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7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6號),根據我省《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目標責任書》(以下簡稱《責任書》)和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和脫困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做好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改電〔2016〕339號)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化解過剩產能目標要求
“十三五”我省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目標任務為445萬噸,計劃2016年內全部完成。其中《責任書》確定的壓減鋼鐵產能230萬噸,具體項目包括:南平市雙友金屬有限公司60噸電弧爐1臺,去產能60萬噸;中國國際鋼鐵制品有限公司50噸電弧爐1臺,去產能50萬噸;邵武市嘉隆型鋼有限公司40噸中頻爐3臺,去產能120萬噸。按《責任書》相關要求及工業和信息化部工作部署進一步摸底調查后,確定新增壓減鋼鐵產能215萬噸,具體項目包括:南平市雙友金屬有限公司30噸中頻爐2臺、20噸中頻爐1臺、10噸中頻爐2臺,去產能40萬噸;邵武市嘉隆型鋼有限公司40噸中頻爐1臺、20噸中頻爐4臺,去產能60萬噸;福安市新安金屬制品有限公司10噸中頻爐6臺,去產能30萬噸;福建省鑫溪冷軋薄板有限公司15噸中頻爐6臺、5噸中頻爐2臺,去產能45萬噸;壽寧縣興順鑄造有限公司10噸中頻爐8臺,去產能40萬噸。
二、工作任務
(一)嚴禁新增產能
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產能的鋼鐵項目。各相關部門和機構不得為該類項目辦理土地供應、能評審批、環評審批、規劃許可、生產許可、新增授信支持等相關業務。對違法違規建設的,嚴肅問責。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經信委、國土廳、環保廳、住建廳、質監局、國資委,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化解過剩產能
1.依法依規退出。嚴格執行環保、能耗、質量、安全、技術等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達不到標準要求的鋼鐵產能要依法依規退出、堅決關停。加大無證違法生產企業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地條鋼”等無證生產行為,取締淘汰非法生產經營企業。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經信委、質監局、安監局、工商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2.引導主動退出。完善差別電價政策,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促進停產、半停產及競爭力差轉型升級無望的企業主動退出。對不能整體退出企業中的低效產能,創造條件實施退出。鼓勵和引導企業通過主動壓減、兼并重組、轉型轉產、國際產能合作等途徑退出過剩產能或低效產能。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財政廳、商務廳、國資委、物價局,國網福建省電力公司,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獎補資金
根據國家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要求,兼顧退出產能任務及安置職工兩大目標任務,省經信委、財政廳制定鋼鐵企業結構調整中央專項獎補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及資金分配方案,做好獎補資金核撥工作。結合實際制定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省級財政配套資金方案,安排省級財政配套資金用于我省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經信委
(二)落實稅收政策
1.鋼鐵企業利用余壓余熱發電,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資源綜合利用等稅收優惠政策,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可按規定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符合規定的,不征收增值稅。
責任單位: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財政廳
2.企業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股權(資產)收購、合并、債務重組等重組行為,可按稅法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可按規定享受5年內分期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企業破產、注銷,清算企業所得稅時,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有關清算費用及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企業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債權損失可按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金融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責任單位:省國稅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省地稅局、財政廳、人社廳
(三)加大金融支持
1.落實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對技術設備先進、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雖暫遇困難但經過深化改革和加強內部管理仍能恢復市場競爭力的優質骨干企業,繼續給予信貸支持,嚴格控制對違規新增產能的信貸投入。促進化解產能過剩金融政策與民生金融政策對接,發揮好創業擔保貸款等幫扶政策功能,支持安置人員創業就業。
責任單位:省金融辦、人社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
2.加快信貸產品創新,大力發展能效信貸,積極擴大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質押貸款、排污權抵押貸款、碳排放權抵押貸款等業務,促進鋼鐵行業轉型升級。
責任單位:省金融辦,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
3.支持企業債務重組和兼并重組,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積極主動去產能、調結構、轉型發展、有一定清償能力的鋼鐵企業,實施調整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債務重組措施,同時完善并購貸款業務,擴大并購貸款規模,推動鋼鐵行業結構調整優化。
責任單位:省金融辦,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
4.支持銀行加快不良資產處置,綜合運用債務重組、破產重整或破產清算等手段,妥善處置企業債務和銀行不良資產,用足用好現有不良貸款核銷和批量轉讓政策,加快核銷和批量轉讓進度,做到“應核盡核”。
責任單位:省金融辦,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
5.支持發行“并購債”“綠色債”等債券融資。鼓勵金融機構向“去產能”企業推廣運用永續票據、供應鏈票據、資產支持票據等創新債券品種,重點發揮并購票據、綠色票據等特色債券在企業兼并重組、轉型升級中的作用,為鋼鐵產能重組籌集資金。
責任單位:省金融辦,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
(四)妥善安置職工
1.做好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信息采集,及時掌握企業分流安置職工情況。將失業人員納入當地就業創業政策扶持體系,通過搭建創業平臺、技能培訓、職業介紹等方式,促進其自主創業或再就業。對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較為集中的地區,開展跨地區就業信息對接和有組織的勞務輸出;對分流安置人員較多的企業,舉辦免費專場招聘會。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國資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2.鼓勵引導化解過剩產能企業積極開展用工調劑,將企業富余人員向相近行業企業、相近工種調劑,實現崗位到崗位的平穩轉移。對用工調劑平臺幫助化解過剩產能企業開展調劑的,按規定納入各地就業創業服務補貼范圍。鼓勵吸納失業人員。用人單位吸納化解過剩產能企業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按有關規定為其吸納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財政廳、國資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3.對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之內、再就業有困難的,在職工自愿選擇、企業同意并簽訂協議后,可實行內部退養,由企業為其發放生活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對于符合政策范圍和基本條件的化解過剩產能鋼鐵行業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財政廳、國資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4.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省級重點以上技工院校,以項目運作的方式對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實名制登記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給予資金補助。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通過社會化考試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按職業資格證書相應的技能等級確定補貼標準。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
5.加大托底幫扶力度,對就業困難人員提供一對一就業援助,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等幫扶政策。對不能通過市場實現就業的,要加大公益性崗位托底幫扶。符合救助條件的應及時納入社會救助范圍,保障其基本生活。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財政廳、國資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五)盤活土地資源
產能過剩退出企業涉及的國有建設用地可交由政府進行收儲。政府實施收儲的補償標準由土地儲備機構與土地使用權人協商確認。政府的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支付國有企業職工安置費用。涉及省屬企業土地資產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成交總價的30%用于當地市、縣支付相關稅費和交易成本等支出,70%上繳省級財政。
產能過剩退出企業涉及的國有建設用地也可由企業自行處理。在符合規劃和轉讓條件的前提下,允許土地使用權人分割轉讓土地使用權,原為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經批準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改變工業用地用途作為商業服務等用途的(經營性商品住宅除外),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可補辦出讓手續,補簽土地出讓合同,經評估后依法補交土地出讓金。利用現有工業用地舉辦信息服務、研發設計、創意文化、倉儲物流以及其他新興產業的,可暫不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
責任單位:省國土廳、財政廳、國資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實施步驟
(一)2016年7月中旬前,省工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行業專家等對去產能項目生產設備相關情況實地核查,核定項目產能。2016年7月底前,省工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福建省2016年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項目計劃,將國家下達我省的鋼鐵去產能目標任務分解到相關設區市、省國資委,落實到企業,并在省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2016年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企業名單。
(二)建立工作跟蹤考核機制,督促檢查相關地區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相關設區市經信部門、省冶金(控股)公司每月5日前報送上月項目設備拆除等去產能工作情況,省工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掌握和解決化解過剩產能的矛盾和沖突,對去產能工作進度滯后的項目進行通報和督查。
(三)2016年11月底前,相關設區市政府、省國資委督促企業全部拆除列入化解過剩產能計劃的主體設備、生產線,使其不能生產,確保項目產能不轉移、不恢復、不新增,并保留產能退出前后的照片和視頻資料,存檔備查;組織完成對所有化解過剩產能企業的現場檢查和驗收;在相關設區市政府、省國資委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本地區完成化解過剩產能任務企業名單,同時報省工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2016年12月上旬,相關設區市政府、省國資委將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進展情況和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自查報告及驗收情況報省工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16年12月底前,省工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考核工作組,對各地2016年度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情況進行現場檢查。
(五)2017年1月底前省工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社會公告我省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附件
福建省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計劃表
序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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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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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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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冶煉裝備的規格與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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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減產能
(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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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退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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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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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邵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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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雙友金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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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噸電弧爐×1、30噸中頻爐×2、20噸中頻爐×1、10噸中頻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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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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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底前全部設備拆除廢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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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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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馬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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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鋼鐵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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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噸電弧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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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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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底前全部設備拆除廢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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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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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邵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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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嘉隆型鋼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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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噸中頻爐×4、20噸中頻爐×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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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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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底前全部設備拆除廢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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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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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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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新安金屬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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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噸中頻爐×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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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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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底前全部設備拆除廢毀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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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福安
|
福建省鑫溪冷軋薄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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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噸中頻爐×6、5噸中頻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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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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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底前全部設備拆除廢毀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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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壽寧
|
壽寧縣興順鑄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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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噸中頻爐×8
|
40
|
2016年11月底前全部設備拆除廢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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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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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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