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湖北省,下同)人社廳、省發改委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在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過程中做好職工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通過三類渠道安置分流過剩產能職工,涉及九類相關補貼。
三類安置分流渠道分別為:企業內部分流安置,內部退養和扶持轉崗就業和創業。
涉及的9項補貼為——對企業為促進職工轉崗安置開展的職業培訓,可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化解過剩產能企業,其穩崗補貼支付比例可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70%執行,執行期限暫定兩年。
對失業人員和長期停產職工,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高級工、技師及高級技師開展新技術、新工藝、新知識培訓,可按規定給予技師培訓補貼。
對有創業意愿的,提供創業培訓,并給予創業培訓補貼。
對從事個體經營或注冊企業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稅費減免、創業擔保貸款、場地安排等政策扶持。
對與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及從事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各地人社、財政部門應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力量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就業創業服務,根據服務成效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對確難以就業的大齡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合理開發公益性崗位提供托底幫扶,并按規定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開展跨地區就業信息對接和有組織的勞務輸出,對其中的就業困難人員可給予一次性交通補貼。
該《意見》主要適用于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和脫困升級企業及分流安置職工,實施期限暫定為2016年至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