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意見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煤炭產業是我省的支柱產業。當前,煤炭產能嚴重過剩、價格持續大幅下跌、企業虧損嚴重、職工收入下降等已成為影響全行業可持續發展、甚至影響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突出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是供需失衡、管理落后、清潔高效利用不足。解決好煤炭問題,必須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統籌推進、綜合施策。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關于能源革命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論述,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貫徹落實宏觀政策要穩、產業政策要準、微觀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實、社會政策要托底的要求,著力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全力推動全省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煤炭產業“六型”轉變,促進全省“六大發展”。
一、有效化解過剩產能
(一)嚴禁違法違規生產建設煤礦。對違法違規生產建設的煤礦按照國家要求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對于國家發改委發改電〔2016〕167號文件列出的我省未履行核準手續、擅自建設生產的16座煤礦,立即停產停建。在全省開展大檢查,對所有未核準的煤礦項目和各類證照不全的生產煤礦堅決依法依規停建停產。堅決打擊私挖濫采和超層越界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煤炭廳、省國土廳
配合單位: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山西煤監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二)嚴格執行276個工作日和節假日公休制度。全省所有煤礦要嚴格按照276個工作日規定組織生產,原則上法定節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產。對于生產特定煤種、與下游企業機械化連續供應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煤礦企業,可在276個工作日總量內實行適度彈性工作日制度。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煤炭廳
配合單位:省國資委、山西煤監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三)優化存量產能、退出過剩產能。按照依法淘汰關閉一批、重組整合一批、減量置換退出一批、依規核減一批、擱置延緩開采或通過市場機制淘汰一批的要求,實現煤炭過剩產能有序退出。到2020年,全省有序退出煤炭過剩產能1億噸以上。同時,要堅持生態優先,依法妥善處理現有礦區與已設立或劃定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城鎮規劃區、泉域水資源保護區和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等的關系,確保各類生態系統安全穩定。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煤炭廳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土廳、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辦,各市、縣(市、區)政府
(四)嚴格控制煤炭資源配置。“十三五”期間,我省原則上不再新配置煤炭資源。2016年起,暫停出讓煤炭礦業權,暫停煤炭探礦權轉采礦權。
牽頭單位:省國土廳
配合單位:省煤炭廳
(五)從嚴控制煤礦項目審批。“十三五”期間,我省原則上不再批準新建煤礦項目,不再批準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確保全省煤炭總產能只減不增。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煤炭廳
配合單位:省國土廳、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
二、加大煤炭企業改革力度
(六)加強黨的領導,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在省屬國有煤炭企業率先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省屬國有企業黨的領導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實施意見》。積極推進同煤集團、晉能集團等改革試點工作。
牽頭單位:省國資委
配合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煤炭廳
(七)開展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工作。在省屬國有煤炭企業集團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工作。
牽頭單位:省國資委
配合單位:省煤炭廳、省工商局
(八)深化企業三項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業員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的市場化用人制度,實現企業員工能進能出;推進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實現干部能上能下;完善企業內部考核評價機制,嚴格與績效掛鉤考核,實現職工薪酬能高能低。激勵員工通過誠實勞動、創新創業和提高勞動生產率,實現企業增效和個人增收。鼓勵支持資源枯竭煤礦發揮人才、技術和管理等優勢,實施跨區域、跨行業、跨所有制創業創新發展。
牽頭單位:省國資委
配合單位:省人社廳、省煤炭廳、省工商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九)分離辦社會職能。充分認識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的緊迫性和復雜性,“十三五”期間,所有具備條件的企業都要加快推進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暫時不具備條件的也要積極創造條件,依法依規穩妥推進。推動省屬國有煤炭企業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實行屬地社會管理。將企業醫療機構納入當地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幼兒教育機構要移交當地政府管理。省屬國有煤炭企業承擔的礦區、職工家屬生活區供水、供電、供暖(供氣)和物業管理等社會職能,要逐步分離移交當地政府,實行社會化管理。
牽頭單位:省人社廳、省國資委
配合單位:省教育廳、省國土廳、省煤炭廳、省住建廳、省衛計委、省工商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十)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通過合資、合作、出售、員工持股等多種方式,將國有煤炭企業廠辦大集體改革為面向市場、產權清晰、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對不具備重組改制條件或長期停產歇業、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廠辦大集體,依法實施關閉或破產。改革中要充分重視、依法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牽頭單位:省國資委
配合單位:省人社廳、省國土廳、省工商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十一)強化企業管理。煤炭企業要全面加強管理。省屬國有煤炭企業要率先完善機制、提質增效,切實增強綜合競爭力。加強企業黨的建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反腐敗斗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成本管理、債權債務管理、法律事務管理,主動防范、有效化解、穩妥處置各類風險。
牽頭單位:省國資委
配合單位:省煤炭廳、省財政廳、省司法廳、省安監局、省政府金融辦、山西煤監局
三、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機制
(十二)完善煤炭價格形成機制和價格自律機制。積極探索建立能夠正確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成本的煤炭價格形成機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倡導誠信建設,引導企業自律,建立煤炭價格自律機制。在潞安集團、陽煤集團、晉煤集團開展建立完善價格自律機制試點。建立健全煤炭價格監管機制,規范煤炭市場價格秩序,特別要嚴厲打擊偷稅漏稅、價格欺詐等非法違法經營行為。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
配合單位:省煤炭廳、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省煤炭工業協會
(十三)創新煤炭交易機制。充分發揮煤炭交易平臺的信息、物流、金融等服務功能,培育完善全省煤炭現代交易綜合服務體系。爭取國家煤炭期貨交易試點。積極探索建立包括現貨交易、期貨交易、短期協議、中長期協議等交易新機制。牽頭單位:省煤炭廳
配合單位:省經信委、省國資委、省政府金融辦、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十四)探索建立煤炭戰略儲備體系。根據煤炭特點,深入研究、科學論證、穩步試點,探索建立煤炭資源儲備、產能儲備和現貨儲備有機銜接的儲備體系。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
配合單位:省國土廳、省財政廳、省煤炭廳、省政府金融辦、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四、加強煤炭安全清潔高效生產和消費
(十五)提高安全生產和現代化水平。深刻汲取同煤集團“4·19”和“3·23”事故教訓。2016年要對省屬五大煤炭集團公司所屬重組整合煤礦開展不少于一個月的以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停產停建整頓。深化煤礦安全重點整治,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和政府的監管責任,確保改革過程中安全責任體制不削弱、安全責任不懸空。落實煤礦掛牌管理責任制,生產煤礦要全部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
嚴格限制開采高硫、高灰、低發熱量煤炭。鼓勵推廣充填開采、保水開采、無煤柱開采等新技術。加快現代化礦井建設步伐,實施機械化、自動化改造,減少入井人數,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綜采水平,實現減人增效。
牽頭單位:省煤炭廳
配合單位:省安監局、山西煤監局、省國資委、省科技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十六)推進煤炭綠色低碳消費。全力推進晉北、晉中、晉東三個國家級千萬千瓦級現代化大型煤電外送基地建設。到2020年全省燃煤發電機組就地轉化原煤2億噸左右。加快華北、華中、華東輸電通道建設,加大配電網建設與改造力度。千方百計擴大省內用電需求。穩步推進現代煤化工產業發展。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委
配合單位:山西電力公司,各市、縣(市、區)政府
(十七)建設新一代綜合監管平臺。加快山西煤炭綜合監管信息平臺設計、研發和建設,2016年底前初步投入使用。
牽頭單位:省煤炭廳
配合單位:山西煤監局、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五、加快煤炭產業科技創新
(十八)實施煤基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以煤炭的清潔、高效利用為重點,實施一批重大煤基低碳科技創新項目,力爭在“十三五”期間有一批自主技術率先突破。圍繞煤炭深加工產業鏈、創新鏈,構筑我省政產學研合作對接平臺,帶動和提升我省煤炭產業自主創新能力。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配合單位:省煤炭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
(十九)加快建設山西科技創新城。引進一批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引進一批高端研發機構和人才,引進一批優秀企業和標志性項目,將山西科技創新城打造成低碳發展的新高地。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配合單位:省煤炭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
(二十)設立山西煤炭清潔利用投資基金。重點支持煤電一體化、現代煤化工、煤層氣(瓦斯)抽采利用、碳交易及碳減排等項目。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配合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煤炭廳、省政府金融辦
六、以煤會友擴大對外開放與國際交流合作
(二十一)充分發揮“太原能源低碳發展論壇”平臺作用。將原中國(太原)能源產業博覽會及其低碳發展高峰論壇,整合為“太原能源低碳發展論壇”,使其成為低碳發展新理念的傳播平臺、新成果的展示平臺和新技術的交易平臺。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商務廳
配合單位:省發改委、省煤炭廳、省教育廳、省政府外僑辦、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二十二)深化與世界各產煤國家的交流合作。積極穩妥擴大與全球主要產煤國家、“一帶一路”國家及金磚國家產煤省(州)的友好交往,建立友城關系。
牽頭單位:省政府外僑辦
配合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煤炭廳、省商務廳
(二十三)推進煤焦國際產能合作。在重點區域展開煤焦國際產能合作。通過推動建設一批具有較強輻射帶動作用的重大合作項目,帶動裝備、技術和服務出口,逐步實現產品輸出向產業輸出轉型。
牽頭單位:省商務廳
配合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煤炭廳、省政府外僑辦
七、千方百計做好職工分流安置、轉崗培訓等民生工作
(二十四)全力做好就業安置工作。把職工安置作為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堅持企業主體作用與社會保障相結合,細化措施方案,落實保障政策,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充分尊重職工、全力依靠職工推進改革,安置計劃不完善、資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的職工安置方案,不得實施。
千方百計穩定崗位、穩定就業。積極支持企業通過轉型轉產、多種經營、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并妥善安置富余人員。鼓勵企業利用現有場地和資源培育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等擴大就業的新載體。
加強獨立工礦區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對符合就業困難條件的人員要全部建檔立卡,及時提供“一對一”就業援助服務。
牽頭單位:省人社廳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煤炭廳、省國資委,各市、縣(市、區)政府
(二十五)實施帶薪轉崗教育培訓。企業要對分流安置人員實施帶薪培訓。在此基礎上選拔一批優秀年輕礦工實施帶薪轉崗教育,完成培養計劃、經考試考核合格后返回原企業工作,在企業轉產轉型和創業創新中發揮好帶頭人作用。
牽頭單位:省教育廳、省國資委
配合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煤炭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二十六)符合條件人員可實行內部退養。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再就業有困難的職工,在職工自愿選擇、企業同意并簽訂協議后,可實行內部退養,由企業為其發放生活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達到退休年齡時正式辦理退休手續。
牽頭單位:省人社廳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煤炭廳、省國資委,各市、縣(市、區)政府
(二十七)加大采煤沉陷區治理力度。按照綜合規劃、全面推進、加快建設的原則,以解決采煤沉陷區人居環境突出問題為重點,全面實施搬遷安置、生態修復、土地復墾等綜合治理,恢復和改善采煤沉陷區生態環境。重點改善采煤沉陷區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鼓勵創新創業,建設新型現代化小城鎮或新社區。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農業廳、省住建廳
配合單位:省國土廳、省煤炭廳、省環保廳、省林業廳、省人社廳、省民政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八、進一步優化政策環境
(二十八)抓好現有政策的落實到位。對于近年來國家和我省在深化企業改革、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減輕企業負擔、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等方面出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都要確保全面落實,充分發揮政策效應。同時要加大督查力度,嚴肅追責問責。
牽頭單位:省煤炭廳
配合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督查室、省直各相關部門
(二十九)進一步制定出臺新的政策。積極爭取國家加大對我省煤炭產能置換、清潔高效發展、企業職工分流安置等方面的政策、資金、項目支持力度,加快制定我省與國家政策配套的實施意見。抓緊出臺《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修訂)》,制定煤炭資源礦業權轉讓特別收益金征收使用辦法,建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責任機制等,研究制定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辦法,研究繼續緩繳2016年度社會保險費、采礦權價款,免繳2016年度省屬煤炭企業國有資本收益金,繼續暫停提取煤炭開采企業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煤礦轉產發展資金等政策措施。創新完善政銀企合作辦法,幫助企業解決資源價款補繳、債權債務處置等困難和問題。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煤炭廳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人社廳、省國資委、省政府法制辦、省安監局
(三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堅持區別對待、有扶有控的原則,對技術設備先進、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優質煤炭企業繼續給予信貸支持。積極爭取各金融機構總部的支持,切實發揮地方金融機構作用,依法穩妥推進債務處置,力爭做到應核盡核。對主動退出產能的煤炭企業優先給予支持。
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債轉股、并購貸款、定制股權產品等方式,幫助煤炭企業重組債務,優化資產負債結構,降低杠桿率。支持優質煤炭企業上市融資、再融資和利用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等債務融資工具,通過并購債、永續債、債貸聯動以及債貸基組合等新型融資產品籌集資金。
牽頭單位:省政府金融辦
配合單位:省國資委,各金融企業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省政府成立推進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各牽頭單位要積極會同各配合單位加快制定實施細則推進落實。各市、縣(市、區)政府及各企業要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認真貫徹執行。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節奏,把工作做深、做細、做實,全力維護職工隊伍穩定和社會大局穩定。
加強輿論引導工作。新聞宣傳部門認真組織各類媒體搞好政策解讀,加強輿情監控,積極回應和正確引導社會關切。各級政府和各相關部門要重視對新媒體、自媒體和公眾信息平臺的引導,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匯聚改革正能量,確保改革積極穩妥順利進行。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煤炭產業是我省的支柱產業。當前,煤炭產能嚴重過剩、價格持續大幅下跌、企業虧損嚴重、職工收入下降等已成為影響全行業可持續發展、甚至影響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突出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是供需失衡、管理落后、清潔高效利用不足。解決好煤炭問題,必須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統籌推進、綜合施策。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關于能源革命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論述,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貫徹落實宏觀政策要穩、產業政策要準、微觀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實、社會政策要托底的要求,著力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全力推動全省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煤炭產業“六型”轉變,促進全省“六大發展”。
一、有效化解過剩產能
(一)嚴禁違法違規生產建設煤礦。對違法違規生產建設的煤礦按照國家要求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對于國家發改委發改電〔2016〕167號文件列出的我省未履行核準手續、擅自建設生產的16座煤礦,立即停產停建。在全省開展大檢查,對所有未核準的煤礦項目和各類證照不全的生產煤礦堅決依法依規停建停產。堅決打擊私挖濫采和超層越界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煤炭廳、省國土廳
配合單位: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山西煤監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二)嚴格執行276個工作日和節假日公休制度。全省所有煤礦要嚴格按照276個工作日規定組織生產,原則上法定節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產。對于生產特定煤種、與下游企業機械化連續供應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煤礦企業,可在276個工作日總量內實行適度彈性工作日制度。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煤炭廳
配合單位:省國資委、山西煤監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三)優化存量產能、退出過剩產能。按照依法淘汰關閉一批、重組整合一批、減量置換退出一批、依規核減一批、擱置延緩開采或通過市場機制淘汰一批的要求,實現煤炭過剩產能有序退出。到2020年,全省有序退出煤炭過剩產能1億噸以上。同時,要堅持生態優先,依法妥善處理現有礦區與已設立或劃定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城鎮規劃區、泉域水資源保護區和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等的關系,確保各類生態系統安全穩定。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煤炭廳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土廳、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辦,各市、縣(市、區)政府
(四)嚴格控制煤炭資源配置。“十三五”期間,我省原則上不再新配置煤炭資源。2016年起,暫停出讓煤炭礦業權,暫停煤炭探礦權轉采礦權。
牽頭單位:省國土廳
配合單位:省煤炭廳
(五)從嚴控制煤礦項目審批。“十三五”期間,我省原則上不再批準新建煤礦項目,不再批準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確保全省煤炭總產能只減不增。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煤炭廳
配合單位:省國土廳、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
二、加大煤炭企業改革力度
(六)加強黨的領導,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在省屬國有煤炭企業率先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省屬國有企業黨的領導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實施意見》。積極推進同煤集團、晉能集團等改革試點工作。
牽頭單位:省國資委
配合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煤炭廳
(七)開展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工作。在省屬國有煤炭企業集團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工作。
牽頭單位:省國資委
配合單位:省煤炭廳、省工商局
(八)深化企業三項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業員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的市場化用人制度,實現企業員工能進能出;推進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實現干部能上能下;完善企業內部考核評價機制,嚴格與績效掛鉤考核,實現職工薪酬能高能低。激勵員工通過誠實勞動、創新創業和提高勞動生產率,實現企業增效和個人增收。鼓勵支持資源枯竭煤礦發揮人才、技術和管理等優勢,實施跨區域、跨行業、跨所有制創業創新發展。
牽頭單位:省國資委
配合單位:省人社廳、省煤炭廳、省工商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九)分離辦社會職能。充分認識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的緊迫性和復雜性,“十三五”期間,所有具備條件的企業都要加快推進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暫時不具備條件的也要積極創造條件,依法依規穩妥推進。推動省屬國有煤炭企業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實行屬地社會管理。將企業醫療機構納入當地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幼兒教育機構要移交當地政府管理。省屬國有煤炭企業承擔的礦區、職工家屬生活區供水、供電、供暖(供氣)和物業管理等社會職能,要逐步分離移交當地政府,實行社會化管理。
牽頭單位:省人社廳、省國資委
配合單位:省教育廳、省國土廳、省煤炭廳、省住建廳、省衛計委、省工商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十)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通過合資、合作、出售、員工持股等多種方式,將國有煤炭企業廠辦大集體改革為面向市場、產權清晰、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對不具備重組改制條件或長期停產歇業、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廠辦大集體,依法實施關閉或破產。改革中要充分重視、依法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牽頭單位:省國資委
配合單位:省人社廳、省國土廳、省工商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十一)強化企業管理。煤炭企業要全面加強管理。省屬國有煤炭企業要率先完善機制、提質增效,切實增強綜合競爭力。加強企業黨的建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反腐敗斗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成本管理、債權債務管理、法律事務管理,主動防范、有效化解、穩妥處置各類風險。
牽頭單位:省國資委
配合單位:省煤炭廳、省財政廳、省司法廳、省安監局、省政府金融辦、山西煤監局
三、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機制
(十二)完善煤炭價格形成機制和價格自律機制。積極探索建立能夠正確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成本的煤炭價格形成機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倡導誠信建設,引導企業自律,建立煤炭價格自律機制。在潞安集團、陽煤集團、晉煤集團開展建立完善價格自律機制試點。建立健全煤炭價格監管機制,規范煤炭市場價格秩序,特別要嚴厲打擊偷稅漏稅、價格欺詐等非法違法經營行為。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
配合單位:省煤炭廳、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省煤炭工業協會
(十三)創新煤炭交易機制。充分發揮煤炭交易平臺的信息、物流、金融等服務功能,培育完善全省煤炭現代交易綜合服務體系。爭取國家煤炭期貨交易試點。積極探索建立包括現貨交易、期貨交易、短期協議、中長期協議等交易新機制。牽頭單位:省煤炭廳
配合單位:省經信委、省國資委、省政府金融辦、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十四)探索建立煤炭戰略儲備體系。根據煤炭特點,深入研究、科學論證、穩步試點,探索建立煤炭資源儲備、產能儲備和現貨儲備有機銜接的儲備體系。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
配合單位:省國土廳、省財政廳、省煤炭廳、省政府金融辦、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四、加強煤炭安全清潔高效生產和消費
(十五)提高安全生產和現代化水平。深刻汲取同煤集團“4·19”和“3·23”事故教訓。2016年要對省屬五大煤炭集團公司所屬重組整合煤礦開展不少于一個月的以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停產停建整頓。深化煤礦安全重點整治,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和政府的監管責任,確保改革過程中安全責任體制不削弱、安全責任不懸空。落實煤礦掛牌管理責任制,生產煤礦要全部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
嚴格限制開采高硫、高灰、低發熱量煤炭。鼓勵推廣充填開采、保水開采、無煤柱開采等新技術。加快現代化礦井建設步伐,實施機械化、自動化改造,減少入井人數,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綜采水平,實現減人增效。
牽頭單位:省煤炭廳
配合單位:省安監局、山西煤監局、省國資委、省科技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十六)推進煤炭綠色低碳消費。全力推進晉北、晉中、晉東三個國家級千萬千瓦級現代化大型煤電外送基地建設。到2020年全省燃煤發電機組就地轉化原煤2億噸左右。加快華北、華中、華東輸電通道建設,加大配電網建設與改造力度。千方百計擴大省內用電需求。穩步推進現代煤化工產業發展。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委
配合單位:山西電力公司,各市、縣(市、區)政府
(十七)建設新一代綜合監管平臺。加快山西煤炭綜合監管信息平臺設計、研發和建設,2016年底前初步投入使用。
牽頭單位:省煤炭廳
配合單位:山西煤監局、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五、加快煤炭產業科技創新
(十八)實施煤基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以煤炭的清潔、高效利用為重點,實施一批重大煤基低碳科技創新項目,力爭在“十三五”期間有一批自主技術率先突破。圍繞煤炭深加工產業鏈、創新鏈,構筑我省政產學研合作對接平臺,帶動和提升我省煤炭產業自主創新能力。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配合單位:省煤炭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
(十九)加快建設山西科技創新城。引進一批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引進一批高端研發機構和人才,引進一批優秀企業和標志性項目,將山西科技創新城打造成低碳發展的新高地。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配合單位:省煤炭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
(二十)設立山西煤炭清潔利用投資基金。重點支持煤電一體化、現代煤化工、煤層氣(瓦斯)抽采利用、碳交易及碳減排等項目。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
配合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煤炭廳、省政府金融辦
六、以煤會友擴大對外開放與國際交流合作
(二十一)充分發揮“太原能源低碳發展論壇”平臺作用。將原中國(太原)能源產業博覽會及其低碳發展高峰論壇,整合為“太原能源低碳發展論壇”,使其成為低碳發展新理念的傳播平臺、新成果的展示平臺和新技術的交易平臺。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商務廳
配合單位:省發改委、省煤炭廳、省教育廳、省政府外僑辦、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二十二)深化與世界各產煤國家的交流合作。積極穩妥擴大與全球主要產煤國家、“一帶一路”國家及金磚國家產煤省(州)的友好交往,建立友城關系。
牽頭單位:省政府外僑辦
配合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煤炭廳、省商務廳
(二十三)推進煤焦國際產能合作。在重點區域展開煤焦國際產能合作。通過推動建設一批具有較強輻射帶動作用的重大合作項目,帶動裝備、技術和服務出口,逐步實現產品輸出向產業輸出轉型。
牽頭單位:省商務廳
配合單位: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煤炭廳、省政府外僑辦
七、千方百計做好職工分流安置、轉崗培訓等民生工作
(二十四)全力做好就業安置工作。把職工安置作為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堅持企業主體作用與社會保障相結合,細化措施方案,落實保障政策,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充分尊重職工、全力依靠職工推進改革,安置計劃不完善、資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的職工安置方案,不得實施。
千方百計穩定崗位、穩定就業。積極支持企業通過轉型轉產、多種經營、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并妥善安置富余人員。鼓勵企業利用現有場地和資源培育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等擴大就業的新載體。
加強獨立工礦區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對符合就業困難條件的人員要全部建檔立卡,及時提供“一對一”就業援助服務。
牽頭單位:省人社廳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煤炭廳、省國資委,各市、縣(市、區)政府
(二十五)實施帶薪轉崗教育培訓。企業要對分流安置人員實施帶薪培訓。在此基礎上選拔一批優秀年輕礦工實施帶薪轉崗教育,完成培養計劃、經考試考核合格后返回原企業工作,在企業轉產轉型和創業創新中發揮好帶頭人作用。
牽頭單位:省教育廳、省國資委
配合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煤炭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二十六)符合條件人員可實行內部退養。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再就業有困難的職工,在職工自愿選擇、企業同意并簽訂協議后,可實行內部退養,由企業為其發放生活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達到退休年齡時正式辦理退休手續。
牽頭單位:省人社廳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煤炭廳、省國資委,各市、縣(市、區)政府
(二十七)加大采煤沉陷區治理力度。按照綜合規劃、全面推進、加快建設的原則,以解決采煤沉陷區人居環境突出問題為重點,全面實施搬遷安置、生態修復、土地復墾等綜合治理,恢復和改善采煤沉陷區生態環境。重點改善采煤沉陷區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鼓勵創新創業,建設新型現代化小城鎮或新社區。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農業廳、省住建廳
配合單位:省國土廳、省煤炭廳、省環保廳、省林業廳、省人社廳、省民政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八、進一步優化政策環境
(二十八)抓好現有政策的落實到位。對于近年來國家和我省在深化企業改革、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減輕企業負擔、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等方面出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都要確保全面落實,充分發揮政策效應。同時要加大督查力度,嚴肅追責問責。
牽頭單位:省煤炭廳
配合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督查室、省直各相關部門
(二十九)進一步制定出臺新的政策。積極爭取國家加大對我省煤炭產能置換、清潔高效發展、企業職工分流安置等方面的政策、資金、項目支持力度,加快制定我省與國家政策配套的實施意見。抓緊出臺《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修訂)》,制定煤炭資源礦業權轉讓特別收益金征收使用辦法,建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責任機制等,研究制定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辦法,研究繼續緩繳2016年度社會保險費、采礦權價款,免繳2016年度省屬煤炭企業國有資本收益金,繼續暫停提取煤炭開采企業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煤礦轉產發展資金等政策措施。創新完善政銀企合作辦法,幫助企業解決資源價款補繳、債權債務處置等困難和問題。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煤炭廳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人社廳、省國資委、省政府法制辦、省安監局
(三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堅持區別對待、有扶有控的原則,對技術設備先進、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優質煤炭企業繼續給予信貸支持。積極爭取各金融機構總部的支持,切實發揮地方金融機構作用,依法穩妥推進債務處置,力爭做到應核盡核。對主動退出產能的煤炭企業優先給予支持。
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債轉股、并購貸款、定制股權產品等方式,幫助煤炭企業重組債務,優化資產負債結構,降低杠桿率。支持優質煤炭企業上市融資、再融資和利用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等債務融資工具,通過并購債、永續債、債貸聯動以及債貸基組合等新型融資產品籌集資金。
牽頭單位:省政府金融辦
配合單位:省國資委,各金融企業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省政府成立推進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各牽頭單位要積極會同各配合單位加快制定實施細則推進落實。各市、縣(市、區)政府及各企業要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認真貫徹執行。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節奏,把工作做深、做細、做實,全力維護職工隊伍穩定和社會大局穩定。
加強輿論引導工作。新聞宣傳部門認真組織各類媒體搞好政策解讀,加強輿情監控,積極回應和正確引導社會關切。各級政府和各相關部門要重視對新媒體、自媒體和公眾信息平臺的引導,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匯聚改革正能量,確保改革積極穩妥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