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鋼公司制定《生產運行事故管理及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規范公司生產運行過程中各類事故的管理及責任追究,保障員工人身安全,減少財產損失,維護生產經營秩序。
《辦法》明晰了生產事故、設備事故、動力事故、質量事故和事故(故障)次數及時間的計算方式,明確了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等五個級別的劃分。當事故發生后,生產部及專業主管部門將根據事故分級標準對事故定級并實施管理,對隱瞞不報或拖延不報、重復發生和習慣性違章導致的事故,將按性質升級追究責任。
按照事故的分類,事故所在單位必須在10分鐘內向生產部總調度室及相應的專業主管部門報告。生產運行過程發生的各類事故,專業主管部門必須堅持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沒有制定不放過、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的原則管理。
生產運行事故發生后,生產部有關人員要立即到現場組織搶修;事故處理過程中,各相關單位和個人都要服從公司的統一調度和指揮;特大、重大動力事故發生后,生產部要立即制定動力用戶限制使用及恢復使用順序和在事故狀態下的特殊運行方式;事故處理完畢,對產生損傷的設備,設備責任單位在設備投運前必須全面校驗設備運行參數,參數合格后方可再投入生產,且必須保留相應檢驗記錄。
事故發生后,責任單位應認真開展事故調查,查清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找出發生事故的根源,制定防范措施。各單位要認真落實事故防范措施,在事故糾正或防范措施實施后,要組織效果驗證,并對成熟的做法、經驗或方案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