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湖北省人社廳獲悉,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在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過程中做好職工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過剩產能企業穩崗補貼支付比例提升至失業保險費總額70%,實施期限暫定為2016年至2020年。《意見》提出,為加大轉崗就業和創業扶持力度,我省推出九類補貼,包括職業培訓補貼、穩崗補貼、技師培訓補貼、創業培訓補貼、創業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公益性崗位補貼、交通補貼。
其中,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化解過剩產能企業,按規定落實穩崗補貼政策。對去產能過程中涉及的鋼鐵、煤炭等行業企業,符合穩崗補貼條件的,穩崗補貼支付比例可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70%執行,政策執行期限暫定兩年,此前,穩崗補貼最高為50%。
此外,如分流職工在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之內、再就業有困難,在職工自愿選擇、企業同意并簽訂協議后,可實行內部退養,達到退休年齡時正式辦理退休手續。