(省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各地級以上市政府)
4.推動國有企業加大對粵東西北地區投資力度。統籌省屬國有企業支持粵東西北地區振興發展,新投資的工業性項目原則上安排在粵東西北地區,現有生產基地需要搬遷的,優先考慮粵東西北地區的產業園區。推動省屬及珠三角地區國有企業與省產業轉移園開展合作,組織企業到園區開展投資考察,促成一批項目轉移。強化政策銜接與支持,國有企業到粵東西北地區投資項目的,省及珠三角地區政府適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并確保此前企業享受的相關扶持政策在一定年限內保持不變。(省國資委,各地級以上市政府)
5.提升省產業轉移園承接能力。以“上項目、強產業”為重點,持續推進產業園區擴能增效,圍繞主導產業提升產業集聚發展水平。落實產業園區資金、專項用地指標、“零收費”等扶持政策,在園區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和售電側改革試點,提升園區投資吸引力。支持符合條件的省產業轉移示范園申報國家級高新區或經濟技術開發區,推動縣域產業園區依托資源優勢打造專業園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科技廳、國土資源廳,各地級以上市政府)
6.推進園區對口幫扶工作。切實落實珠三角幫扶市幫扶責任,突出幫扶重點,進一步加大資源投入力度,著力推進8個合作共建示范園區建設,強化產業和項目對接,將園區打造成為本地產業梯度轉移首選地。全面深化縣域對口幫扶工作,進一步理順縣域產業園區合作共建關系,建立更具實效的合作共建體制機制,打造產業梯度轉移對接的新陣地。(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各地級以上市政府)
(七)加強國際產能合作,引導優勢產能向外轉移發展。
1.加強對國際產能合作的統籌引導。制定我省推動國際產能合作和裝備制造業“走出去”的實施方案,完善引導對外投資的財稅金融政策支持,簡化項目審批和外匯審查手續,為人員出入境和機器設備及零部件通關提供便利。建設“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投資信息發布平臺、產能合作項目庫,定期發布境外投資熱點。(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委,海關廣東分署、人行廣州分行,各地級以上市政府)
2.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基礎設施領域合作。支持企業參與沿線地區智慧城市、公路、鐵路、機場、港口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珠海—巴基斯坦瓜達爾港合作項目、碧桂園“森林城市”項目、斐濟臨港工業園建設項目等重大合作項目。支持華為、中興等企業積極參與沿線國家電信基礎設施建設,帶動工程機械、電氣設備等產品輸出。(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各地級以上市政府)
3.推進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加強與重點國家(地區)主要交通節點城市和港口合作,建設境外加工制造、資源開發、科技研發和物流型園區,重點推進馬來西亞馬六甲皇京港及臨海工業園、伊朗格什姆自貿區、沙特吉贊經濟城等合作項目建設。加強央地合作、產融合作,建立“走出去”合作戰略聯盟,集中優勢資源為園區及入園企業提供全方位支撐服務。(省商務廳,各地級以上市政府)
(八)加強監督管理,遏制產能盲目擴張。
1.控制重點行業產能總量。嚴格執行國家投資管理政策,嚴禁違規建設鋼鐵、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嚴格執行國家鋼鐵、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業準入標準,從產品質量、環境保護、能耗和綜合利用、工藝和裝備、安全職業衛生和社會責任等方面,對在建、新建項目提出從業要求,加強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配合國家公告符合條件的生產線和企業名單。(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各地級以上市政府)
2.分類妥善處理在建違規項目。對未按土地、環保和投資管理等法律法規履行相關手續或手續不符合規定的違規項目,各市政府要按照要求進行全面清理。未開工的違規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不符合產業政策、準入標準、環保要求的違規項目一律停建。對未予認定的在建違規項目一律不得續建,由地方政府自行妥善處理;對隱瞞不報的在建違規項目,一經查實,立即責令停建,金融機構停止發放貸款,國土、環保部門依據土地管理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理,對涉及失職瀆職和權錢交易等問題的予以嚴肅查處,對監管不力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省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人行廣州分行,各地級以上市政府)
3.引導新增產業投資合理布局。加強全省重大項目規劃布局,防止新興產業出現重復投資和過剩產能。引入行業協會等第三方機構,對主要行業的市場需求、產能等進行定期評估,發布全省產業投資晴雨表。(省發展改革委,各地級以上市政府)
三、組織保障與督查考核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建立去產能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行動計劃的實施,省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在2016年5月份前出臺完善配套政策,加強協作配合。國土部門要進一步加強供地用地管理,把好土地關口;環境保護部門要繼續強化環境監管,管好環保門檻;金融部門要改進和加強信貸管理,用好金融政策。各地要建立處置“僵尸企業”領導協調機制,制定處置“僵尸企業”實施方案,提出單個企業具體處置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以及負責人。省國資委及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成立國資系統處置國有“僵尸企業”領導小組或工作小組,制定實施方案,統籌推進國有“僵尸企業”處置工作。省市共同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政策解讀,營造去產能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強化財政支持。省財政根據各地市“僵尸企業”處置方案實施情況和進度,對各地市處置“僵尸企業”職工安置費用實行財政專項補貼,補貼幅度與處置進度直接掛鉤,鼓勵加快企業處置進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優先用于解決國有“僵尸企業”及特困企業的職工欠薪、生活費、經濟補償等歷史遺留問題。各地應將原用來補貼“僵尸企業”的資金預算,用于收購“僵尸企業”過剩設備報廢和補貼下崗職工安置。
(三)完善價格政策。按照體現資源稀缺性和環境成本的原則,深入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完善差別電價政策,各地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優惠電價政策進行清理整頓,禁止自行實行電價優惠和電費補貼。對國家限定的高耗能行業,能耗、電耗、水耗達不到標準的產能,實施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水價。
(四)實施綠色金融政策。對整合過剩產能和并購“僵尸企業”的市場主體,積極穩妥開展并購貸款業務,合理確定并購貸款利率,貸款期限可延長至7年。完善相關配套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對“僵尸企業”實行免息停息以及寬松的還本付息政策,降低優勢企業兼并重組“僵尸企業”成本。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實施有針對性的信貸指導政策,加強和改進信貸管理。鼓勵商業銀行加大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企業兼并重組整合過剩產能、轉型轉產、產品結構調整、技術改造和向境外轉移產能、開拓市場的信貸支持。加大企業“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力度、適當簡化審批程序,完善海外投資保險產品,完善“走出去”投融資服務體系。
(五)加強督查考核。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要將去產能行動計劃各年度目標分解落實到各有關部門和各地市,并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對各地、各部門去產能工作的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各地、各部門要將去產能工作納入年度工作重點,確保落實到位,并于每季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本季度推進落實去產能工作進展情況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匯總報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視情況采取下達督查通知書、組織實地督查、提請省政府領導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推動工作落實。將處置“僵尸企業”、淘汰落后產能、化解過剩產能、推動產業梯度轉移工作列入相關考核項目。對國有“僵尸企業”處置工作設定專項考核指標,列入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考核體系。對違法違規建設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監管不力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未按規定停止“僵尸企業”補貼和取消各種形式保護的市縣政府和部門,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