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局:
根據省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精神和《平安護航G20安全生產綜合整治大行動方案》的要求,我廳制定了《平安護航G20浙江省地質災害點、廢棄礦山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平安護航G20浙江省地質災害點、廢棄礦山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根據《平安護航G20安全生產綜合整治大行動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平安護航G20安全生產綜合整治大行動”的總體部署,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深入開展全省地質災害點、廢棄礦山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最大限度消除地質災害點、廢棄礦山安全隱患和問題,為G20峰會期間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護航。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行動,集中整治地質災害點、廢棄礦山的安全隱患,確保G20杭州峰會期間全省地質災害點、廢棄礦山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群死群傷事件。
三、整治范圍、重點及內容
本次專項整治的范圍為2016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確定的地質災害隱患點,以及《浙江省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16-2020年)》確定的廢棄礦山,重點整治正在施工的地質災害治理、廢棄礦山治理工程。整治內容如下。
(一)正在施工的地質災害治理、廢棄礦山治理工程的整治內容:
1.嚴查責任落實。嚴查工程建設單位和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各方的相關責任落實情況,重點整治施工單位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建立安全生產制度,未落實安全生產投入,未落實汛期、高溫天氣等特殊季節安全生產防范措施,以及未全面排查安全生產隱患、隱患整改不到位等問題;整治工程建設單位不落實監管責任,預案管理、日常巡查不到位,隱患排查不到位等問題。
2.嚴查施工方案。嚴查施工組織方案、施工安全監測方案、施工管理制度、監理規劃與實施細則等編制與落實情況,整治不按規定編制施工組織方案、施工安全監測方案和監理規劃與實施細則、不按規定進行專家論證、施工組織方案和施工安全監測方案落實不到位、施工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
3.嚴查施工資質。嚴查治理工程各方資質情況,整治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無資質、資質掛靠、層層轉包、違法分包和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等問題。
4.嚴查施工人員。嚴查施工、監理單位從業資格和責任落實情況,整治施工、監理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無執業資格、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證書,從事建設施工與監理活動等問題。
5.嚴查施工現場。整治無方案施工、未按規范程序作業(違章指揮、違規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整治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理人員不到崗和到崗不履職,以及施工質量、施工安全監測、安全管理和施工與監理記錄不到位等問題。
6.嚴查審批情況。整治未辦理審批手續進行削坡施工、分部分項工程未經相關方同意隨意變更或對地質條件變化未按要求進行動態變更設計,以及建設工程未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三同時”要求實施而主體工程已投入使用等問題。
(二)地質災害點和廢棄礦山的整治內容:
1.嚴查群測群防情況。整治未建立群測群防體系;未落實專門的群測群防監測人員;未開展群測群防監測員培訓;未落實群測群防的經費、配備監測預警設備;未及時向社會公布地質災害點、廢棄礦山的責任人和監測員信息;未及時發放“明白卡”;未按要求開展地質災害點、廢棄礦山的巡查。
2.嚴查監測預警情況。整治未建立地質災害點警示標識;未開展重要地質災害隱患專業監測網點建設;未與氣象、水利等部門建立會商制度,及時形成發布地質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并將信息發送群測群防責任人和監測員。
3.嚴查應急響應情況。整治未及時修訂和完善重要地質災害點、廢棄礦山應急預案;未及時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未嚴格執行應急值守、災害預報、險情巡查、災情速報、應急處置等制度。
四、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行動從2016年4月起至2016年9月10日止,具體分為以下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6月底前)。以隱患排查,問題整改為主線,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局根據本方案要求,及時制定嚴于本方案的工作措施,繪制“作戰圖”,倒排時間表,查改結合、以查為主,迅速開展本區域內的地質災害點、廢棄礦山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工作,重點是督促地質災害治理、廢棄礦山治理工程施工單位開展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糾,立查立改。
第二階段(7月1日至7月31日)。以查漏補缺,實地督導為主線,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在全面排查整改的基礎上,采取“回頭看”、“找茬”和“挑刺”等形式,加強督促檢查,檢查事故隱患是否整治到位,檢查風險隱患是否遺漏新生,對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要采取果斷措施,落實防控力量,鞏固成果,提升成效。
第三階段(8月1日至8月27日)。以實效檢驗、強化效果為主線,嚴格落實各項管控措施,開展全方位、全覆蓋、不間斷的安全巡查。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局要加大檢查力度,增加督導檢查頻次,對于未落實群測群防責任、監測預警工作的,要限期整改;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管理不嚴格的施工單位,該停產整頓的立即予以停產整頓,確保安全隱患整改到位。
第四階段(8月28日至9月10日)。以嚴防死守、盯死看牢為主線,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局要采取高密度、高頻度的巡查和“回頭看”檢查,會議期間,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及事故報告制度,保證本單位應急值守及應急通訊處于良好備勤狀態,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全力以赴確保G20杭州峰會安全順利召開。
第五階段(峰會結束后)。全面總結峰會安全生產事故防控工作,固化經驗做法,反思問題不足,形成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領導,落實責任。
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局要從政治和大局的高度,把地質災害點、廢棄礦山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作為當前的頭等大事抓實、抓好,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主動性,迅速行動,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整治方案,把專項整治工作任務層層分解,層層落實。對每一個地質災害點、廢棄礦山都要落實巡查責任人,對每一個地質災害治理、廢棄礦山治理工程項目都要落實專人監管負責。
(二)全面排查,落實整改。
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局要按照“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漏洞,絕不丟掉任何一個盲點,絕不留下任何一個隱患”的要求,加強地質災害點、廢棄礦山安全隱患排查。堅持邊排查邊整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暫時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并落實防范措施,指定專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蹤落實;對隱患嚴重、不能保證安全的,要停產整改。
(三)加強監督,力求實效。
地質災害點、廢棄礦山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是平安護航G20峰會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局要對轄區內所有地質災害點、廢棄礦山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防范措施落實到位,對未落實有關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格依法依規追究法律責任。要加強應急值守,強化應急處置保障,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確保應急處置及時有效。
(四)宣傳發動,營造氛圍。
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局要充分借助各類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這次專項整治活動的重要意義,加大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報道,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引導廣大群眾廣泛關注、積極參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加大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力度,形成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的良好輿論氛圍。
根據省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精神和《平安護航G20安全生產綜合整治大行動方案》的要求,我廳制定了《平安護航G20浙江省地質災害點、廢棄礦山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
2016年4月29日
2016年4月29日
平安護航G20浙江省地質災害點、廢棄礦山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根據《平安護航G20安全生產綜合整治大行動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平安護航G20安全生產綜合整治大行動”的總體部署,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深入開展全省地質災害點、廢棄礦山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最大限度消除地質災害點、廢棄礦山安全隱患和問題,為G20峰會期間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護航。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行動,集中整治地質災害點、廢棄礦山的安全隱患,確保G20杭州峰會期間全省地質災害點、廢棄礦山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群死群傷事件。
三、整治范圍、重點及內容
本次專項整治的范圍為2016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確定的地質災害隱患點,以及《浙江省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16-2020年)》確定的廢棄礦山,重點整治正在施工的地質災害治理、廢棄礦山治理工程。整治內容如下。
(一)正在施工的地質災害治理、廢棄礦山治理工程的整治內容:
1.嚴查責任落實。嚴查工程建設單位和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各方的相關責任落實情況,重點整治施工單位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建立安全生產制度,未落實安全生產投入,未落實汛期、高溫天氣等特殊季節安全生產防范措施,以及未全面排查安全生產隱患、隱患整改不到位等問題;整治工程建設單位不落實監管責任,預案管理、日常巡查不到位,隱患排查不到位等問題。
2.嚴查施工方案。嚴查施工組織方案、施工安全監測方案、施工管理制度、監理規劃與實施細則等編制與落實情況,整治不按規定編制施工組織方案、施工安全監測方案和監理規劃與實施細則、不按規定進行專家論證、施工組織方案和施工安全監測方案落實不到位、施工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
3.嚴查施工資質。嚴查治理工程各方資質情況,整治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無資質、資質掛靠、層層轉包、違法分包和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等問題。
4.嚴查施工人員。嚴查施工、監理單位從業資格和責任落實情況,整治施工、監理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無執業資格、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證書,從事建設施工與監理活動等問題。
5.嚴查施工現場。整治無方案施工、未按規范程序作業(違章指揮、違規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整治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理人員不到崗和到崗不履職,以及施工質量、施工安全監測、安全管理和施工與監理記錄不到位等問題。
6.嚴查審批情況。整治未辦理審批手續進行削坡施工、分部分項工程未經相關方同意隨意變更或對地質條件變化未按要求進行動態變更設計,以及建設工程未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三同時”要求實施而主體工程已投入使用等問題。
(二)地質災害點和廢棄礦山的整治內容:
1.嚴查群測群防情況。整治未建立群測群防體系;未落實專門的群測群防監測人員;未開展群測群防監測員培訓;未落實群測群防的經費、配備監測預警設備;未及時向社會公布地質災害點、廢棄礦山的責任人和監測員信息;未及時發放“明白卡”;未按要求開展地質災害點、廢棄礦山的巡查。
2.嚴查監測預警情況。整治未建立地質災害點警示標識;未開展重要地質災害隱患專業監測網點建設;未與氣象、水利等部門建立會商制度,及時形成發布地質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并將信息發送群測群防責任人和監測員。
3.嚴查應急響應情況。整治未及時修訂和完善重要地質災害點、廢棄礦山應急預案;未及時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未嚴格執行應急值守、災害預報、險情巡查、災情速報、應急處置等制度。
四、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行動從2016年4月起至2016年9月10日止,具體分為以下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6月底前)。以隱患排查,問題整改為主線,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局根據本方案要求,及時制定嚴于本方案的工作措施,繪制“作戰圖”,倒排時間表,查改結合、以查為主,迅速開展本區域內的地質災害點、廢棄礦山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工作,重點是督促地質災害治理、廢棄礦山治理工程施工單位開展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糾,立查立改。
第二階段(7月1日至7月31日)。以查漏補缺,實地督導為主線,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在全面排查整改的基礎上,采取“回頭看”、“找茬”和“挑刺”等形式,加強督促檢查,檢查事故隱患是否整治到位,檢查風險隱患是否遺漏新生,對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要采取果斷措施,落實防控力量,鞏固成果,提升成效。
第三階段(8月1日至8月27日)。以實效檢驗、強化效果為主線,嚴格落實各項管控措施,開展全方位、全覆蓋、不間斷的安全巡查。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局要加大檢查力度,增加督導檢查頻次,對于未落實群測群防責任、監測預警工作的,要限期整改;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管理不嚴格的施工單位,該停產整頓的立即予以停產整頓,確保安全隱患整改到位。
第四階段(8月28日至9月10日)。以嚴防死守、盯死看牢為主線,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局要采取高密度、高頻度的巡查和“回頭看”檢查,會議期間,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及事故報告制度,保證本單位應急值守及應急通訊處于良好備勤狀態,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全力以赴確保G20杭州峰會安全順利召開。
第五階段(峰會結束后)。全面總結峰會安全生產事故防控工作,固化經驗做法,反思問題不足,形成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領導,落實責任。
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局要從政治和大局的高度,把地質災害點、廢棄礦山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作為當前的頭等大事抓實、抓好,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主動性,迅速行動,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整治方案,把專項整治工作任務層層分解,層層落實。對每一個地質災害點、廢棄礦山都要落實巡查責任人,對每一個地質災害治理、廢棄礦山治理工程項目都要落實專人監管負責。
(二)全面排查,落實整改。
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局要按照“絕不放過任何一個漏洞,絕不丟掉任何一個盲點,絕不留下任何一個隱患”的要求,加強地質災害點、廢棄礦山安全隱患排查。堅持邊排查邊整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暫時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并落實防范措施,指定專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蹤落實;對隱患嚴重、不能保證安全的,要停產整改。
(三)加強監督,力求實效。
地質災害點、廢棄礦山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是平安護航G20峰會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局要對轄區內所有地質災害點、廢棄礦山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防范措施落實到位,對未落實有關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格依法依規追究法律責任。要加強應急值守,強化應急處置保障,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確保應急處置及時有效。
(四)宣傳發動,營造氛圍。
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局要充分借助各類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這次專項整治活動的重要意義,加大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報道,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引導廣大群眾廣泛關注、積極參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加大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力度,形成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的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